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暂扣燃气瓶的公告

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0月12日,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燃气联合执法过程中在清镇市市内共依法扣押违反《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燃气钢瓶1366个。请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和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及相关凭证到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作报废处置。

联系电话:0851-82514471

联系地址:清镇市百花路11号百花新城综合楼18-12室


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9日              2022年10月29日

            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9日          

来源: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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