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金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社会保险征收决定书015-017号)

贵阳金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未按时为员工参保登记缴纳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社会保险费14274.82元;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中心(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领取《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白社征字〔2024〕第015号、白社征字〔2024〕第016号和白社征字〔2024〕第017号,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白社征字〔2024〕第015号、016号、017号

贵阳市白云区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2日

贵阳金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社会保险征收决定书015-017号)白社征字〔2024〕第015号、016号、017号.pdf

来源: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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