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888997 | 成文日期: | 2023-04-18 |
| 文 号: | 南府办函〔2023〕16号 | 发布时间: | 2023-04-18 16:58 |
| 发布机构: |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 内容概述: | |||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明区“群租房”治理攻坚专项行动计划》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2023年4月18日
南明区“群租房”治理攻坚专项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群租房”治理的安排部署,加大对“群租房”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力度,维护居民居住环境、治安环境,保障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推进平安贵阳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平安南明建设工作为引领,以整治“群租房”突出问题为抓手,以减存量控增量为关键,按照“市级统筹,区县主责、乡(街道)落实”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明确综合治理范围,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按照攻坚实施步骤,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有效预防、化解“群租房”带来的各种矛盾纠纷及安全隐患问题,力争用半年时间,使“群租房”突出问题得到明显遏制,达到“减存量、控增量”的目标,为实现长效长治,推动出台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打下基础。
二、治理标准
对本区辖区范围内,治安、消防、结构等安全隐患突出、居民反映强烈的区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群租房”综合治理范围:
(一)未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出租住房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出租供人居住;
(二)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
(三)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
(四)每个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三、实施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认定阶段(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按照“市级统筹,区县主责、街道落实”的工作原则,由乡(街道)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群租房”情况开展排查、认定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
1.排查发现。统筹整合社区民警、网格员、社区干部等力量,发挥群众自治和物业管理企业作用,依托“12345”公共服务热线、110等各类平台,收集梳理“群租房”问题线索,并建立信息记录、分送、跟踪、反馈等机制。
2.核查认定。搜集到“群租房”的信息后,由乡(街道)组织住建、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工作人员,通过房屋面积信息、实有人口信息进行比对或上门核查等方式,对“群租房”作出认定。上门核查时,出租人、承租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予配合;对阻碍核查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3.加大宣传力度。由乡(街道)负责,组织住建、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将群租房违法依据、违法处罚和全市开展“群租房”治理攻坚专项行动向市民群众进行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各乡(街道)要根据辖区内“群租房”摸排认定情况,按照市、区两级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开展工作。
1.责令整改。经认定为“群租房”的,由乡(街道)协调住建、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针对不同的违规行为,分别向租赁当事人出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可采取送达或上门张贴告知的方式,要求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并明确告知逾期不整改面临的行政处罚或权利限制。
2.行政处罚。逾期不整改的,相关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住建部门应及时将确认违法的认定材料及相关证据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处罚。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群租房”矛盾突出、居民投诉集中的区域,由乡(街道)组织住建、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管理部门,对违规租赁、违反治安、消防和人口管理规定、无照经营、偷逃税款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落实执法力量,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各乡(街道)整治情况要及时上报,区“群租房”治理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3日对各乡(街道)整治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平安南明考核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各乡(街道)要对“群租房”治理的基本做法、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后续措施进行总结,并于8月31日前上报区“群租房”治理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区“群租房”治理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四、组织机构
成立区“群租房”治理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杜凌云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卓 荦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张 路 区政府办副主任
刘盛刚 区政府办副主任
韩妮涛 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刘亚夫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欧阳小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赵 华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文胜 区司法局局长
雷 震 区应急局局长
栾 剑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罗 马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周永胜 区税务局局长
欧阳洋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队长
黄 波 区互联网舆情研究中心主任
梁小冬 区综治中心主任
谢 薇 区空规办负责人
各乡(街道)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专班由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应急局等相关单位指派工作人员组成,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包括办文、办会及会议纪要的拟发等;负责督办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收集需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提请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
五、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在区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各乡(街道)做好国有土地上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规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行为;依法查处“群租房”结构安全违法行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排查、整治工作中积极发挥发现、报告等作用。
区公安分局:对租赁住房的治安管理和租赁当事人的信息进行登记,指导辖区派出所配合属地乡(街道)开展“群租房”排查工作,并定期将“群租房”有关数据推送住建部门;依法查处“群租房”涉及的治安、扰民等行为;依法查处“群租房”涉及的暴力、软暴力等行为以及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区委政法委:将“群租房”整治效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 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加强统筹落实,以居委会为单位,网格为单元,加大对“群租房”排查力度;将“群租房”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平安贵阳建设要点,进行督导考核,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群租房”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电视、地铁、公交等管理部门做好住房租赁公益宣传。
区司法局:做好法律宣传,积极组织法律援助,强化司法调解,引导群众合法合理维护权益,表达诉求;指导、参与做好涉及“群租房”等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等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住房租赁有关市场主体登记,并定期将有关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指导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占用、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户资金、违反价格规定收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利用“群租房”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街面房屋出租非法小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非法小广告线索,协助提供“群租房”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位;根据移交认定材料及相关证据材料,依法立案调查,实施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反馈移交行政主管部门及移交部门。
区税务局:负责对参与“群租房”的产权人、个人、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启动税务检查。
区空规办:负责协调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涉嫌“群租房”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认定“群租房”所属建筑的规划许可情况;查处房屋所有权人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的行为。
区互联网舆情研究中心:负责加强对涉“群租房”整治工作的网络舆情进行监测、预警和处置,及时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网络谣言和有害信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区综治中心:负责通过 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发现、提供“群租房”线索;按照“接诉即办”要求移转属地办理并跟踪办理情况;定期汇总、分析、通报各区“群租房”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并报送工作专班。
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消防安全政策宣传;组织全区“群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群租房”影响公共安全的消防违法行为。
各乡(街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群租房”排查整治工作。各街道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基层多方力量,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拓宽发现渠道,做好数据汇总和工作上报。
六、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群租房”治理是提升城市治理的重大课题,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给南明区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各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认识,压紧压实各级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统筹。区“群租房”治理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群租房”综合治理统筹工作,各部门、各乡(街道)要协同联动,积极配合,建立“区统筹、街道为主”的工作格局。各乡(街道)可参照市的模式,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考核。坚持以结果为导向,建立“月排名通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目标考核体系。将“群租房”治理完成率、“群租房”12345投诉量下降情况作为平安南明建设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区工作领导小组每月通报各乡(街道)排名情况,对工作滞后的进行问责和挂牌督导
(四)做好宣传引导。发挥好新媒体作用,通过收集曝光“群租房”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从源头上认识到“群租房”的危害,压缩“群租房”的生存空间。同时,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市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环境。
(五)强化工作保障。各乡(街道)要强化对“群租房”综合管理工作的统筹,加强对工作开展过程中人、财、物的保障,确保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六)严守风险底线。在“群租房”治理过程中,各部门要紧盯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刚柔相济、分类施策,切实做好租客的解释、疏导、安置等工作,坚决防止出现冲击法律底线、安全底线、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坚决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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