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清镇职教城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筑党办发〔2024〕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清镇职教城直管区范围内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委托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和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局实施,委托期限自2025年4月15日起,委托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15日
来源: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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