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送达人:湖北环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接到工人蔡春春投诉在贵阳市观山湖区泰康之家黔园项目一期给湖北环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做工被拖欠工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我单位依法对湖北环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询问。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观人社监询字〔2026〕第69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贵阳市观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工作科)领取上述法律文书。
领取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北路605号(金麦花园物管楼二楼监察二科),联系电话:0851-87989420,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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