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明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2458243 成文日期: 2023-07-26
文 号: 南府办函〔2023〕36号 发布时间: 2023-07-27 09:26
发布机构: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

《南明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26日

《南明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完善突发动物疫情防范应对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确保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贵安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明区行政区域、双龙经济区小碧乡托管区域内(原贵阳部分)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危害的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南明区人民政府负责南明区行政区域、双龙经济区小碧乡托管区域(原贵阳部分)内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疫情发生地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动物疫情;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应对。

1.4.2 快速反应,高效应对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在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迅速作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1.4.3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动物免疫、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做好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可能引发突发动物疫情的风险要及时分析研判,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置。加强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实行群防群控,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动物疫情的意识和能力。

1.5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2.1.1 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制指挥部”)

2.1.1.1 工作职责

在市防制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下,完成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级别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在市防制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一般级别(Ⅳ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1.1.2 人员组成

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双龙经济区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应急局、区督办督查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南明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司法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商务局、区信访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各乡(街道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明大队、成都局集团贵阳铁路办事处、贵州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双龙经济区应急等相关职能部门。

2.1.2 区防制指挥部办公室

区防制指挥部下设区防制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称“区防制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区防制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办公室负责区防制指挥部日常工作,提出需区防制指挥部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工作建议;负责突发动物疫情日常应急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指导开展一般级别(Ⅳ级)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收集分析突发动物疫情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市防制指挥部报告,向成员单位通报。

2.1.3 区级现场指挥部

南明区、双龙经济区小碧乡托管区域内(原贵阳部分)发生特别重大(Ⅰ级)或重大(Ⅱ级)级别突发动物疫情时,按照市防制指挥部要求,讯速成立南明区现场指挥部。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副指挥长、区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根据疫情处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现场处置、医疗救护、社会维稳、后勤保障、疫情调查、善后处置、宣传报道等工作组,为省、市级现场指挥部的成立提供相应保障。

2.1.4 区防制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动物疫情网上舆论的引导和管控,承担网络舆情监测、搜集、研判、处置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组织做好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动态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必要时组织新闻媒体对相关情况进行正面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重大动物疫情处置专项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负责动物疫苗等防疫物资的采购和储备工作;组织拟定突发动物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指导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运转枢纽作用。

(4)区督办督查局:负责协助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办督查。

(5)区发展改革局:争取上级资金项目用于支持重大动物疫情防控体系建设;保障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相关重点项目实施。

(6)市公安局南明分局:查处动物疫情防控中的违法行为,对疫区封锁前已输出的可能染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追踪调查;保障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

(7)区司法局:负责从法律层面协调疫区内养殖户,保障强制扑杀等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为因疫情受损的养殖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8)区民政局:负责因疫情受损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众实施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9)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因疫情受伤的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工伤认定。

(10)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因疫情受伤的公务员进行伤残认定。

(11)区财政局:配合区疫情防控部门,做好南明区行政区域内相关经费的调剂,监督预算单位规范相关资金的管理使用。

(12)双龙经济区财政局:配合区疫情防控部门,做好双龙经济区小碧乡托管区域内(原贵阳部分)相关经费的调剂,监督预算单位规范相关资金的管理使用。

(13)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开展重大动物疫情中死亡畜禽及无害化处理的选址,依法做好项目环评审批服务。

(1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本辖区内餐厨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15)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负责疫情处置期间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16)区信访局:做好疫区群众的信访工作。

(17)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明大队:负责突发动物疫情处置过程中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应急人员、应急物资等及时运送;配合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和临时消毒站所需物资、产生的医疗废物等的运输工作;协助查处动物疫情防控中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对疫区封锁前已输出的可能染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追踪调查。

(18)区商务局:在突发动物疫情流行期间,密切关注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动态,做好市场供应保障工作;按政府指令关闭疫区和受威胁区内农贸市场,督促市场开办方开展清洗消毒。

(19)区卫生健康局:指导开展突发动物疫情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人员的防护、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等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和处置人畜共患传染病,按相关要求报告和向相关部门通报疫情情况。

(20)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违规等行为;督促做好畜禽肉及肉制品管理工作,禁止未经检疫的畜禽肉及肉制品上市,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肉及肉制品行为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2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上级野管部门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预警等工作,配合专家进行趋势分析,及时将专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评估的疫情风险和防控措施建议,告知区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部门。发现异常时,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配合区动物防疫部门开展取样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在区动物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现场隔离、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处置工作。

(22)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对疫情发生期间加强对比赛用动物的监管工作。

(23)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有关保险公司对突发动物疫情疫点、疫区内损失的保险标的进行及时理赔。

(24)成都局集团公司贵阳铁路办事处、贵州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协助做好畜禽及其产品在运输环节的监控,对无证运输和疑似染疫的畜禽及其产品进行处置并通报相关部门。

(25)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疫区内动物的扑杀、染疫动物及其产品、污染物等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

