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阳关一期安置点未回迁户公告

观山湖区阳关一期安置点回迁安置户:

  观山湖区阳关一期安置点已于2016年3月15日公告回迁选房(见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站、贵阳晚报),2013年3月13日之前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安置户均可排序选房。该安置点回迁安置工作已基本结束,但至今有部分安置户还未选房,有部分安置户还未来安置点登记信息。为保证安置户自身利益,防止安置房空置造成浪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请2013年3月13日之前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安置于“阳关一期安置点”(包含“阳关农民新村安置点”和“阳关村拆迁安置房”)的安置户,于2017年3月20日之前到阳关一期安置点办理回迁选房事宜。

  二、逾期不回迁选房的,其协议安置点自动调整到“阳关二期安置点”,且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发放至“阳关一期安置点”正常排序选房日期止,之后不再发放。

 贵阳市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

2017年3月6日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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