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431104 | 成文日期: | |
| 文 号: | 清府发〔2018〕12号 | 发布时间: | 2018-04-22 11:33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市有关工作部门:
《清镇市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4月22日
清镇市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及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清镇市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尊重规律、人水和谐、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坚持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本治标兼顾、政府社会协同,确保大中型水库水电站、城镇防洪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努力保证中小河流、小型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程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工作目标
一是防汛工作做到力保小(二)型及以上水库、重要山塘、在建工程、区域中小河流、尾矿坝(库)、灰渣坝、垃圾填埋场、城镇、交通干线、建筑工地、各生产场所的防洪安全;各水库、重要山塘遇设计标准洪水时确保度汛安全,遇超标准洪水时确保大坝安全。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杜绝群死群伤事件,力争不死人、少伤人。二是抗旱工作做到千方百计满足各类用水需求,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发生严重干旱,统筹配置城乡生活及工农业生产用水,充分发挥水资源效益;发生特大干旱,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确保城乡生活用水,最大程度保障工农业生产用水。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汛前安全检查
各乡(镇、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汛前防汛安全检查的通知》(清汛旱字〔2018〕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再次开展本区域、本部门的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不存隐患,确保检查工作到位。一是要对雨水墒情监测设施、山洪灾害监测措施、防洪工程、通讯预警设施、防汛抗旱各类预案的制定与落实等进行认真检查。二是要把水库水电站、重要山塘、尾矿库(坝)、垃圾填埋场、险工险段、在建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水厂及灌溉设施、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学校和重要工矿企业、交通设施等作为检查重点。三是加强对河道及排洪沟、低洼易淹地带、采砂场、采石场等的检查和管理。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落实周密可靠的防范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抓紧汛前有利时机,合理推进进度,确保在汛前完成所有水毁工程的修复,为防汛度汛做好准备。
(二)强化防汛抗旱应急管理
1.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各乡(镇、社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及时调整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成员,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防汛抗旱责任体系。把防汛抗旱责任制贯穿到项目建设、汛前准备、队伍组织、物资储备、工程管理、防洪调度、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各个环节。要根据工作需要,充实防汛抗旱指挥部专业技术人员,巩固提升乡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体系成果。各乡镇社区及管委会、市水务管理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等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逐一落实辖区内各类水库水电站、重要山塘、尾矿库(坝)、垃圾填埋场、防洪城镇、工业园区、人口密集区、学校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易旱区域和缺水城镇的抗旱行政责任人,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各级防汛行政领导要全面了解所负责的防汛抗旱工作,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决策指挥水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要亲自到负责的水库、水电站、尾矿库等工程实地了解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担负起防汛领导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应急指挥和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指挥协调机制。要强化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设施建设和保障措施,实现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建设全覆盖,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预案、有物资、有队伍。
2.做好水旱灾害预警预报。市气象局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及时做好灾害性天气过程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特别要加强山洪地质灾害、城市(镇)暴雨等局部强对流天气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努力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加密监测频次,完善预报方案,强化会商分析,对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要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大众通报预测预警信息。气象、水务、水文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信息共享和联系会商,及时发布暴雨、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预警信息,努力掌握防灾救灾主动权。各乡(镇、社区)及有关部门在收到预测预警信息后,要及时通知并组织受影响的群众转移,及时做好防灾避险准备。
3.抓好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运行管理及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汛旱发〔2015〕27号)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本地区本部门年度运行维护经费。市财政局要按照运行维护管理经费为项目总投资5-8%的比例列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市防汛办要落实专人对系统进行管理,确保汛期系统正常运行。
