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276362 | 成文日期: | 2021-04-26 |
| 文 号: | 清府办发〔2021〕7号 | 发布时间: | 2021-04-28 09:00 |
| 发布机构: |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是 |
全市各单位:
《清镇市2021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4月26日
清镇市2021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
工作方案
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5〕4号)规定,国家卫生城市自命名后每3年复审1次,复审方式采取明查和暗访两种形式进行,以暗访为主。2021年我市将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我市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此次复审,根据全国爱卫会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千分制调查表》,结合清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42字方针,努力提升城市健康综合治理水平,不断优化城乡生态环境,确保居民群众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全面落实各项迎复审工作任务,推进实施“健康清镇行动”,将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全过程各环节。确保2021年顺利通过全国爱卫办复审。
二、组织领导
成立清镇市2021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统筹指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组织开展目标任务分解、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发布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有关工作信息;协调解决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调度、研究、通报阶段性复审工作情况;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承办全国爱卫办、省爱卫办、贵阳市爱卫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部门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千分制调查表》要求,卫生城市复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八个方面40项指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主要复审范围:清镇市建成区内3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及城乡结合部。红枫湖镇、卫城镇、犁倭镇、麦格乡要按照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做好长效管理工作。其余各乡(镇)按照省、贵阳市级卫生乡镇标准,做好长效管理工作。
(一)宣传效果的提升
统一设计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宣传主题内容,做到迎检标志、字体、色彩、图案、内容、宣传标语等基本要素的统一,强化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爱国卫生运动等宣传。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志愿者参与复审工作,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在建成区内主要干道设置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标语;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网站设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专题内容,在清镇市各主流媒体开设健康教育专栏。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学校、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重要场所实行全面禁烟并有劝阻吸烟措施。充分利用汽车站、公交车站、火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宣传栏等多形式多媒介进行健康知识、病媒生物防制、环境卫生整治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等宣传。各街道办事处、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重点部门要及时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每两个月至少更换1次,广泛宣传健康知识。多形式,多媒体、多渠道,深入宣传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重要性、标准要求和目标任务,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形成全民齐动的浓厚氛围。要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开辟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专栏,及时宣传工作动态,表扬典型,推广经验;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要公开曝光;设立市民投诉电话和网络、微信投诉入口,及时处理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市容环境卫生整治与提升
重点抓好城市主次干道、商业街区、背街小巷、铁路沿线、住宅小区、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景点、广场、车站、河道等区域的综合整治工作。抓好“十乱”(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整治,流动商贩管理和早夜市卫生规范管理(定时定点定品种规范设置、餐饮摊点亮证经营、卫生状况良好)。完善道路两侧绿化带养护管理,发现缺株断垄及时补植,及时清除杂草杂物,修剪绿地苗木;加大保洁力度,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及时清除卫生死角。加大交通执法和管理力度,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加大市政设施、交通设施、道路绿化带、公共厕所的维护管养力度,主次干道按照标准要求配置果皮箱,坚决取缔露天垃圾收集设施,垃圾收集容器全部密闭化。规范设置垃圾中转站,强化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容器管理,重点对污浊和破损的垃圾房、垃圾斗进行清洗或更换。对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不达标的公厕按照二类以上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加强公厕的保洁管理。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市水务管理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食品安全整治与提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未达到发证条件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履行行业监管和指导职能,落实相关卫生制度,管理痕迹明显。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实施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经营场所设施与管理规范,做到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四)重点场所卫生的整治与提升
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场所内吸烟现象得到有效劝阻。小型理发店、小旅店、小歌舞厅、小浴室、网吧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培训证明。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积极开展健康学校建设。学校卫生室建设达标,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训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实施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积极开展学生近视、营养不良、超重肥胖、龋齿、贫血等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等设计、布局、内部配置应符合标准。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五)农贸市场及超市的整治与提升
加大市场及超市内卫生保洁力度,强化秩序整顿。做到市场及超市内卫生管理制度、蔬菜农药监测结果及时公示上墙,设置位置醒目,有健康教育专栏并及时更新内容。商品划行规市,功能分区清晰,摊位摆放整齐,无占用通道现象,垃圾收集容器设置规范管理,地面干净整洁,经营人员文明经营,各种证照齐全。熟食摊区和凉菜区“三防”设施、给排水设施完善,下水道通畅干净。禁止售卖野生动物。市场配备垃圾站(点)、公厕,公厕免费开放,达二类以上建设标准。建立食用农产品(食品)快检室,专人管理,坚持日常检测,每天予以公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六)建筑工地的整治与提升
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对全市建筑工地进行排查。进一步加强在建工地管理,文明施工,按行业要求设置规范的实体围墙,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垃圾管理规范,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齐全,路面硬化;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出入车辆冲洗作业规范,密闭运输,杜绝渣土车满载高尖、带泥上路。待建工地管理单位无乱倒垃圾、规范围挡、围挡上制作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内容。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七)病媒生物防制效果的提升
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要求,全面加大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工作力度,坚持以环境卫生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原则,对病媒生物防制重点区域要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完善重点行业的防鼠、防蝇设施,组织开展化学防制工作,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确保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以上要求。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全市各单位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3月至4月)
