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人大任〔2017〕7号
关于覃晓春同志挂职的通知
(2017年5月23日观山湖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覃晓春同志为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挂职时间2年(2017年4月至2019年4月),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特此通知
观山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5月23日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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