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一、2022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2022年度我局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424件,其中,行政许可517件,执法行为的占比36.3%;行政处罚717(其中一般处罚71件,简易处罚646件),执法行为的占比50.4%;行政检查190件,执法行为的占比13.3%;无涉密案件。

(二)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1、2022年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引起行政复议4起。2起不予受理,1起维持行政处罚决定,1起中止审理。纠错率0%。

2、一审行政应诉案件共计11件。其中2起案件因原告主动撤诉法院以准予撤诉结案,其余9件分别为:请求撤销行政行为的诉讼7件,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诉讼1件,请求行政赔偿的诉讼1件。9起案件均涉及城乡规划领域。截至目前,经法院审理终结的共6件(判决我局败诉案件5件,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1件),已开庭未结案3件。行政诉讼败诉率83%。

二、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关情况

(一)2022年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都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二)“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推行“三项制度”以来,围绕法治城管建设,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强化规范执法行为。

1.实施执法公示制度

(1)开展执法职责和权限公示,在乌当区政府网站公示了我局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同时在双公示系统中公示了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规范事前公示。

(2)公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人员岗位信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且在日常工作、执法中统一规范着装和标识,规范执法事中公示。

(3)推行事后公示,通过“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和贵州省司法云门户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局执法人员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每月“门前三包”抽查结果等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2.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了执法人员要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

(2)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为一线执法队员配发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目前,我局共购置配发记录仪90部,为执法全程记录制度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加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监督科对局属执法大队、渣土所等部门进行监督,统一执法文书,明确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等,为执法大队下属的8个中队各配置移动硬盘1个,用于对所有行政执法案件的记录、音像资料的存储,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3.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局执法大队设立了驻队律师办公室,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都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针对各疑难案件,局主要领导组织召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会,并邀请局法律顾问参与。2022年以来,组织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10次。

(三)2022年度开展案卷评查1次,行政许可517件,行政处罚586(其中一般处罚71件,简易处罚515件),存在问题10处均已整改完毕。

三、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三项制度”的执行上还不够全面,案件辐射面不够,在具体实施上不够深入,在公示执法结果的内容、方式及运用上有待完善,在影像资料的存档方面还不够规范。

(二)需要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在法律专业知识上明显缺乏,执法经验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法治思维。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工作任务,增强依法行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

二是加强专业培训。组织局属各执法部门不定期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熟悉程度,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能力,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工作水平。

三是严格法制审核。进一步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标准,规范审核程序,强化审核责任,确保作出的每一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是强化内部监督。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经执法人员调查终结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由局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进行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办案质效。

乌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2月1日

来源:乌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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