1.召开全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复审迎检工作,明确时间进度、工作重点、职责分工,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2.全市各单位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面进行自查整改,重点针对:健康教育促进和巩固创卫宣传、市容环境卫生和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重点场所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病媒生物防制、基础设施完善和群众满意度提升等方面。
3.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逐步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市卫生健康局、市创建办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督导。
4.迎接省、国家爱卫办组织的各级暗访考核。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5月至9月)
1.对照暗访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整改落实,不断巩固提高管理水平。
2.针对公共场所、农贸市场、建筑工地、河道、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区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和提升。
3.营造宣传氛围,组织开展各类公益宣传,动员和发动市民积极参与创建成果活动。
4.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进一步查找问题,整改落实,不断巩固提高创建成果,做好迎接省、国家爱卫办复审考核的各项工作。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1年9月至长期)
对国家暗访复审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持续保持长效管理,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清镇市2021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协调全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市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复审活动的各项日常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处理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与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重点工作关系,做到精力全面投入、任务全面落实、工作全面到位。全市各级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复审组织网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健全机制,狠抓落实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指挥调度本辖区各项工作任务,出台相应方案措施,明确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查找问题,精心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把承担的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工作任务与本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又要全面推进、不留死角。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全市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及相关指标,在所属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自查,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迅速落实整改,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落实迎检相关要求。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各单位必须以大局为重,做到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四)强化考核,落实整改
全市各单位要加强督查考核,按行业和属地职责范围,开展自查自纠,健全完善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联动机制,对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过程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追究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清镇市2021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清镇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责任分解表
3.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复审千分制得分表
附件1
清镇市2021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杜友山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张星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晓萍 市创建办主任
颜金泉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刘进波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吴 涛
市综合行政执法副局长
李国江 市住建局副局长
饶文燕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陈孝鸣
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唐 松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清镇分局副局长
刘尚林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 红 市水务管理局副局长
李 珺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郑 静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安明 市公安局政工室主任
代
洁 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副主任
唐冀龙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龙
刚 市教育局普通教育管理所所长
王佳维犁倭镇党委副书记
廖祖林
暗流镇政法委书记
陈 兰 红枫湖镇副镇长
李存洪 站街镇副镇长
赵时明
卫城镇副镇长
杨尔泰
新店镇副镇长
彭
川 麦格乡副乡长
兰 竹 王庄乡副乡长
黄 可
流长乡组织委员
李彦龙
青龙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克洪
滨湖街道办事处社会服务中心主任
王小刚
巢凤街道办事处社会服务中心主任
胡巍耀 红枫湖片区管委会副主任
唐耀智
物流新城管委会副主任
向
阳 职教城管委会党政工作部负责人
李 玲
市城投公司党支部副书记
其他爱卫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局,由颜金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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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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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责任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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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考评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复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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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所辖区域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定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
市爱卫会 |
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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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辖区域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编委办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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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所辖区域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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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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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
(五)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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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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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两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
市总工会 |
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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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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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市容环境卫生 |
