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金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社会保险征收决定书014号)

贵阳金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社会保险费41377.32元;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中心(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领取白社征字〔2024〕第014号《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和白社通字〔2024〕第002号《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社会保险费担保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白社征字〔2024〕第014号

2.白社通字〔2024〕第002号

贵阳市白云区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2日


贵阳金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社会保险征收决定书014号)白社征字〔2024〕第014号、白社通字〔2024〕第002号.pdf

来源: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创文章,作者: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dongtai/gg/58500.html

(0)
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头像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员
贵阳金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社会保险征收决定书015-017号)
上一篇 2024年3月25日 下午5:58
云岩区:全方位发力 按下科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快进键”
下一篇 2024年3月26日 上午9:36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