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国省道移交接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交公〔2025〕2号)、《贵州省普通公路移交接养管理办法》(黔交〔2020〕9号)、《贵州省公路局关于贵阳公路管理局2025年第二批普通国省道公路移交接养的批复》(黔路复〔2025〕142 号)文件精神,为理顺清镇市境内普通国省道管养事权,做好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工作有效衔接及相关资产的顺利移交,经清镇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贵州省贵阳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乙方)、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以下简称丙方)协商,对移交接养路段的产权、管养事权、责任主体单位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权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甲方移交至乙、丙方路段
甲方移交至乙、丙方路段共计93.903公里:
(一)S210线禹谟至木引公路暗流镇高炉至卫城镇路口(二级公路起点)段,路段桩号K62+635~K79+716,共17.081公里。
(二)S211线大水至板当公路王庄收费站路口至安顺市齐伯(贵阳安顺界)段,路段桩号K17+853~K58+115,共40.262公里。
(三)S310偏坡至河镇公路山老地(观山湖清镇界)至流长乡入口(与S106重复起)段,路段桩号K80+144~K81+745,K84+662~K110+760,K130+075~K144+767,共36.56公里。
二、移交内容
现有公路实物资产(路基、路面、公路用地、排水设施、桥梁、涵洞、隧道、交安设施、两侧行道树等),同步移交各类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数据属性和空间信息、路产〈政〉档案及其他权属登记资料、存在问题清单等,因全省省道桩号未统一传递,本公告所述桩号为暂定桩号)。
三、移交日期
2025年11月12日
四、注意事项
(一)各相关部门及沿线乡镇遇公路突发灾毁等情况,请立即联系管养单位(清镇公路管理段0851-85604831,交通执法一支队四大队0851-82525308)。
(二)涉及公路用地范围及建筑控制区内的项目建设、管线埋设、建房审批等事项,须提前向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四大队报备,依法办理涉路行政许可手续。
特此公告。
清镇市人民政府
贵州省贵阳公路管理局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
2025年12月22日
来源:清镇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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