(九)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水务管理局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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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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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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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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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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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
市商务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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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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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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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环境保护 |
(十七)近3年所辖区域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清镇分局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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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清镇分局 |
市公安局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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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清镇分局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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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
市卫生健康局 |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清镇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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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重点场所卫生 |
(二十一)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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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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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
市教育局 |
市卫生健康局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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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
市卫生健康局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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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
(二十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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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
市市场监管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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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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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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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水务管理局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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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
(三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
市卫生健康局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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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
市卫生健康局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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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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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公安局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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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财政局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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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
市红十字会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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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
市卫生健康局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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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
市卫生健康局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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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
(三十八)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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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水务管理局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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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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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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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复审千分制得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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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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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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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综合评价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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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
城市总体规划建设 |
10.0 |
|
|
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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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 |
城市卫生面貌 |
10.0 |
|
|
精细化管理程度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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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卫宣传氛围营造 |
10.0 |
||
|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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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教育 |
媒体健康教育 |
5.0 |
|
|
街道社区健康教育 |
10.0 |
||
|
大型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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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健康教育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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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健康教育 |
5.0 |
||
|
全民健身活动(14分) |
居民区、休闲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建设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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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建设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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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参与健身活动 |
4.0 |
||
|
控制吸烟 |
健康教育有控制吸烟宣传内容 |
4.0 |
|
|
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有醒目禁烟标识 |
5.0 |
||
|
禁烟区域无吸烟现象,有劝阻吸烟措施 |
5.0 |
||
|
城区无任何形式烟草广告 |
6.0 |
||
|
三、市容环卫与环境保护 |
230.0 |
||
|
清扫保洁 |
保洁人员着装规范、作业工具实用 |
3.0 |
|
|
门前三包落实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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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清扫、清运及时 |
8.0 |
||
|
未见扬尘作业,机械化清扫车辆定时规范工作 |
5.0 |
||
|
主次干道、背街小巷 |
路面平坦、完好 |
8.0 |
|
|
基础设施完好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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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垃圾积存 |
8.0 |
||
|
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现象 |
6.0 |
||
|
城市立面 |
立面整洁 |
5.0 |
|
|
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规范 |
5.0 |
||
|
城市绿化 |
绿地绿化整齐,养护良好 |
5.0 |
|
|
绿化带内无垃圾 |
5.0 |
||
|
公共水域 |
河道、湖泊等水体水面清洁 |
4.0 |
|
|
岸坡整洁完好 |
4.0 |
||
|
无直排污水现象 |
4.0 |
||
|
*“十乱”整治 |
无乱贴乱画 |
7.0 |
|
|
无乱泼乱倒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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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乱拉乱挂 |
6.0 |
||
|
无乱搭乱建 |
6.0 |
||
|
无乱停乱放 |
7.0 |
||
|
城市照明 |
城市功能照明设施 |
3.0 |
|
|
亮灯情况 |
2.0 |
||
|
垃圾收集运输 |
收集容器整洁密闭 |
3.0 |
|
|
设置符合规范、摆放整齐 |
3.0 |
||
|
无散落垃圾和积存污水 |
3.0 |
||
|
无苍蝇孳生 |
3.0 |
||
|
运输车辆密闭整洁 |
3.0 |
||
|
*垃圾中转站 |
设置规范,垃圾日产日清 |
4.0 |
|
|
场地内外整洁,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
3.0 |
||
|
垃圾装卸作业规范 |
3.0 |
||
|
蝇密度低 |
4.0 |
||
|
公厕 |
公厕免费开放 |
3.0 |
|
|
重点区域达二类建设标准 |
4.0 |
||
|
照明、洗手等设施 |
3.0 |
||
|
卫生整洁无明显臭味 |
4.0 |
||
|
无旱厕 |
4.0 |
||
|
公厕标志标识规范 |
2.0 |
||
|
铁路(公路)沿线 |
无“十乱”现象 |
5.0 |
|
|
无垃圾积存 |
5.0 |
||
|
*流动商贩管理 |
定时定点定品种管理 |
6.0 |
|
|
散装食品摊贩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措施 |
6.0 |
||
|
无现场烹饪菜肴现象 |
6.0 |
||
|
*早夜市卫生 |
定时定点定品种规范设置 |
6.0 |
|
|
餐饮摊点亮证经营 |
3.0 |
||
|
管理及卫生状况 |
3.0 |
||
|
建筑(待建、拆迁)工地卫生 |
工地围挡规范 |
4.0 |
|
|
出入口硬化并有清洗设施 |
3.0 |
||
|
无生活垃圾积存 |
3.0 |
||
|
环境保护 |
无噪音扰民 |
3.0 |
|
|
无秸秆焚烧 |
4.0 |
||
|
无烟囱冒黑烟 |
3.0 |
||
|
四、农贸市场卫生 |
100.0 |
||
|
基本信息公示(10分) |
卫生管理制度、功能分区平面图及健康教育宣传 |
3.0 |
|
|
农药残留检测公示 |
3.0 |
||
|
公示内容符合实际并及时更新 |
4.0 |
||
|
建设与管理 |
划行规市合理 |
4.0 |
|
|
硬件建设符合行业规范 |
6.0 |
||
|
商品摆放规范有序 |
4.0 |
||
|
清扫保洁到位 |
6.0 |
||
|
垃圾收集容器配置合理、清理及时 |
5.0 |
||
|
无店外经营现象 |
5.0 |
||
|
市场公厕 |
达二类以上建设标准 |
4.0 |
|
|
设施维护良好 |
3.0 |
||
|
内外环境整洁 |
3.0 |
||
|
*活禽售卖 |
设置相对独立区域 |
8.0 |
|
|
隔离宰杀 |
6.0 |
||
|
卫生管理良好 |
6.0 |
||
|
水产区 |
设施完好 |
5.0 |
|
|
整洁卫生 |
5.0 |
||
|
食品安全 |
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
6.0 |
|
|
设施设置规范 |
7.0 |
||
|
卫生管理良好 |
7.0 |
||
|
五、食品安全 |
120.0 |
||
|
基本信息公示 |
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
10.0 |
|
|
量化分级管理 |
8.0 |
||
|
卫生管理制度 |
8.0 |
||
|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8.0 |
||
|
群众监督举报电话 |
6.0 |
||
|
设施与管理 |
内外环境整洁 |
8.0 |
|
|
消毒保洁设施 |
6.0 |
||
|
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
10.0 |
||
|
垃圾收集设施 |
8.0 |
||
|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
5.0 |
||
|
基本无蝇 |
8.0 |
||
|
卫生管理 |
5.0 |
||
|
*小饭店、小熟食店、小食品加工店 |
基本设施 |
10.0 |
|
|
防尘、防蝇设施 |
10.0 |
||
|
内外环境整洁 |
10.0 |
||
|
六、重点场所卫生 |
110.0 |
||
|
基本信息公示 |
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 |
10.0 |
|
|
量化分级管理 |
8.0 |
||
|
卫生管理制度 |
8.0 |
||
|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8.0 |
||
|
群众监督举报电话 |
6.0 |
||
|
设施与管理 |
内外环境整洁 |
10.0 |
|
|
消毒保洁措施 |
7.0 |
||
|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
8.0 |
||
|
卫生管理 |
10.0 |
||
|
*小型理发店、小旅店、小歌舞厅、小浴室等 |
基本设施 |
10.0 |
|
|
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
10.0 |
||
|
有禁烟标识 |
5.0 |
||
|
浴池有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 |
5.0 |
||
|
理发店有皮肤病专用工具 |
5.0 |
||
|
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
100.0 |
||
|
鼠防制 |
鼠迹 |
10.0 |
|
|
重点行业防鼠设施 |
10.0 |
||
|
灭鼠毒饵站 |
10.0 |
||
|
蝇防制 |
成蝇密度控制 |
10.0 |
|
|
餐饮店灭蝇、防蝇设施 |
10.0 |
||
|
蝇孳生地控制 |
10.0 |
||
|
蚊防制 |
蚊幼虫孳生环境治理 |
8.0 |
|
|
旅业等公共场所防蚊设施 |
5.0 |
||
|
居民反映成蚊叮扰情况 |
7.0 |
||
|
蟑螂防制 |
蟑迹 |
10.0 |
|
|
居民反映蟑螂侵害情况 |
10.0 |
||
|
八、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
50.0 |
||
|
免疫门诊 |
制度上墙,程序清晰 |
4.0 |
|
|
设置及管理 |
4.0 |
||
|
预检分诊点 |
设置、标识明显 |
4.0 |
|
|
有医护人员值守 |
4.0 |
||
|
发热与肠道门诊 |
规范设置 |
4.0 |
|
|
标识清楚 |
3.0 |
||
|
有医护人员值守 |
3.0 |
||
|
医疗废弃物储存 |
按规定安全贮存 |
4.0 |
|
|
标识明显 |
4.0 |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10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
6.0 |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 |
4.0 |
||
|
院内环卫设施及清扫保洁 |
环卫设施数量充足 |
3.0 |
|
|
清扫保洁状况 |
3.0 |
||
|
九、社区与单位卫生 |
50.0 |
||
|
*环境卫生 |
垃圾收集、转运容器 |
6.0 |
|
|
垃圾日产日清 |
6.0 |
||
|
公共厕所整洁 |
6.0 |
||
|
路面、绿化带 |
路面硬化、平坦 |
4.0 |
|
|
庭院绿化美化 |
4.0 |
||
|
绿化带内无垃圾 |
4.0 |
||
|
*卫生秩序 |
“十乱”治理 |
10.0 |
|
|
“五小行业”管理 |
6.0 |
||
|
废品回收站管理规范 |
4.0 |
||
|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
70.0 |
||
|
基础设施 |
环卫设施配置 |
8.0 |
|
|
路面平整 |
6.0 |
||
|
沟渠密闭通畅 |
6.0 |
||
|
垃圾收运容器管理 |
5.0 |
||
|
公共厕所整洁 |
5.0 |
||
|
五小行业 |
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
5.0 |
|
|
店面整洁、消毒措施落实 |
5.0 |
||
|
*卫生管理 |
清扫保洁到位 |
10.0 |
|
|
无“十乱”现象 |
10.0 |
||
|
废品回收站管理规范 |
5.0 |
||
|
无禽畜散养现象 |
5.0 |
||
|
十一、群众满意度 |
50.0 |
||
|
*现场随访 |
市民满意度 |
30.0 |
|
|
外来游客满意度 |
10.0 |
||
|
出租车司机评价 |
10.0 |
||
|
注:带“*”号项目得分率不得低于该项分值的70%。 |
|||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印发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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