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人大任〔2017〕11号
关于黄余同志挂职的通知
(2017年8月29日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黄余同志为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挂职),挂职时间2年(2017年8月至2019年8月),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特此通知
观山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8月29日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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