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明区2023年“贵州生态日”系列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1539923 成文日期: 2023-05-31
文 号: 南府办函〔2023〕26号 发布时间: 2023-06-02 09:12
发布机构: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策划开展好“贵州生态日”系列活动,组织形式多样,参与度高,群众喜闻乐见的互动活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南明区2023年“贵州生态日”系列活动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5月31日

南明区2023年“贵州生态日”系列活动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策划开展好“贵州生态日”系列活动,组织形式多样,参与度高,群众喜闻乐见的互动活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共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共享美好绿色新生活”主题,开展“贵州生态日”系列活动,以宣传新的生态文明理念为重点,广泛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环保科普知识,弘扬绿色文明,倡导生态文化,推进污染防治,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二、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动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贵州生态日”系列活动,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引导全区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动员南明区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建设爽爽贵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伟大实践。

三、总体设计

(一)年度主题。以“共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 共享美好绿色新生活”为主题开展2023年“贵州生态日”系列活动。

(二)活动形式。举办以“巡河巡林”活动为主要内容的“2+10”系列活动,于6月18日前后开展。区有关单位,各乡(街道)同步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富有特色、广泛参与的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主体活动(共2项)

1.“保护母亲河 河长大巡河”活动

(1)时间:6月18日前后一周

(2)地点:具体地点、时间由区水务局提出意见报区河长审定。区水务局负责制定巡河方案,组织和通知参加人员开展巡河。具体地点、时间由区水务局提出意见报区河长审定。

(3)活动内容:2023年巡河活动主题为“共建共治共享美丽幸福河湖”。区级河长开展巡河活动,实地巡查河湖突出问题整治情况,重点围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河湖“清四乱”“一河一策”落实、“清漂”行动、生态流量监管、小水电清理整治、长江十年禁渔、农村河道环境整治、非法采砂清理整治、黑臭水体整治、入河排污口及河流断面水质变化情况等方面,选择2—3个点位开展巡查,听取下级河长、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保洁员或群众代表汇报有关情况,针对巡河发现问题及其他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及工作要求,开展增殖放流、防汛检查、“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河长+林长”巡河、入户宣传河湖管护、清岸清水等特色活动。

(4)出席领导:区级河长

(5)牵头单位:区水务管理局

2.林长巡林活动

(1)时间:6月18日贵州生态日前后一周

(2)地点:具体地点、时间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报区林长审定。

(3)活动内容:2023年巡林活动主题为“保护林草资源共建美好家园”。重点围绕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森林督查,“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清风行动”发现问题整改,松材线虫病疫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林草资源培育、产业发展和涉林直补资金兑现情况,林长履职情况等开展巡查;开展“林长+小林长”巡林、“林长制”进校园等特色活动。通过开展林长巡林巡查活动,发现并解决问题,进一步强化林长履行林草资源管理保护职责,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

(4)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二)配套活动(10项)

1.发布2022年全区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1)时间:6月

(2)地点:区法院

(3)活动内容:区法院总结和通报全区环境资源审判经验,宣传环境司法征集评选全区环境资源审判中民事、行政、刑事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生效典型案例,并向全社会发布,促进案件裁判尺度统一,提升司法服务和保障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规范社会公众的环境参与行为。

(4)牵头单位:区法院

2.“加强公益保护 守护美好生活”宣传活动

(1)时间:6月

(2)地点:区检察院

(3)活动内容:总结近三年来我区检察机关围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工作以及开展水资源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等专项监督取得的成效,积极发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作用,以检察履职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评选全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营造司法保护氛围,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4)牵头单位:区检察院

3.贵州省202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

(1)时间:6月

(2)地点:南明区

(3)活动内容:按照全国、省、市节能宣传周主题,紧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组织开展我区节能宣传周展示活动。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贵州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等宣传教育;展示近年来我区在节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取得的实效,对塑料污染治理、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等工作进行宣传,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区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自行开展节能宣传周相关宣传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观念深入人心,营造全民参与节能降碳的良好氛围。

(4)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4.“多彩贵州 青春绿动”活动

(1)时间:6月

(2)地点:团区委

(3)活动内容:组织开展贵州青少年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讲堂学习研讨,充分发挥青年讲师团、青年志愿者力量,以主题团队课为载体,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设生态环保课程,树牢青少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组织青年环保志愿者开展“五进”“三巡”活动(即“进社区、进广场、进村寨、进校园、进企业”“巡河、巡山、巡城”),宣传生态环保理念,及时收集发现存在隐患和问题线索并报送有关部门,维护河流山川良好生态和城市优美环境。聚焦青少年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宣传、生态文明行为养成、河流保护、森林防护、垃圾分类、低碳减排生产等内容,联合一批优秀的贵州青年生态环保组织及学生环保社团开展生态环保行动。

