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南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设置的决定

南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规范南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设置的决定


2024年8月16日南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南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南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南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设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规范南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设置,设立南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作为南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不再保留南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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