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证遗失声明

行政执法证遗失声明


兹有我单位原3名行政执法人员证件不慎遗失,无法收回,现声明作废,详细情况如下:

1.陈洁,女,行政执法证件编号:24010699033。

2.陆胜,男,行政执法证件编号:24010699038。

3.韦亚林,男,行政执法证件编号:24010699044。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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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31日

来源: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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