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新阳光诊所等26家医疗机构向我局提交了执业、备案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了观山湖新阳光诊所等26家医疗机构执业、备案登记申请,并按要求发放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备案证。有关情况公示见附表: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备案登记公示信息。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
内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851-84122420(医政医管科)
附件:
新增机构信息.xlsx
观山湖区卫生健康局(公章)
2026年1月4日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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