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办函〔2024〕64 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清镇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十条政策措施(2021 修订稿)》 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661703 成文日期: 2024-12-09
文 号: 清府办函〔2024〕64 号 发布时间: 2024-12-10 17:13
发布机构: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建设服务中心,市直各部门: 

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经2024年11月25日清镇市人民政府七届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清镇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十条政策措施(2021修订稿)》予以废止。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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