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观山湖区2026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征集指南》的通知

各行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按照《观山湖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观科技通〔2026〕1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观山湖区2026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征集指南》,现予以印发,请各行业主管部门通知行业企业积极申报,特此通知。

2026年7月1日    


观山湖区2026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征集指南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时候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推观山湖区高质量发展。我局按照《观山湖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观山湖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观山湖区2026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征集指南。

一、项目定位

观山湖区2026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征集类别为政策引导计划项目、科技人才项目。

(一)政策引导计划项目

1.科技支撑项目(含软科学项目)。项目突出产学研协同创新,针对产业关键技术和社会公益性需求开展科技攻关;支持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的软科学研究。

2.成果转化项目。项目支持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新产品和新服务,以及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二)科技人才项目。项目支持在观山湖区重点产业发展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自主创新能力的海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培育和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二、项目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

1.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遴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的方式。根据项目研发任务及体量,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0万元/项。其中,科技人才项目、软科学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项。

2.政策引导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年;科技人才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征集方式和时间

(一)征集方式

项目实行网上征集,须通过观山湖区科技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系统模块(以下简称“创新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gsh-tech.com)进行申报。

(二)征集时间

项目征集时间为2026年7月6日9:00至2026年8月24日17:00。项目系统将在2026年8月24日17:00时自动关闭。项目申报单位须严格按规定时限进行填报、提交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要求

各单位申报的项目需在申报前在区科技局完成项目备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指标要求:

1.1政策引导计划项目——科技支撑(含软科学项目)

1.1.1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政策,准确选择支持领域方向,明确项目实施的服务对象及其应用场景,确保内容真实完整、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明确合理。

1.1.2申报项目名称可根据研究内容自行命名,其中:产业类应统一按照“XXX研究(研发、研制)”的格式规范命名,“XXX”指项目研究涉及的技术、产品或装备等;严格按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申请经费不得超出指南中项目资助经费标准,确保项目申请经费与研究任务及体量相当。

1.2政策引导计划项目——成果转化项目

1.2.1项目的科技成果须为2021年1月1日以来产生或立项(生物医药领域成果可放宽至2018年1月1日以后),达到省内同类技术或产品领先水平,首次在观山湖实施,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1.1拥有发明、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且权利人为企业,或权利人与申报企业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无权属争议。

1.2.1.2获得国家或省级(包括省外)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中国专利奖的科技成果。

1.2.1.3已通过市级以上财政科技项目验收的成果,须提供验收意见、项目名称、合同号;未按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协议期限(包括经批准延期)产生的科技成果不得申报。自立或委外的科技项目成果未形成知识产权的,应通过技术成熟度评价,科技成果技术成熟度需达到4级及以上,技术成熟度评价工作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实施,按《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GB/T22900-2022)、《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实施指南开发研究项目》(GB/T41621-2022)执行。

1.2.1.4申报项目名称应统一按照“XXX应用与示范”的格式规范命名,其中“XXX”指所用科技成果涉及的技术等。

1.2.2科创平台建设类项目参照省市对相关科创平台建设内容要求进行申报,名称应统一按照“XXX平台(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野外科学家观测研究站、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科学家工作站、中试基地、概念认证中心、科创孵化基地等)的建设或能力提升,“XXX”指科创平台建设涉及的领域、技术或产品等。

1.3科技人才项目

1.3.1中国国籍,45周岁(含)以下且在观山湖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中全职工作一年以上(含)。以上时间按截至本次项目征集指南发布之日计算。

1.3.2在科技创新、技术研发、成果推广应用、产学研结合中做出较大贡献、成效明显并具有发展潜能;我区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或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且有较大培养潜力的科技人才,可不受资历资质限制,破格参加遴选。

1.3.3已列为省委、市委及区委联系专家和省级、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培养对象的不再申报区级科技人才培养项目。

1.3.4申报对象需依托所在单位进行申报;企业需为其培养对象提供不少于1:1的匹配培养经费。

1.3.5申报对象需对三年培养期内个人科研能力成长有明确规划和成长目标;需凝练具体培养项目。

1.3.6有不良道德诚信记录、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参加遴选。

2.考核要求

主要从经济效益、科技产出、社会效益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由项目申请人根据研究内容从以下方面自行选择设定。

2.1经济效益。预期项目验收后,能够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2.1.1企业经营成长性、规上企业在库情况;

2.1.2研发费用归集情况。

2.2科技产出

2.2.1企业创新能力。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情况;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入库情况等;