4.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各乡(镇、社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力度,加强与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做好重特大突发水旱灾害事件及敏感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5.强化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贵州省防汛突发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切实加强防汛突发险情灾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强化应急响应,一旦突发险情灾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第一时间发出预警,第一时间派工作组和专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强化快速处置,一旦突发险情灾情,必须第一时间转移群众、全力救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强化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
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部门的原则,认真清查现有库存的防汛物资,摸清家底,抓紧补充。要结合本区域情况,采取现场储备、定点储备、合同储备等办法备足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物资。在建工程、重点险工险段、重要水库尤其是病险水库,要在现场备足备齐抢险物料,物资储备要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对已储备的物料,要加强管理,规范存放,不得挪作他用。承担防洪救灾物资储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要求于5月1日前如数准备就绪(具体安排见附件),并落实专人管理,汛期如遇洪灾,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用,保障应急抢险需要。加强防汛应急通信管理,落实防汛应急通信管理人员,确保防汛抢险通信畅通。乡(镇、社区)要加强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基层组织和公民在防灾减灾、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适时开展队伍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干得好。
(四)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预案
各乡(镇、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程和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制定或修编完善本地区本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水库水电站(含在建项目)、尾矿库(坝)、垃圾填埋场、重要山塘、防洪城镇、人口密集区、工业园区、学校、地质灾害点、受山洪威胁地区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以及城镇抗旱预案,特别是要做好洪灾易发区超标准洪水防御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并适时开展预案演练和评估,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指导作用。人武部、消防队制定各自抢险应急预案;各乡镇社区、有储备任务的防指成员单位制定各自物资储备调运预案;卫计局制定救灾医疗防疫工作预案;公安局制定防汛抗旱治安保卫应急预案;国土局制定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电信局制定通讯保障应急预案;安监局制定尾矿库应急度汛预案;民政局、农业局制定各自救灾工作预案;各乡(镇、社区)分别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水库、重要山塘应急抢险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五)加大财政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投入
各乡(镇、社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防汛抗旱工作的资金投入,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将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预案演练与评估、宣传教育、物资储备与管理、工程建设与管理、水毁修复、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建设与管理、水旱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业务培训工作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参与防汛抗旱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四、重点工作
(一)做好大(中)型水库的泄洪安全工作
切实协调配合做好猫跳河流域、乌江流域梯级大(中)型水库(水电站)泄洪预警工作,按照“以人为本、预警到位、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确保水库(水电站)上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水库管理单位要科学地发布泄洪预警信息,泄洪涉及我市的新店镇、犁倭镇、流长乡、站街镇、卫城镇、红塔社区、暗流镇、麦格乡、百花社区、时光社区、乡愁社区、职教城管委会、市农业局、市交通局要配合做好水库泄洪工作,在接到泄洪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到位,有序组织人员、船只撤离,确保泄洪安全。各单位要加大行洪河道区域的防汛安全管理,加强巡查,对非法渔业网箱、船只及各类影响行洪的设施,要依法取缔。对河道两岸的群众、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宣传,提高避险意识。
(二)抓好小(二)型及以上水库、重要山塘、尾矿坝(库)、灰渣坝、垃圾填埋场等的安全度汛工作
小(二)型及以上水库、重要山塘的防洪安全是防汛工作的重点,要严格实行水库水电站、重要山塘汛期“五落实一问责”制度,即每座水库水电站必须落实专人值守、落实固定值班地点、落实值班经费、落实通信设备、落实应急预案。对不按要求做到“五落实”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各级水务工作部门要加强各水库、山塘的日常管理,及时清除杂草树木,设置更新安全警示标志。技术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对所包水库开展汛前、汛期、汛后检查。专管或兼管人员要加强巡查工作,对各种险情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抢护。汛期,各水库要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方案,遵循兴利服从防洪的原则,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和监管,不得擅自超汛限水位蓄水,对病险水库要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对影响行洪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监管职责,督促制定度汛方案,将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度汛安全;对尾矿坝(库)、灰渣坝、垃圾填埋场要落实汛期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巡查排险;对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要编制和完善度汛方案,落实防汛组织机构,明确管理、施工双方的防汛责任;对影响泄洪的建设项目,要合理安排工期,加快建设进度,务必在汛前达到安全防洪标准。
(三)抓好城镇及工业园区防洪排涝工作
