经乌当区财政局、乌当区水务局2023年2月22日审定,现将《关于下达乌当区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的通知》予以公告,公示期为10天(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8日)。
附件:《关于下达乌当区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乌财农〔2023〕7号
公告单位:乌当区财政局/乌当区水务局
监督单位电话:0851-86842256
通讯地址:蓬山路6号
2023年2月27日
乌当区水务管理局
来源:乌当区水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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