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243835 | 成文日期: | 2021-05-14 |
| 文 号: | 清府办函〔2021〕58号 | 发布时间: | 2021-05-15 09:00 |
| 发布机构: |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
《清镇市以信用为基础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021年5月14日
清镇市以信用为基础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机制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进一步强化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和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
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以下简称各相关部门)要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健全完善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强化信用分类、风险分类、行业分类、监管层级等标识。
1.加强信用分级。全市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制定本领域信用分级规则,将信用分级纳入常态化管理,并以市场监管领域信用分级为基础,按照分级规则确定的信用等级标识,记录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检查对象名下,实现按规则动态调整,为信用分级监管提供支撑。
2.加强风险分类。全市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制定本领域风险分类规则,加强对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分类,并按规则确定的风险分类标识,记录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本部门监管对象名下,实现按规则动态调整,为强化重点行业管控提供支撑。
3.加强重点检查对象标识。全市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检查对象标识命名规则,按照规则对重点领域产品、项目、行为等进行统一标识,为有效识别联合检查事项,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合检查提供支撑。
4.加强市场主体存活标识。全市各相关部门在日常检查抽查中,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且未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的市场主体进行标识,为提高抽查检查有效性提供支撑。
(二)健全随机抽查检查人员名录库
1.加强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检查人员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全市各相关部门要将检查人员基本情况、所在单位、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职务、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于检查人员名录库,健全动态管理规则,实施动态管理,为有效匹配本行业、本专业、本辖区检查人员提供支撑。
2.加强专家名录库管理。全市各相关部门要结合监管工作需要,广泛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学者等人员,纳入专家名录库动态管理,有效标注专家姓名、所在单位、业务专长、服务领域等,为专业性抽查需要提供支撑。
(三)健全抽查事项清单
全市各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及“互联网+监管”清单,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格式规范,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领域(大项)、抽查事项(小项)、检查对象(按检查对象标识规范命名)、检查主体(实施部门层级)、监管形式(一般与重点)、监管方式(网络监测、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其他)、检查依据(法律法规依据)等,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报清镇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办)备案。
市联席办根据全市各部门报送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检查领域、检查对象一致性原则,对能实施联合检查的检查事项进行归类合并,形成市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所有抽查事项清单应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四)科学制定抽查计划
全市各相关部门根据抽查事项清单,突出监管重点,制定各自年度抽查计划,明确抽查领域(大项)、抽查事项(小项)、检查对象(按检查对象标识规范命名)、检查主体(实施部门层级)、监管形式(一般与重点)、监管方式(网络监测、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其他)、检查对象基数(该事项的市场主体总数,标识重点对象)、抽查比例(重点对象与一般对象比例)、检查时限(按季度分配抽取的对象)等,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市联席办备案。同时,将符合重点对象规则的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有效标识,纳入重点对象库管理。
市联席办根据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各部门抽查计划,按照检查对象一致性原则,形成市级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并结合检查领域及任务量等情况,明确抽查任务召集部门。
(五)科学抽取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由重点对象和一般对象构成,检查对象的抽取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监管重点、兼顾一般对象,由全市各相关部门按照抽查计划,结合信用、风险等级以及抽查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全年抽查对象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国家、省确定的任务要求。原则上重点对象随机抽查数不低于任务数的80%,其余未抽取到的重点对象与一般对象纳入随机抽取。
重点对象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有明确要求全覆盖抽取检查的对象;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生态环境等被立案查处的对象,上级转办交办以及投诉处置平台监测发现重复投诉率高的对象;按照各部门信用、风险等级规则规范确定为高风险的对象。
(六)科学实施检查
全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抽查计划,组织做好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检查事项要做到清单全覆盖。对有多个部门抽取同一市场主体的,由各相关部门随机匹配检查人员,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原则,由召集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统一检查或督促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查。对未纳入联合检查的对象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对应当全覆盖检查的对象在双随机抽查检查的基础上,努力探索“非接触”式监管,鼓励采取以线上检查为主、实地检查为辅等方式开展检查,确保重点监管对象全覆盖。
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七)着力创新监管方式
1.大力推行线上检查。全市各相关部门结合检查事项清单,对能通过线上、视频、企业承诺等方式达到检查目的的检查事项,推行“非接触”式监管,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视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实现全过程留痕;对确属需要实地检查的事项,组织开展实地检查。
2.大力推行自我承诺与公开。全市各相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规范,督促指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能通过信用承诺和自我声明公开实现自律的事项,推行信用承诺与自我声明公开。对发现违反信用承诺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强化自律和社会监督共治。
3.大力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全市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建立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并根据信用风险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好、风险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引导行业自律;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列入重点信用风险监管范围的,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4.大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全市各相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对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领域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坚持以教育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给市场主体更多发展空间。
(八)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与运用
1.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检查人员履行审批程序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事项及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公示,录入率、公示率须达到100%,并同步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2.全市各相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依法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3.推进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同时通过“数智贵阳”等平台精准推送同行业市场主体,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清镇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清镇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完善各项工作规则(规范)。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协作,制定完善本行业本领域的工作方案、计划、规则(规范)报市联席办备案。同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督促指导,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常态化。
(二)营造良好环境。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根据监管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上级部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快推进立改废释工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进程。要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督促执法部门依法履职,规范执法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三)严格责任落实。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促进监管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执法。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四)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等情形的,应当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于责任追究。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工作安排,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抽查检查对象,科学实施检查。市联席办要加强工作统筹,督促各部门按照时限完成各项工作,原则上每年12月中旬前完成本年度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安排。同时,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常态化督查调度和通报机制,定期不定期通报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六)强化宣传培训。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细致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经营者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机制;要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市联席办要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监管执法人员的指导和培训,不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
附件:1.清镇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清镇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评办法