(4)牵头单位:团区委

5.公共机构示范引领绿色发展活动

(1)时间:6月

(2)地点:区各部门

(3)活动内容: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宣传活动,向公共机构及其干部职工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厨余垃圾减量,倡导实施“分餐制”;积极发挥公共机构在生活垃圾分类和制止餐饮浪费等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巩固提升节约型机关创建水平,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氛围。组织召开2023年公共机构节能重点业务知识集中培训会,围绕公共机构碳达峰碳中和、落实《贵州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节约型机关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塑料污染治理等工作开展培训。

(4)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中心

6.“珍惜生态 绿色旅游”宣传活动

(1)时间:6月至7月

(2)地点:区有关旅游景区

(3)活动内容:充分发挥旅游景区在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一码游贵州”、官方网站、OTA平台等,开展生态环保相关活动。常态化开展景区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等工作。组织工作队伍或志愿宣传员向游客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宣传绿色环保理念,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开展低碳承诺、绿色出行、环保宣讲、植绿护绿、环保制作等低碳环保实践活动,引导和带动游客参与低碳志愿服务活动,营造低碳旅游、文明旅游的良好氛围。

(4)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7.“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1)时间:6月5日

(2)地点:甲秀楼广场

(3)活动内容:2022年6月2日,联合南明区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在纪念塔君悦华庭广场设点开展2023年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现场开展有奖问答,设置垃圾分类、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保护等问答题目,向答对题目的居民群众发放生态环保宣传纪念品;现场给为广大市民群众发放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单,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及法律法规、讲解典型案例及现场答疑等,动员广大市民群众爱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

(4)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

8.环保设施对外开放活动

(1)时间:6月下旬

(2)地点:南明区污水处理厂

(3)活动内容:拟定于6月下旬,与分局党支部结对共建单位(贵州筑信水务环境有限公司),联合开展一次环保基础设施对外开放活动,组织辖区群众到贵州筑信水务环境公司污水处理厂参观污水处理厂环保基础设施,现在给群众讲解环保基础设施知识,开展一场污水处理相关知识讲座,并发放生态纪念小礼品。

(4)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

9.“让生活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主题活动

(1)时间:6月

(2)地点:南明区

(3)活动内容:统筹组织全区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市民分批次,预约贵阳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贵州资源循环利用静脉产业园、息烽县环保科普基地等科普基地进行参观;开展知识大赛,统筹全区各级各部门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市民通过“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大赛”小程序参加线上个人赛,以赛促学、以学促行,进一步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增强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发动全民活动,统筹全区各级各部门发动干部职工、市民参与分类打卡、体验分类互动、点亮城市地标等21天培育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养成主题活动,展示南明区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热度,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影响力。

(4)牵头单位: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挥部

10.开展知识讲座

(1)时间:6月

(2)地点:南明区

(3)活动内容: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等单位结合各自工作领域情况,开展生态环境宣传知识讲座,大力普及绿色出行、垃圾分类、节约粮食等知识,切实提高辖区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培养关注社会发展的责任感。

(4)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

五、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南明区“贵州生态日”系列活动筹备工作在南明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开展,由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负责统筹,各项活动牵头单位制定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总结成效等工作。各乡(街道)参照此方案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贵州生态日”相关活动,该项工作纳入南明区2023年生态环保专项目标考核。

六、总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下旬)。各活动牵头单位研究制定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并按程序送审,明确活动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邮箱),于5月20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联系人:陈博;联系电话:17685057823;邮箱:746767511@qq.com)。

(二)组织筹备阶段(2022年6月初)。各牵头单位根据审定的活动总体方案,组织开展筹备工作。

(三)集中实施阶段(2022年6月18日前后)。各牵头单位围绕活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贵州生态日”系列活动,并邀请媒体集中宣传报道。

(四)总结收尾阶段(2022年7月上旬)。各牵头单位、各街道(镇)对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总结,于7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及影像、图片等相关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邮箱:746767511@qq.com,由市生态环境局南明分局将活动情况收集汇总后,报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全区上下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要求,紧扣“共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共享美好绿色新生活”主题,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氛围,在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持续做示范、走前列。

(二)落实责任。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贵州生态日”系列活动总体方案要求,认真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把各项筹备工作落细落小、抓实抓好。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共同推动活动有序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贵州生态日”活动宣传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制定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大力宣传南明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和关注生态文明建设的浓重氛围。通过省市、区主要媒体在6月18日生态日期间集中开展全覆盖、多渠道宣传。活动各牵头单位要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线上线下宣传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四)安全保障。活动各牵头单位要制定、落实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化解,加强社会治安和信访维稳,严防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确保活动周密部署、应对有策,确保活动安全、成功、圆满、精彩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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