2.2.2成果产出。项目预期产出的成果情况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等。包括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等,展现形式包括论文、论著、报告、技术标准、成果交流、知识产权申请受理、授权情况;技术合同登记情况等;

2.2.3科技影响。项目预期产出成果的科技价值和影响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等,包括科技进步推动作用、项目延伸与衍生效应、持续性学术效应、科技奖励情况、市场竞争能力等;

2.2.4人才培养。培养研究生、专业人才以及研究团队等情况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等。

2.3社会效益指标。项目结项后,项目成果在国家安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命福祉、科学文化建设、社会进步促进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和效益情况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等。

3.申报单位要求

3.1资质资格。项目申报单位须为观山湖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正常开展经营活动1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本次项目征集指南发布之日)的企事业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含科研诚信)。2025年1月1日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不得申报(须提交盖章承诺书,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3.2条件保障。项目申报单位应在项目申报前完成企业内部自立项,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备良好资金筹措能力,能为项目实施提供相应配套资金,并出具配套资金承诺书,除软科学研究项目和科技人才项目外,其余项目的承担单位均须按照申请财政资金支持金额的3倍(含)以上进行匹配自筹资金。

3.3研发费用归集。申报单位须在财务账目中设立研发费用科目且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在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军工企业除外),需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提供上年度企业107-1表和107-2表。

3.4联合申报。辖区多家单位联合申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4.申请人要求

4.1资格要求。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1年12月31日〈含〉以后出生,申报科技人才项目不超过45周岁),原则上是本单位全职在职人员,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并长期从事科研活动,如确因项目实施需要,需将非本单位人员作为项目申请人的,须与其签订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兼职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需明确合同或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工作时间、任务等,并扫描上传至项目系统。鼓励产学研合作,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可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与企业联合申报。

4.2能力水平。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长期从事科研活动,是该项目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的科研人员,具备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严禁挂名申报。已退休或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如确需申报,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承诺材料(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并扫描上传至项目系统。

4.3限项申报。每个申报主体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每个项目申请人牵头申报年度区级科技计划数不得超过1项。

4.4限制申报。主持承担有观山湖区科技计划项目且还未验收的单位或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征集。主持承担在研市级以上科技项目2项及以上的,不得牵头申报。

4.5严禁申报。申请单位不得把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在不同年度、不同部门重复申报;同一个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公务员)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

五、申报程序

(一)注册账号

申报单位登录“创新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身份注册,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观山湖区科学技术局审核。

(二)项目申报

1.申请书填报。申报单位根据征集指南要求填报申请书(可下载模板填报上传,也可在线填报),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观山湖区科学技术局审核。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注意:本次申报的附件材料分为必填项和选填项,其中必填项是申报项目的必要条件,所有申报人必须按要求完整上传,否则视为申报材料不完整;选填项与项目承担单位科技创新综合实力相关,若有相关证明材料,请积极提交,若无则无需上传,不影响基础申报资格。)

2.修改完善。填报截止日前,项目申报单位可在线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填报截止日后,不能更改申报内容。

(三)形式审查

1.项目征集结束后,观山湖区科学技术局对征集项目开展形式审查。如发现不符合本指南征集条件和要求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和取消评审、立项等处理。对通过审查的征集项目予以受理;对未通过审查的征集项目,通过短信形式向项目申请单位告知结果,并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反馈理由。

2.如申请单位对形式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取得审查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观山湖区科学技术局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四)纸质资料报送

征集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后,申报单位需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在线合成带正式水印的《观山湖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观山湖区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观山湖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及所需的其他附件材料,按顺序打印装订成册(3份、A4纸双面打印、纸质封面、胶装),于2026年8月31日17:00前报送至观山湖区科学技术局(观山湖区石林西路贵州省地质科技园3号楼206),逾期不予受理。征集项目有推荐单位的,需由推荐单位在纸质资料上签字盖章后报送。

六、其他事项

1.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生物技术和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科研项目,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领域的,须有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供的审查批准材料。

2.申请单位对项目申请书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因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影响项目受理和评审的,逾期不予复审。

3.推荐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和推荐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项目真实完整、符合要求。

4.观山湖区科学技术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

七、申报咨询

(一)项目管理系统技术咨询

贵州黔电思锐科技有限公司,0851-88171775。

(二)项目申报要求咨询

区科技局业务科,0851-84850220。

附件:观山湖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观山湖区2026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征集指南》的通知附件:观山湖区2026年度科技计划政策引导计划项目(含软科学项目)主要支持方向.docx

来源:观山湖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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