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广路街道办事处新云居委会村(居)法律顾问向乌当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反映,居民冯某与两个儿子赡养纠纷一案,经居委会、律师多次调解未果,希望帮助老人申请法律援助。经初步了解情况,考虑到当事人冯某视力受损行动不便,乌当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决定为其提供上门服务。
7月22日上午,乌当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会同村(居)法律顾问陈律师来到当事人家中,对冯某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进行审查。经了解,冯某每月有4000余元退休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样也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所需条件。工作人员现场耐心向老人冯某作出法律解释,老人表示理解。律师和工作人员就冯某与两个儿子赡养纠纷一案作了现场研判分析,老人有权利就儿子未尽赡养义务一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考虑到诉讼成本及家庭和睦关系,建议老人先到乌当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老人冯某表示愿意先进行调解。工作人员现场为冯某填写了矛盾纠纷调解申请书,冯某现场确认签字,工作人员于当日将案件按程序移交给了乌当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冯某对乌当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高效、便捷的服务表示了高度的肯定。
用法律服务增添法律暖色,用真心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今后,乌当区司法局将深化便民举措,持续提升服务效能,为特殊群体开启“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对行动不便、卧病在床等特殊群体实行“上门式、预约式、一站式”等便民服务,不断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贴心的法律服务。

来源:贵阳市乌当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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