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431394 | 成文日期: | 2019-06-25 |
| 文 号: | 清府办发〔2019〕80号 | 发布时间: | 2019-06-25 10:11 |
| 发布机构: |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有关工作部门:
《清镇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6月25日
清镇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1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116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促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工作推进、人员变动及机构改革等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清镇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及职责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张明权(市政府副市长)
召集人:何伟(市政府办副主任)
李建(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熊希(市交通局局长)
成员:张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贺涛(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刘尚林(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文静(市应急局副局长)
吴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蒙凡波(市卫健局副局长)
陈杰(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俊(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晓梅(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饶文燕(市文旅局副局长)
郑静(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何伦德(红枫湖镇政法委书记)
罗祥(站街镇副镇长)
张坤(卫城镇副镇长)
李伟(新店镇政法委书记、副镇长)
伍文彬(犁倭镇副镇长)
廖祖林(暗流镇政法委书记)
张坤(王庄乡武装部部长、副乡长)
刘兴亚(麦格乡政法委书记)
潘存俊(流长乡副主任科员)
陈永峰(巢凤社区副主任)
敖勇(红新社区主任助理)
周纪录(新岭社区党委委员)
张迪(百花社区政法委书记)
罗成礼(红塔社区副主任)
唐鹤(时光社区副主任)
段勇(乡愁社区副主任)
李崇新(职教城管委会副主任)
唐耀智(物流新城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罗伟(经开区管委会安全监管部部长)
刘劲波(清织高速筹备组教导员)
程崇林(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四大队大队长)
姚劲松(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五大队负责人)
清镇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交联办)
下设在市交警大队,由市交警大队大队长李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局副局长刘尚林同志、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贺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市交联办不刻制印章,若工作需要,由市交警大队代章。
二、联席会议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抓好道路交通各项工作落实。一是全面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对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研究、协调解决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二是指导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社区、管委会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长效机制,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三是促进道路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和特点,及时提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依法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工作。
(二)市应急局:根据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市交通局: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和规范,加强对公路、桥梁的监测,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和配套的安全服务设施,保障公路完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路危险路段的整治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把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安全检查职责;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营运监督管理。
(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城区道路及时进行维修、养护,保持路面完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配合公安交管部门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及时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
(五)市市场监管局:抓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质许可,监督检查机动车成品及配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情况;监督管理道路交通安全防护产品的生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或超范围从事机动车及零配件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销售非法拼(组)装车辆的行为;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和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国家产品公告目录的车辆的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销售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的行为;依法查处法律、法规禁止交易车辆的其他经营行为。
(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拖拉机(农用车)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拖拉机驾驶证的审验以及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道路行驶牌证的核发等工作;强化对拖拉机和驾驶人的管理,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实施交通安全监管,对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拖拉机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知识的培训教育,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七)市文旅局: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旅游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对旅游客运车辆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八)市教育局: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经常性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学校普法内容,提高学校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九)市司法局:按照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相关法律援助。
(十)各乡镇:
1.各乡镇组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乡镇党政办、安监站、派出所、交警中队、农机站、中小学校、工商所和村支两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成立交通安全管理站,挂牌在乡镇安监站。组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每月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分析各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根据市交联办安排部署,结合辖区内事故成因分析,有针对性开展事故预防及隐患治理工作。
2.各乡镇要建好“两站两员”。每个乡镇必须设置一个“交管站”,按照每50公里道路不少于一名协管员要求设置,每村设置一个“劝导站”和两名劝导员。充分利用“两站两员”优势,做好乡镇交通安全工作。
3.在重点时段对重点路段进行监管。各乡镇要认真履职履责,对赶场、少数民族重大节日、群体性活动等必须做到百分之百的跟点管控,继续加大对红白喜事管理打招呼的工作,并安排信息录入人员将工作情况录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
4.加大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力度。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定期开展道路隐患排查工作,要将排查出来的道路隐患,能治理的及时治理,确因工程量大、治理难度困难等的隐患要主动向市交联办报告,讲明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原因和意见,提出隐患路段的成因及治理的重要性,及时治理隐患路段,确保不发生重大事故。
5.充分利用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各乡镇、社区要培训专职的信息录入人员,将辖区内车辆、驾驶人员数量如实录入该系统,并对系统异常数据、信息及时报市交警大队推送到驾驶员,督促驾驶员限时整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组织召开,如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市交联办拟写会议纪要,按程序送审后印发。
(二)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按照各自职责,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落实。市交联办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并适时形成报告报市政府。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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