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证遗失声明
兹有我单位原3名行政执法人员证件不慎遗失,无法收回,现声明作废,详细情况如下:
1.陈洁,女,行政执法证件编号:24010699033。
2.陆胜,男,行政执法证件编号:24010699038。
3.韦亚林,男,行政执法证件编号:24010699044。
特此声明。
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31日
来源: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原创文章,作者: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dongtai/gg/764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