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431366 | 成文日期: | |
| 文 号: | 清府办发〔2019〕20号 | 发布时间: | 2019-03-15 15:34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市直各相关单位:
《清镇市2019年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3月15日
清镇市2019年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贵阳市关于“三农”工作的整体部署,立足“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按照“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围绕乡村振兴、产业脱贫攻坚发展战略,提供有效的动物防疫保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和《贵阳市2019年动物防疫工作意见》(筑重动防办〔2019〕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防疫工作的统一指挥和领导,全面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真正落实各单位工作责任,特成立清镇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国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房勇(市农业园区办副主任)
张劲松(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颜金泉(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陈莹(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卢建华(市财政局局长)
申开荣(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付虎伦(市发改局局长)
熊希(市交通局局长)
郭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唐凤华(市商务局局长)
杨正友(红枫湖镇党委副书记)
杨孝文(站街镇党委副书记)
曾庆康(卫城镇镇长)
陈进(新店镇镇长)
陈贤驰(犁倭镇镇长)
李忠明(暗流镇镇长)
唐玉坤(流长乡乡长)
姚念(王庄乡党委书记)
黄诗平(麦格乡乡长)
李鸿燕(巢凤社区主任)
王家军(红新社区主任)
张真元(新岭社区主任)
肖国波(红塔社区主任)
黄涌(百花社区主任)
杨国书(乡愁社区主任)
陈静(时光社区主任)
王朝昆(市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张劲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朝昆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贺兴洪、何世文等同志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紧抓工作重点
(一)目标任务
1.提高非洲猪瘟防控能力,坚决打好攻坚战。
各乡(镇)、社区、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和省、贵阳市关于非洲猪瘟防控的有关政策,全面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一是严格疫情报告与处置。严格规范疫情报告制度,强化疫情举报核查;严格落实新发疫情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处置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进一步强化疫情溯源调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二是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措施。总结前期防控经验,进一步优化完善防控相关措施;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落实调运监管、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等关键措施。三是着力提升防控能力。指导养殖场户特别是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严格落实清洗消毒等措施,完善防疫条件,主动加强防疫管理;支持生猪养殖场户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基层兽医体系能力建设,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2.着力夯实基础免疫。
在全面落实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国家强制免疫工作的基础上,实施猪瘟、城乡饲养犬只的狂犬病强制免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的因病设防工作,确保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同时要加强其它动物疫病和畜禽的免疫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免疫计划加强规模养殖场(小区)防疫。搞好畜禽圈舍环境卫生,及时清理打扫,做好杀虫灭鼠放鸟等工作,并建立完善消毒制度,实行定期消毒,给畜禽一个干净舒适的环境,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
(二)工作重点
1.开展集中免疫。我市春防时间为3月1日至4月20日,秋防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20日。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及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集中免疫工作,坚持“五统一”(政府统一牵头、领导统一安排、技术干部统一指导、乡镇村统一协调、应免家畜统一免疫)、做到“五不漏”(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针不漏剂)、严格“五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服务到位、经费到位、质量到位),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并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免疫的先后顺序,对新补栏和抗体水平达不到要求的畜禽首先进行免疫或及时补免;对散养户整村推进、集中免疫、统一消毒;严格疫苗管理,按规定运输、储藏和使用疫苗;建立免疫档案,做好二维码耳标佩戴工作,全面实现疫情可追溯。
2.全面进行疫情监测。全面做好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等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实行全面监测与定点监测,集中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
各乡(镇)、社区要按照我市2019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要求,配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好所辖区域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切实掌握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提高预警预报能力;采取科学控制措施,对监测阳性畜禽要及时处置,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疫情隐患及时消除;要将监测工作和免疫工作相结合,对监测出免疫抗体水平低的畜禽要及时补免;要密切注视疫情动态,提高预警能力,确保重大动物疫情早发现、规范上报、果断处置;发现疫情后,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采取严密封锁、坚决扑杀、彻底消毒、强制免疫、全面无害化处理等综合措施,将疫情控制在疫点,消灭在萌芽状态。
3.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完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制。一要强化产地检疫、生猪屠宰检疫和市场检疫,加强对动物饲养、经营、运输、屠宰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疫情监测和防疫监督,防检结合,以检促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一律不收购、屠宰、运输和上市销售,违者依法予以处罚。二要加强对养殖场的防疫监管,指导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完善养殖档案,规范养殖行为。
三、完善各项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一)落实工作责任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社区主要领导是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乡(镇)、社区要针对免疫工作,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对应免畜禽实施全覆盖免疫。畜禽养殖企业要落实专业技术队伍负责督促、指导合作养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免疫,确保不漏场。
(二)合理安排防疫经费
现国家、省级已取消猪瘟、高致病型猪蓝耳病强制免疫政策,但根据贵阳市工作需要及要求,我市仍需继续实施市辖区域猪瘟强制免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因病设防。市农业农村局将动物防控经费纳入预算保障。市财政局要足额落实好防控工作所需经费,保证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疫情监测、免疫反应救治补助、强制扑杀补助和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乡(镇)、社区要根据辖区内的畜禽总量安排工作经费,原则在往年基础上适当增加,以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三)抓好队伍建设,深化防疫创新,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严格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基层兽医人员补助政策的通知》(黔农发〔2013〕1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知》(筑府办发〔2011〕30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基层动物防疫员和老兽医的补助经费,不得套取、挪用,确保防疫工作顺利进行。加强村级防疫员管理,确保形成“市、乡、村”三级防疫网格化体系。
各乡(镇)、社区要通过召开会议、利用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讲授动物防疫知识,引导群众配合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群防群控,确保全市防疫工作做到统一部署,同步运行。在加大对村级防疫员业务素质培训的同时,合理调整防疫人员年龄结构,对业务素质低、身体状况欠佳的防疫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原则上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在职村级防疫员必须更换。各乡(镇)、社区要制定村级防疫员的激励机制,对工作认真负责、恪尽职守的同志要给予适当奖励。
各乡(镇)、社区、市直有关单位要继续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3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总结防疫创新工作经验,强力推进兽医工作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创新工作范围,促进防疫水平质量的提高。
(四)部门密切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
市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积极协助市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社区抓好动物防疫防控工作。各乡(镇)、社区将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图片、视频等方式适时发送至市动物防疫防控工作微信群,同时,每周四下午4点前,将一周工作进度及进度报表汇总后报市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大督查力度
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大督查指导,重点督查春秋两防工作期间各乡(镇)、社区防疫工作责任制落实、免疫工作进展、免疫档案建立、疫情监测报告、防疫物资管理以及规模养殖场免疫实施监管和指导等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防疫工作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要通过检测对各乡(镇)、社区免疫情况进行通报并报送市纪委(监委)、市督办督查局,并将防疫工作列入对各乡(镇)、社区年终考核内容,对免疫行动组织得力、实施进度快、效果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进展缓慢,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延误时机造成免疫不落实,导致疫病发生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文件解读:http://www.gzqz.gov.cn/jdhy/zcjd/201905/t20190515_62184508.html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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