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变型拖拉机牌证注销公告

根据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农发〔2018〕82号)第四条,”参照机动车最低报废标准,变型拖拉机执行9年报废制度”以及贵州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文件《关于开展2018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检审验工作的通知》(黔农机监总〔2018〕1号)第三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的建议,为加快淘汰我省存量变型拖拉机速度,参照机动车最低报废标准予以报废,变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9年。3年未检的,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注销其变型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经核查,下列共计177辆变型拖拉机已达报废标准或3年未检,现予以公告。请机主(现机车使用人)自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变型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报废,并到观山湖区农业农村局办理有关报废注销登记;逾期将注销拖拉机档案,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拖拉机拥有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带相关资料到观山湖区农业农村局核对。)

附件:拟注销变型拖拉机号牌   

​观山湖区变型拖拉机牌证注销公告拟注销号牌.xls

观山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8日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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