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0-4061810 | 成文日期: | 2018-01-12 |
| 文 号: | 观府办函〔2018〕8号 | 发布时间: | 2018-01-12 10:09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观山湖区关于“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各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观山湖区关于“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区委、区政府建设“爱心观山湖”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贵州省代表团讨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决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一二三四五六”的总体战略部署、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支持母乳喂养,保障母婴权益,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力争到2017年底,在贵阳北站和观山湖公园完成“爱心妈妈小屋”试点建设工作;2018年6月前,金阳客车站、省级和市级公立医院均按要求配置“爱心妈妈小屋”;大型商业中心、旅游景点及其他公共场所应配置“爱心妈妈小屋”的,配置率不低于60%;2018年底,应配置“爱心妈妈小屋”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爱心妈妈小屋”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爱心妈妈小屋”。
二、基本要求
——需求主导。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注重发挥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相关单位积极性,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
——标准先行。制定“爱心妈妈小屋”设计标准和规范,依法配置母婴设施。
——分类实施。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
——属地管理。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推进“爱心妈妈小屋”建设。按照“谁管理,谁建设”的原则,“爱心妈妈小屋”建设管理单位制定建设计划,落实建设和管理责任。
三、标准指引
(一)设施配置。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推荐标准见附件)。对已建成的母婴室应按照标准做好改造完善工作。用人单位参照该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供孕期、哺乳期、生理期女职工哺喂、休息。火车等移动空间,应按要求配置“爱心妈妈小屋”或提供便利服务。
(二)安全舒适。“爱心妈妈小屋”应设在方便使用、空气流通的区域,尽量做到相对安静、温馨舒适,确保私密、卫生和安全,有利于促进母婴健康。
(三)便民服务。统一“爱心妈妈小屋”标识,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室、区)、母婴专座等。在乘车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工作有序开展。由区总工会、区妇联、区卫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督办督查局、区交通局、区文广局、区商务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贵阳北站管理委员会、观山湖公园管理处、西南商贸城管理委员会统筹推进全区“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工作。
(二)部门协同推进。区教育局负责推进学校“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区卫计局负责推进医疗机构“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区交通局负责推进金阳客车站、轻轨站“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区文广局负责推进旅游景区“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区工会负责推进企业单位、开发区、工业园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区商务局负责推进大型商业中心(世纪金源购物中心等)“爱心妈妈小屋”建设,贵阳北站管理委员会负责推进贵阳北站“爱心妈妈小屋”建设,观山湖公园管理处负责推进观山湖公园“爱心妈妈小屋”建设,西南商贸城管理委员会负责推进西南商贸城“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区发改局要将“爱心妈妈小屋”建设纳入观山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区规划分局和住建局要将“爱心妈妈小屋”建设纳入建设规划指引和建筑设计实施规定,推进风景名胜区“爱心妈妈小屋”建设。
(三)加强“爱心妈妈小屋”的管理和维护。使用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爱心妈妈小屋”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确保“爱心妈妈小屋”整洁卫生,功能正常。
(四)落实经费投入。“爱心妈妈小屋”由使用单位建设,建设经费以企业投资为主,同时区总工会对每个“爱心妈妈小屋”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同时,各责任单位在推进过程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五)加强宣传推广。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建设和维护“爱心妈妈小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普及“爱心妈妈小屋”安全使用知识,争取全社会对“爱心妈妈小屋”建设的支持和重视。区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公益广告等,广泛宣传建设和维护“爱心妈妈小屋”,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加大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力度,将母婴室建设成为孕期和哺乳期母亲安全、舒适、卫生的私密空间,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区总工会、妇联要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和《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改善育龄妇女工作条件;区卫计局要开展倡导母乳喂养的宣传活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区“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六)加强督导检查。区督办督查局要将加快推进“爱心妈妈小屋”建设纳入各相关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要定期对各责任单位的“爱心妈妈小屋”建设、使用情况开展目标考核,通报情况,确保“爱心妈妈小屋”正常运行。
(七)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请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爱心妈妈小屋”建设情况,每年7月5日前和12月20日前将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报送至区总工会。
(联系人:刘羽舒;联系电话:84118814)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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