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6〕310号)文件,下达我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7万元;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7〕126号)文件,下达我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万元;根据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贵州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7〕50号)文件,下达我区项目管理费3.7万元;根据贵阳市财政局、贵阳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贵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筑财农〔2017〕119号)文件,下达我区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万元,共计112.7万元。2017年区级匹配300万元。根据观山湖区扶贫工作实际,现将资金分配情况安排如下:
百花湖镇:402.4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5.34万元,省级项目管理费2.5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61万元,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1.97万元;
朱昌镇:2.6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万元,省级项目管理费0.5万元,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0.36万元;
金华镇:8.6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0.36万元,省级项目管理费0.7万元,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56万元。
特此公示。
观山湖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30日
来源:观山湖区农业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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