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58839 | 成文日期: | 2021-12-24 |
| 文 号: | 清府办函〔2021〕179号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09:00 |
| 发布机构: |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清镇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对市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四、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
2021年12月24日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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