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直各国有公司要根据城市(镇)现状,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把防洪安全摆在突出位置,提前规划防洪需求,避免强降雨时洪水无法及时排除,形成内涝。防止城市(镇)及工业园区建设时挤占河道,防止市政建设截断排水通道。要逐一复核重要工程、地段和地下空间的防洪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必须限期解决。要及时维护城镇排水系统,确保洪水及时外排。要着力解决城镇及工业园区防洪排涝薄弱环节问题,加强城镇及工业园区洪水风险管理,完善城镇、工业园区防洪排涝预案。针对下拉槽、排水泵站、易积水点、地下公共空间、低洼地带等重点部位,要设立警戒标识,落实应急管理和抢险措施。要抓紧在汛前完成城区排水大沟清淤除障工作,防止因排水不畅发生内涝。要统筹考虑城市外洪防御和内涝治理,加强城市应急防洪排涝能力建设,及时疏浚河道、疏通管网,增配机动排涝设备。要强化城市易涝区风险分析和实时监测,抓实抓好预警发布、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努力保障城市正常运行。
(三)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各乡(镇、社区)要认真落实山洪灾害防御组织机构、责任人,完善预案体系,细化避险方案,强化基层组织,做好预报预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突出加强对工矿企业、施工单位防灾避灾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落实责任人员、应急预案和避险措施。汛期要落实监测、预警预报、人员紧急撤离方案等措施,对山洪灾害易发区要加强排查,落实监测人员;对可能发生危险的地区,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尽量避免人员伤亡。要加强山洪灾害防御演练,建立“群策群防、群专结合”的防御体系,切实做到早预防、早转移、少损失。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违章开矿、乱砍滥伐、侵占河道等行为,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山洪灾害的发生。要以社区、村镇、学校、企业等为单位,通过编制预案简本、印发科普读物、展播影像资料、开设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对公众避险救灾知识的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的避险自救意识和能力。
(四)抓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
国土部门要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登记造册,对威胁群众和重要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确定防灾责任人,采取有针对性的监测手段,编制、完善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防范和治理措施。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依法取缔乱挖乱采行为。
(五)抓好安全警示教育工作
各乡(镇、社区)要对辖区内的所有水库、山塘、行洪河道设立安全警示标牌,无警示标牌的要重新设置,警示标牌不清晰的要及时更新;教育局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涉水安全教育及管理,禁止在校学生进入水库、山塘、河道等水域嬉戏玩水,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抗旱水源管理调度
加强用水管理,做到计划用水、科学用水、节约用水,最大限度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在全面掌握本区域地表、地下和过境水的基础上,科学调度,合理配置,优先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要进一步加强蓄水保水工作,合理控制水库、塘坝水位,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加强洪水资源利用,尽可能增加工程蓄水,尽量多引、多提、多拦、多蓄水,努力增加抗旱水源,保障工农业生产及生活、生态用水需求。各乡(镇、社区)要进一步加强城镇抗旱基础工作,结合旱灾的特点,及早制订城镇应急供水预案,做好应急水源调度与运用等措施准备,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确保城镇供水安全。
(二)加强水源工程建设
水务管理局要加大骨干水利工程乡镇水厂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实现乡乡有稳定水源,大力开展小型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建设,千方百计增加蓄水、引水、提水能力;要对现有小水库、小山塘、小水池等蓄水工程加强管理、续建配套、除险加固,对老化失修的泵站、渠道等灌溉设施要抓紧修复改造,更好发挥工程效益。
(三)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乡(镇、社区)、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安排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有人值班、有领导带班,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密切跟踪灾害发生过程,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立即上报。各乡(镇、社区)、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信息报送制度,特别是对重大突发性险情和灾情,专门明确一名信息报送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在及时上报的同时,要跟踪了解续报,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决不能出现瞒报、迟报、漏报等情况。要认真做好信息汇总和研判分析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信息能及时报、报得出、报得准。各乡(镇、社区)及市防指成员单位、各灾情信息收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互相通报情况,确保各单位灾情信息口径统一。
附件:清镇市2018年防洪抢险应急物资储备任务安排情况
附件
清镇市2018年防洪抢险应急物资储备任务
安排情况
为切实做好今年防洪抢险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可能出现的各类险情,保障我市防洪抢险工作的需要,经研究,现将清镇市2018年防洪抢险应急物资储备任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供销社储备箩筐150个,锤20把(须上好手柄),铲、镐各150把(须上好手柄),抬杠150根,编织袋(麻袋)8000条,手推车20辆,大(小)麻绳1000米,8号镀锌铁丝200公斤;
二、市城管局储备编织袋500条,100件救生衣、100件雨衣、50个救生圈,20个应急灯,斧头50把,锄头、铁铲各100把,斧头、锄头、铁铲要求上好手柄;
三、人武部准备10艘橡皮艇,救生圈150个,发电机1台;
四、交通局准备5辆运输车;
五、住建局准备挖掘机2台;
六、生态局准备圆木、方子共20方;
七、民政局准备150床棉被、50顶帐篷;
八、供电局准备50mm供电铜芯电缆1000m,移动应急电源车辆一辆;
九、水务管理局准备各类汽(柴)油抽水机、泵20台,挖掘机1台;简易净水器设备5套,移动灌溉设备3套,50件救生衣,防寒雨衣50件,雨伞50把,雨鞋50双、安全绳1000m、救援抛绳器1台,应急发电机5台、电筒60 把、手提探照灯10个。
十、财政局将防汛抗旱经费列入预算。
十一、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市直国有公司结合本区域本部门防汛抗旱工作实际情况,储备充足的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物资。
承担防洪救灾物资储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于2018年5月1日前如数准备就绪,并派专人负责保管(可采取现场储备、定点储备、合同储备等办法,必须要落实)。汛期如遇洪灾,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用。如当年汛期没有调用,汛期过后(10月底)各单位自行处理。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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