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余同志挂职的通知(观人大任〔2017〕11号)

观人大任201711  

    

  
      

关于黄余同志挂职的通知  

2017829日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黄余同志为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挂职),挂职时间2年(20178月至20198月),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特此通知  

  
      

  
      

  
      

观山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829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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