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贵阳贵安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考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筑人社通〔2024〕13 号)文件要求,为确保观山湖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序实施,拟征集社会评价机构对我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开展评价考核。符合条件、有意愿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考核的机构可向观山湖区就业局提交征集备案材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备案条件
按照培评分离、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的原则向观山湖区就业局提交征集备案材料,申请备案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贵州省、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且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中可查询得到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方可申请备案。
(二)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开展社会评价工作范围为贵州省或贵阳市。
(三)原则上申请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考核的应为贵阳市属地评价机构。对贵阳市辖区无相应职业(工种)评价考核机构的,其他市州评价机构经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申请。
(四)拟开展评价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自建题库需经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合格。
(五)自愿接受贵阳市、观山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管理。
二、备案资料
(一)评价机构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备案申请表。
(二)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评价机构备案回执或批复文件。
(四)评价机构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中的查询截图。
(五)评价机构自建题库经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合格的相关资料。
(六)诚信承诺书。
三、征集备案流程
(一)提交申请。有意愿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符合备案条件的评价机构于2025年3月21日前向观山湖区就业局培训科(观山湖区石林西路与七号路交叉口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401)提交上述备案资料。
(二)资质审核。观山湖区就业局对社会培训评价机构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原因。
(三)审核结果反馈。对审核通过的评价机构,将出具备案通知书。
四、其他要求
通过备案的评价机构须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评价工作相关规定要求,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落实评价工作主体责任,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评价工作事前、事中和事后关键环节质量管控,提高质量意识,确保评价质量,维护证书权威。主动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租借、转包评价资质。
附件:
评价机构开展观山湖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考核备案申请表.docx
(联系人:杨睿,联系电话:84132766)
观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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