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不断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科学、合理地开展全市的消防工作,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和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修订的《贵州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和单位的申报情况,决定将我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为761家,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2025年度贵阳市南明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账》。
一、重点单位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八)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二、消防机构的职责
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贵阳市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5月28日
附件:2025年度贵阳市南明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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