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通知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7〕325号)的文件要求,切实提高财政扶贫资金备案率、资金拨付率、报账率,结合观山湖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以镇为单位,每个镇要求申报2个以上扶贫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

  二、申报原则

  分级负责,权责对等。要求“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精准投入,突出重点。围绕建档立卡贫困户统筹安排使用资金,重点扶持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引入农村“三变”模式、发展扶贫产业,带动贫困户创收增收。

  规范管理,强化问责。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资金,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规范程序、分级管理。项目申报单位为镇人民政府,申报单位向区扶贫办提出立项申请,区扶贫办审核后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区人民政府审定。

  三、工作要求

  (一)资料报送:项目申报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各一份,主要领导签字,盖政府公章上报;

  (二)申报项目原则上要求覆盖本辖区内所有贫困户。

  (三)报送时限:2018年1月21日(星期日)前。

  (四)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率须在30天内完成的时限要求,如因申报项目不及时,影响全区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报送地点:观山湖区扶贫开发办公室(金麦社区服务中心12楼)

  附件:《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建议书》点击打开链接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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