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人大任〔2018〕11号
关于陶伦学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18年6月26日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陶伦学同志为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
陈祖尧同志为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
吴柱高同志为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
郑道刚同志为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
杜华强同志为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
程爱民同志为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
雷成红同志为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
赵玉明同志为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
颜晓燕同志为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
金佳惠同志为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
魏鹂娴同志为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
倪云跃同志为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
李曼同志为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
胡菊同志为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
免去:
陈秀英同志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李江同志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陈进同志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夏云丽同志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张微同志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特此通知
观山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6月26日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原创文章,作者: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dongtai/gg/893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