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18-06-29’; |
| 发布日期 | 2018-06-29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函〔2018〕143号 | 发布机构 |
var wzly = ‘修文县人民政府’; |
| 内容概述 |
var nrgs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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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局:
你局《关于赵云等一户村民使用集体土地建房的请示》(修国土报〔2018〕78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赵云等一户村民使用集体土地建房。县国土局必须严把政策关,确保农户不超面积使用土地建房。
二、请县国土局、龙场镇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程序完善手续。
三、请县国土局、县住建局、龙场镇监督好土地使用范围,确保所批土地不改变用途并与规划相符。
此复
修文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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