3.清镇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清镇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清镇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及职责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杜友山(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李相松(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东耀(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黄 海(市发展改局副局长)
张 勇(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 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丰显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彭 毅(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清镇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李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 觅(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兆山(市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魏 波(市商务局副局长)
饶文燕(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李 丽(市计生协会秘书长)
李 凯(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郑 静(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 宇(市统计局副局长)
廖 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熊玉喜(市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清镇市市场监管局,郑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由市市场监管局代章。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两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清镇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两级市委、市政府以及联席会议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各项决策部署,开展和督促指导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需要由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建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负责联席会议有关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重点用能单位监督检查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监管。
市教育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印铸刻制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安全技术检验行为的监督检查;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考试车辆、考试设备和考场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劳务派遣管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高温劳动保护。
贵阳市生态环境清镇分局:负责重点污染源单位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重点承担房地产市场、建筑业市场和燃气市场管理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对道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以及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的监督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依法加强对成品油流通、二手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家庭服务业、餐饮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零售商与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零售商促销行为、汽车销售等方面的商务执法监管。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依法履行文化方面(文物除外),出版、版权方面,广播电视、体育、艺术品市场方面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并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对旅游行业服务质量、市场秩序进行监督和管理,并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承担旅游市场检查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行业综合治理。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管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放射卫生、职业病防治、计划生育等事项。
市应急局:按照分级监管的原则,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市应急管理部门监管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假冒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的监督检查;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检测检验工作。
市统计局: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违法行为。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一般性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集,重大工作提请联席会议研究。
(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督查组定期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清镇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部署要求,确保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9〕75号)和《贵阳市、贵安新区关于以信用为基础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筑府办函〔2020〕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各成员单位)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考评。
第三条 考评工作由清镇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从市级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考评工作组具体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和考评。
第四条 考评工作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采用书面自查与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按年度开展。
第五条 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行统一考评,市级联席会议对市直各成员单位进行考评。
第六条 考评内容为市级各成员单位开展本部门及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工作机制建立、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制定、组织开展本部门双随机抽查及联合抽查、抽查结果公示、工作信息报送、工作沟通配合等情况。
第七条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研究制定考核评分细则,明确具体考评指标和分值。考评工作组对市级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提出考核评分和考评等级意见,报联席会议审议。
第八条 考评工作于每年12月开始至次年2月中旬前结束。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评。各成员单位对照考评细则,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取得成效进行自查自评和总结,填报自查考评表,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底前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实地考评。1月底前,考评工作组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全市各成员单位开展本部门及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督查。实地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议。2月中旬前,考评工作组根据全市各成员单位自查自评报告以及实地督查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形成考评意见,报市联席会议审议。
第九条 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采用基准分100分、加分项10分的评分制,评价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条 考评结果报经联席会议审议后,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全市各成员单位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和市目标办,作为对全市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以及年度综合目标进行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一条 考评结果为优秀的,由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该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成员单位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在被约谈后15天内提交书面报告,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二条 对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评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清镇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考核评分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部署要求,确保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根据《清镇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评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一、考评指标
(一)基础指标(100分)
1.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工作要求,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内容,进行安排部署情况,出台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情况。(10分,有安排部署得5分;出台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得5分)
2.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覆盖部门权责清单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和上级部门制定的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领域、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主体、监管形式、监管方式、抽查依据等,并通过相关网站和双随机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情况。(10分,按要求统筹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得5分,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得5分)
3.在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立本单位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情况。(10分,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得5分;及时进行动态管理得5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主要数据项未录入或录入不完整有错误的,一条扣0.1分,最高扣5分)
4.根据本部门监管实际,制定详细的随机抽查指引或实施细则,对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抽查的工作程序、依据、方法等情况。(5分,制定有抽查指引或实施细则得5分)
5.在规定时间内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报送联席办备案,明确抽查事项领域、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对象基数、任务数、检查时限等内容;将常规的专项检查纳入双随机年度抽查计划;及时将计划向社会公开。(10分,制定本部门抽查计划得5分;常规的专项检查纳入双随机年度抽查计划得3分;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得2分)
