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观山湖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构建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和考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充分发挥食品行业组织和第三方培训机构及职业技能认定机构作用,鼓励和支持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试、日常管理和师资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规程和工作机制,发挥行业和第三方培训机构及职业技能认定机构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试等服务中作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培训机构及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机构供应商,具体要求如下:
一、食品安全管理师(人员)培训机构,包括但不仅限于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培训资质,具有从事培训活动的业务范围。
(二)具有相对固定的培训场所,保障考试正常开展的管理人员和有关的考试纪律等的管理制度。
(三)具有开展计算机网络在线培训、考试所需的场所和设施,具备动态人证识别对比和对考核全过程进行视频监控信息化管理系统。
(四)具备办学许可证。
(五)培训机构须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二、食品安全管理师(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机构,包括但不仅限于符合下列条件:
(一) 持有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照;
(二) 需具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师认证的标准的能力;
(三) 食品安全管理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标准经国家标准委备案;
(四) 需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师考评题库及专项教材。
(五) 认定机构须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不得有任何外资(包括港、澳、台资)背景,供应商应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四、供应商应授予有效代理权。
如有意愿准入我局服务供应商的,请按照以上要求发资质资料至:
邮 箱:505887955@qq.com
联系人:罗丽娟龙忠江
电 话:0851-84391437
公开征集时间:《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期内。
此公告长期有效。
特此公告
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8日
来源: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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