双龙经济区根据以上单位职责各负其责,做好双龙经济区小碧乡托管区域内(原贵阳部分)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单位),根据区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单位)职责,做好南明辖区、双龙经济区托管区域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类

突发动物疫情风险包括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情风险,以及南明区、双龙经济区小碧乡托管区域内(原贵阳部分)邻近区县新发生的动物疫病并呈流行蔓延趋势的疫情风险。

3.2 风险监测

建立完善区、乡、村三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对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可能发生的疫情及时开展监测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1 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及时组织核查疫情信息,发现疫情风险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疫情隐患,并按规定上报。

3.2.2 接到相关信息报告后,区农业农村局立即派出2名以上兽医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符合相关动物疫病临床诊断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病例,并及时采样送检。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现场诊断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进行认定,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认定为可疑疫情。

3.2.3 可疑病例样品经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兽医实验室检出病原学阳性的,应判定为疑似病例。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进行认定,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认定为疑似疫情。

3.2.4 疑似病例样品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复检,检出病原学阳性的,在省级确诊权限范围内的,判定为确诊病例;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及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认定,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认定为确诊疫情。对超出省级确诊权限范围,须由国家相关参考实验室确诊的,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派专人送样至国家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不同病种的疫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3.3 风险预警

接到相关信息报告后,有关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分析评估,研判疫情发生的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将疫情风险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依次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3.3.1 I级和Ⅱ级预警

发现特别重大、重大级别动物疫情风险时,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市防制指挥部办公室评估,并确定红色、橙色预警通报后,向区人民政府备案,在区防制指挥部指导下发出预警。

3.3.2 Ⅲ级预警

发现较大级别动物疫情风险时,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市防制指挥部办公室发出的黄色预警通报,向区人民政府备案,在区指挥部指导下发出黄色预警。

3.3.3 IV级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针对相关区域发出蓝色预警。

(1)南明、双龙经济托管区域内发生动物疫病,可能出现暴发流行;

(2)在监测中发现动物疫病病原学阳性样品,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评估,可能出现疫情暴发流行;

(3)毗邻区(市、县)发生一般级别动物疫情,可能危及南明、双龙经济托管区域的。

3.4 预警响应

区防制办公室在预警信息发布后,向区人民政府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同时组织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加强排查监测,研判发展趋势,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请上级派出应急专家组赴相关区域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3.5 解除预警

根据疫情的发生、流行和应对情况,适时调整预警响应级别。风险消除后,由原发布预警的机构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应措施。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信息首报

4.1.1.1 首报时限

接报特别重大、重大和可能演化为重大及以上级别的疫情信息后,区人民政府及区农业农村局必须及时逐级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

接报发生较大级别疫情信息后,区人民政府及区农业农村局必须在2小时内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4.1.1.2 首报内容

首报内容包括基础信息、疫情概况、疫点情况、疫区及受威胁区情况、流行病学信息、控制措施、诊断方法及结果、疫点位置及经纬度、疫情处置进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等内容。对详细情况一时不清楚的,可先报告基本情况,再续报详细情况。

4.1.2 信息日报

自确认为疑似疫情到解除封锁期间,区应急指挥机构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于次日9时前逐级上报。日报在首报基础上增加每日的扑杀、排查、检测、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疫源追溯等工作情况。

4.1.3 处置情况报告

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结束后24小时内,区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应将疫情处置全过程有关情况报上一级防制指挥部办公室。一般级别突发动物疫情无需首报和日报,疫情处置结束后,逐级向省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处置情况报告。

4.2 先期处置

4.2.1 可疑和疑似疫情处置

对发生可疑或疑似动物疫情的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易感畜禽及其产品、污染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消毒。

4.2.2 确认疫情处置

区级指挥机构办公室立即向区应急指挥机构和人民政府报告疫情情况,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启动应急响应后,相关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迅速调集处置队伍,调配所需应急物资,根据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3 毗邻区域发生疫情的处置

与突发动物疫情发生地毗邻区(市、县),有可能被发生疫情危及时,区指挥机构办公室应立即向区应急指挥机构和人民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并根据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 应对处置

5.1 分级应对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动物疫情时,由市级组织应对;发生较大动物疫情,市级组织指导区人民政府联合应对,市级提供支援。发生一般动物疫情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

5.2 启动响应

突发动物疫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及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疫情情况、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上报市防制指挥办公室,按照市防制指挥办公室综合研判确定启动响应级别。

5.3 应急处置

5.3.1 Ⅰ级和Ⅱ级疫情处置

5.3.1.1 应急准备

应急响应启动后,区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和其他需要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单位,按照应急处置相关职责要求,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5.3.1.2 现场处置

区防制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执行区委、区政府和相关上级部门对疫情处置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和掌握疫情、先期处置措施等相关情况,研判疫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并明确各工作组职责任务。各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任务主要是:

(1)综合协调组:区农业农村局、区人民政府牵头,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明区大队、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双龙经济区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等人员组成,负责情况沟通、相关数据资料的收集、准备和报送等工作;负责协调相关工作组开展工作,并为开展处置工作提供相应保障。

(2)现场处置组:区农业农村局、疫情发生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区生态环境局、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明区大队、区卫生健康局、双龙经济区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单位)等人员组成,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发布疫区封锁令,组织对疫点、疫区内应扑杀畜禽进行强制扑杀,对死亡畜禽及相关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疫点和疫区内被污染的用具、圈舍、道路等进行消毒,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畜禽开展疫情排查。

(3)医疗救护组:区卫生健康局、疫情发生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双龙经济区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单位)等人员组成,负责疫情处置过程中突发疾病、意外受伤等疫情处置人员的救治工作;负责对各封锁消毒点及疫区内的人员、车辆消毒提供技术指导;发生人畜共患病时,负责对疫区内密切接触发病、病死畜禽的人员以及参与疫情处置的人员开展相关疫病排查;负责现场其它医疗保障工作。

(4)社会维稳组: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疫情发生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明区大队、双龙经济区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等人员组成,负责禁止疫区易感畜禽出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消毒;负责强制扑杀等政策解释,维护疫情处置工作秩序。

(5)后勤保障组:区农业农村局、疫情发生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发展改革委、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明区大队、区商务局、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贵州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双龙经济区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等人员组成,负责落实现场应急物资、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等方面的保障需求,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6)疫情调查组:区农业农村局、疫情发生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公安局、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明区大队、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双龙经济区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等人员组成,负责疫源调查和染疫畜禽及其产品的追踪溯源等工作。

(7)善后处置组:区农业农村局、疫情发生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区金融办、双龙经济区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等人员组成,负责开展排查监测以及对受威胁区相关畜禽进行紧急免疫;做好现场处置结束至解除封锁前疫区的监控、消毒等工作。

(8)宣传报道组: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疫情发生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双龙经济区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等人员组成,负责疫情处置相关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及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5.3.1.3 终止程序

特别重大、重大级别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区现场指挥部向区防制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并提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经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由原发布通告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发布终止应急响应通告。

5.3.1.4 解除封锁

疫点和疫区内应扑杀畜禽处理完毕,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完成相关场所和物品终末消毒,受威胁区按规定完成紧急免疫和监测,经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审验合格,即可解除封锁。解除封锁令由区人民政府发布。

5.3.1.5 信息发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未经农业农村部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发生疫情信息和排除疫情信息。

突发动物疫情事件信息坚持第一时间发布。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首次信息发布时间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3小时,因信息报送迟缓等原因,造成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不能进行发布的,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发布;事件发生24小时内应召开新闻发布会,后续视情况及时组织滚动发布。较大和一般突发疫情事件的信息发布时限参照执行。与突发动物疫情有关的社会安全事件和其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敏感事件(问题)的信息发布,由市人民政府或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根据其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公众关切程度等,及时发布信息;已经形成重大网络舆情的,要立即组织发布信息,有效引导舆论。突发动物疫情事件的新闻发布实行分级负责。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动物疫情事件的信息发布,现场指挥部设立前,或者不设立现场指挥部的,由事件省级处置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设立现场指挥部的,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一般突发动物疫情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责。

5.3.2 Ⅲ级和Ⅳ级疫情处置

发生较大、一般级别突发动物疫情时,区应急指挥机构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建议,经批准后,由市、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并向区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时通报情况,按职责要求做好应急准备,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市防制指挥部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4 善后处置

5.4.1 疫情补偿

根据《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明区畜禽禁养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南府发〔2019〕76号)要求,南明区于1999年已实施禁养并进行养殖清理,在以后因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而被扑杀的动物的不再进行任何补偿。

5.4.2 抚恤和补助

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因参与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5.4.3 恢复生产

突发动物疫情扑灭后,当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执行南明区禁养规定,对区域内养殖场所进行全面清除。

5.4.4 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动物疫情处置结束后,根据应急响应职责权限规定,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开展对疫情的全面调查处理,查明疫情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等情况,对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整改的措施和相关处理建议,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形成调查报告后于处置工作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一般级别动物疫情的处置评估报告,由区级人民政府组织完成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组建由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林业等单位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具体实施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置工作;加强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6.2 资金保障

突发动物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区相关职能部门预算。强制免疫、强制扑杀等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6.3 物资保障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储备足量的防护用品、消毒药品、消毒设备、疫苗与诊断试剂、封锁设施和设备等应急物资。

6.4 科普宣传

区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开展动物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6.5 应急演练

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演练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原则上每2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牵头组织修订。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南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贵阳贵安突发动物疫情分级标准

2.贵阳贵安突发动物疫情应对处置流程图

附件1:贵阳贵安突发动物疫情分级标准.doc

附件2:贵阳贵安突发动物疫情应对处置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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