6.对本部门检查对象进行信用分级、风险分类、行业分类等标识,将符合重点对象规则的重点对象进行有效标识,纳入重点对象库管理。(10分,对检查对象进行信用分级、风险分类、行业分类等标识的得5分,将符合重点对象规则的重点对象进行有效标识,纳入重点对象库管理得5分)
7.按照抽查计划在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立抽查任务并开展抽查检查工作情况。(10分,按计划建立抽查任务得5分;按时开展抽查检查得5分。随机抽查事项未实现100%全覆盖的,少一项扣1分,最高扣5分)
8.抽查检查结果公示情况。(8分,规定时限内100%公示检查结果得8分。未按部门规定完成抽查检查或未按时公示的,发现一起扣0.5分,最高扣8分)
9.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理情况。(7分,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处理得7分。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未做好后续监管衔接的,发现一起扣0.5分,最高扣7分)
10.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工作开展情况和动态等情况。(5分,每年报送不少于2条工作信息、每年报送不少于1条工作总结分析报告得5分。少报一条扣1分,最高扣5分)
11.按照联席会议要求,积极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工作情况。(5分,按要求配合开展工作得5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或参加相关会议的,一次未反馈材料或未参加会议扣1分,一次超期反馈扣0.5分,最高扣5分)
12.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人员保障情况。(5分,有具体科室和人员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得5分)
13.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本单位目标绩效考核情况。(5分,纳入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得5分)
(二)加分指标(10分)
1.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经验、做法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一次加3分;得到贵阳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一次加2分;得到清镇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一次加1分。
2.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经验、做法被省级联席会议书面或会议推广的,一次加2分;被贵阳市级联席会议书面或会议推广的,一次加1分。
3.报送的工作信息被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采用编录到工作动态的,一次加0.5分。
总计加分最高为10分。同一事项被多次批示、推广、刊发的,按最高加分标准执行,不重复计分。
二、评分方法
随机抽查“一单两库”、抽查计划制定情况、抽查任务完成情况、抽查检查结果公示情况等指标主要通过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或相关平台统计监测情况进行评分;其他指标主要根据材料报送情况、日常工作掌握情况以及督查调研情况进行评分。总得分为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分值之和。评分结果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
三、考评流程
(一)单位自评。12月底前,被考评单位按照考评办法要求,对照本考核评分细则的评分指标,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收集相关印证材料,撰写自查报告,逐项自评打分后填写自查考评表。
(二)督查评分。1月底前,考评工作组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全市各成员单位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督查。对照自查自评报告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按照本考核评分细则的评分指标,逐项自评打分,形成评定意见后报联席会议审议。
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自查评分表
(全市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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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印证材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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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是否出台本单位年度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 |
10 |
查看相关印证材料 |
有工作安排部署得5分;有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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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10 |
在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或相关工作平台查看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和公示情况 |
按要求统筹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得5分;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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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是否建立和按照要求进行动态管理情况 |
10 |
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或相关工作平台查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和管理情况 |
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得5分;及时进行动态管理得5分。 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主要数据项未录入或录入不完整有错误的,一条扣0.1分,最高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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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随机抽查指引或实施细则制定情况 |
5 |
查看相关印证材料 |
制定有抽查指引或实施细则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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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印证材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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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制定情况 |
10 |
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或相关工作平台查看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制定情况 |
制定本部门抽查计划得5分;常规的专项检查纳入双随机年度抽查计划得3分;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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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检查对象标识管理 |
10 |
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或相关工作平台查看检查对象标识管理情况 |
对检查对象进行信用分级、风险分类、行业分类等标识的得5分,将符合重点对象规则的重点对象进行有效标识,纳入重点对象库管理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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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抽查任务建立和开展抽查检查工作情况 |
10 |
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或相关工作平台查看抽查任务建立和开展抽查检查工作情况 |
按计划建立抽查任务得5分;按时开展抽查检查得5分。 随机抽查事项未实现100%全覆盖的,少一项扣1分,最高扣5分; 存在年度抽查计划外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检查事项擅自开展检查的,发现一次扣1分,最高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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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抽查检查结果公示情况 |
8 |
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或相关工作平台查看抽查检查结果公示情况 |
规定时限内公示检查结果得8分。未按部门规定完成抽查检查或未按时公示的,发现一起扣0.5分,最高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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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理情况 |
7 |
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或相关工作平台查看问题后续处理情况及相关印证资料 |
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处理得7分。未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做好后续监管衔接的,发现一起扣0.5分,最高扣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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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印证材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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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信息报送情况 |
5 |
查看相关工作信息报送情况及相关印证资料 |
按信息报送制度要求每年报送不少于2条工作信息,每年报送不少于1条工作总结分析报告得5分。少报一条扣1分,最高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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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积极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工作情况 |
5 |
联席办根据各单位工作情况打分 |
按要求配合开展工作得5分。 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或参加相关会议的,一次未反馈材料或未参加会议扣1分,一次超期反馈扣0.5分,最高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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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人员保障情况 |
5 |
查看相关印证资料 |
有具体科室和人员负责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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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否纳入本单位目标绩效考核 |
5 |
查看相关印证资料 |
纳入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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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印证材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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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加分项 |
10 |
查看相关印证资料 |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经验、做法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一次加3分;得到贵阳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一次加2分;得到清镇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一次加1分。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经验、做法被省级联席会议书面或会议推广的,一次加2分;被贵阳市级联席会议书面或会议推广的,一次加1分。 报送的工作信息被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采用编录到工作动态的,一次加0.5分。 |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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