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覃晓春同志挂职的通知(观人大任〔2017〕7号)

观人大任20177  

    

    
         

关于覃晓春同志挂职的通知  

2017523日观山湖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覃晓春同志为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挂职时间2年(20174月至20194月),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特此通知  

  
      

  
      

  
      

观山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523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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