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洪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2024年4月29日观山湖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周洪阳、潘夏斯同志为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5年,期满后职务自然免除。
特此通知。
观山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来源:观山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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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洪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2024年4月29日观山湖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周洪阳、潘夏斯同志为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5年,期满后职务自然免除。
特此通知。
观山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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