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观山湖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观山湖区微型企业后续深度扶持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观微企通〔2016〕2号)文件精神要求,对申请后续深度扶持项目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70户,金额共347.48万元。本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7日)。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或意见,欢迎举报。举报方式: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微型企业审核情况有异议,可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观山湖区纪委第一纪检组反映(凡单位名义反映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签署真实姓名)。举报电话: 区纪委第一纪检组:84859185。
观山湖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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