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明区调整南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制定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1971604 成文日期: 2023-06-28
文 号: 南府办函〔2023〕34号 发布时间: 2023-06-29 15:16
发布机构: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云关乡、永乐乡、后巢乡、小碧乡、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分局、区直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明区调整南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制定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工作方案》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2023年6月28日

南明区调整南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制定

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工作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调整贵州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制定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175号)、《调整贵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制定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工作方案》要求,为按时保质完成南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和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制定(以下简称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更新)工作,根据南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以及《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科学测算、规范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按时公布更新结果,使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征地补偿标准的现势性,为征地工作提供依据,规范征地管理。

二、工作原则

(一)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

征地补偿标准要与本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成南明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更新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二)协调衔接原则

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要与原标准相衔接,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做到平稳过渡,维护社会稳定。更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得低于现行标准,制定的征收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各区片相关标准应与周边地区衔接、平衡。

(三)公开听证原则

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更新工作要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

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区相关部门配合市级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南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调研工作。

(二)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最低补偿标准

综合考虑当前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选用适宜方法,对确需调整的征地片进行更新。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结合南明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综合测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初步确定南明区行政辖区内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经逐级平衡衔接后,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更新

按照自然资办函〔2020〕1698 号文件要求,原则上在区片价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数据入库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调整贵州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制定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175 号)与《调整贵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制定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工作方案》安排,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更新工作于2023年3月启动,2023年11月底完成,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 (2023年4月中旬)

按照市级工作方案,结合南明区实际制定南明区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全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更新工作,明确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等;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启动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更新工作,落实人员安排和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二)开展基础工作(2023年5月中旬)

1.配合市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基础调研,制定南明区工作方案。

2.区各相关部门配合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外业调查、资料收集等基础工作。

3.区自然资源部门、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征收服务中心结合职责,分别对现行区片综合地价、林木补偿、征地社会保障资金、青苗补偿款、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开展执行情况的评估工作,形成现行补偿标准执行情况评估报告,由区政府汇总上报市工作领导小组。

(三)初步调整阶段(2023年5月底前)

在各乡政府与兰祥地产有限公司配合下,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单位在开展外业调查、资料收集等有关工作基础上,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的技术方法,合理优化区片范围,初步确定区片综合地价;在区征收服务中心、兰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政府等相关单位的配合下,技术单位开展外业调查、资料收集等有关工作,按照市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南明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经综合论证后,上报市工作领导小组。

(四)市级审核与统筹平衡阶段 (2023年6月底前)

1.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南明区上报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市级平衡,形成审核、平衡意见反馈南明区。市级对平衡后的南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制定的征收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进行汇总、完善后上报省厅开展省级审查平衡。

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经市级平衡后,由区级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由市级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五)按照省级意见调整阶段 (2023年7月15日前)

根据省厅反馈的审查平衡意见,调整完善南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征收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形成最终成果,发布听证公告。

(六)市县成果听证阶段 (2023年8月15日前)

经县、市、省三级综合平衡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区级依法组织听证。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由市级依法组织听证。听证后的征地补偿标准成果,经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七)成果报批公布阶段 (2023年8月底前)

自然资源厅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五、主要成果

1.南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更新报告;

2.南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更新数据库;

3.南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征收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相关表格;

4.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情况评估报告;

5.听证会纪要及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更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各乡政府、兰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关工作,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程序,依法听证

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更新后,要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好政策解释,争取各方的理解和支持。听证情况以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将作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青苗、地上附着物最低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

(三)科学测算,统筹平衡

在政府统筹、各有关部门协作下,紧密结合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当前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实施情况,合理调整更新征地区片范围,按照历史有延续、现实有保障、横向有衔接的原则,更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制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最低标准。

(四)把握进度,按时完成。

根据市级工作部署和各阶段工作安排,落实经费和技术承担单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更新工作。

七、保障措施及部门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保障我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更新工作依法、高质量、按时限完成,确保在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同时持续推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南明区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制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南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制定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

区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更新风险评估及报告备案审查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分局:负责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调整更新、审核、平衡的日常工作,做好林木最低补偿标准制定工作,并选定落实技术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区片综合地价听证工作;对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估工作,形成现行补偿标准执行情况评估报告;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分局:负责按照该方案协调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相应部门做好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制定工作。

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按照要求配合技术单位开展农村村民住宅最低补偿标准所需资料收集、分析工作;对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估工作,形成现行补偿标准执行情况评估报告,配合、做好农村村民住宅最低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按照要求配合技术单位开展青苗最低补偿标准所需资料收集、分析工作;对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估工作,形成现行补偿标准执行情况评估报告,做好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区级合法性审查工作,督促、指导依法开展公开听证、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并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云关乡、后巢乡、永乐乡、小碧乡:根据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兰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配合技术单位开展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青苗所需资料收集、分析工作。

附件

南明区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制定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卓荦 区委常委、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刘盛刚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生华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樊万新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龙经济区分局局长

成 员:杨庆锋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唐 洪 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副主任

叶陈发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子飞区司法局副局长

葛岳区统计局副局长

顾君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纪刚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李 希 区委政法委维稳指导科负责人

晏玖海云关乡政府副乡长

杨 帆 后巢乡政府政法委书记

周才文 永乐乡政府副乡长

徐韬小碧乡政府副乡长

杨进宏兰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区、协调全区征地补偿标准更新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由区自然资源局代章)。

原创文章,作者: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0102.html

(0)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头像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数字经济专题学习现场参观
上一篇 2023年6月29日 下午2:36
下一篇 2023年6月29日 下午3:34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