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431322 成文日期:
文 号: 清府办发〔2018〕171号 发布时间: 2018-09-30 15:26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清镇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9月16日


清镇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贵阳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以及《贵阳市安委办关于印发<贵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安办发〔2018〕59号)文件精神,扎实抓好2018年最后4个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年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确保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贵阳市委、市政府,清镇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要抓手,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按照“五个一批”(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提高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实现事故总量持续下降、死亡人数持续减少,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廖磊为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陈松、市安监局长商业学为副组长,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商业学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工作。

三、检查范围、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

(一)检查范围。全市所有乡镇、社区、管委会以及各行政村和居委会,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检查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消防、地质灾害隐患、城市燃气、渣土消纳场、食品药品、民爆器材、特种设备、油气管道、山塘水库、有限空间、电网、学校、医院、旅游、林业、粮食烟草、物流寄递、职业健康、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国资企业等行业领域

(三)重点区域。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建设任务重的区域、各个开发区、工业园区,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多发上升的重点地区、发生较大事故的重点地区,特别是要重点检查同类事故反复发生、同类安全隐患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地区。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企业层面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开展“双控”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完善台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各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制定情况;安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情况;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岗位针对性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学时是否满足等相关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政府层面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和动员部署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贵阳市委、市政府,清镇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国家、省、贵阳市、清镇市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组织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尤其是检查各单位和部门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情况;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3.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4.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煤矿煤与瓦斯突出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电气化火灾治理情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有限空间、消防、城市燃气、涉爆粉尘冶金、非煤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旅游景区、特种设备、渔业船舶、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6.安全基础建设和宣传教育情况。重点检查推进标准化达标创建和“科技强安”,加快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情况;在辖区内营造安全大检查的强大舆论氛围,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的情况。

五、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三个阶段工作同步推进,交叉进行,特别是“中秋”、“国庆”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大检查工作力度,确保“中秋”“国庆”期间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从即日起至9月30日)

1.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迅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要按照检查内容,结合实际,认真、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查现场隐患以及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形成自查自改报告,并与动员部署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市安委办。

2.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按照属地原则将有关情况报属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二)检查执法和集中整治阶段(9月30日至12月31日)

1.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特点,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市属重点企业的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和重点检查;各乡镇、管委会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做到全覆盖。

2.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迫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执法震慑和警示作用,坚决杜绝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引发事故。

3.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坚持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特别是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时完成整改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巡查、监控和盯牢,确保事故隐患不演变成事故。

4.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1批(次)。

5.市5个综合督查组和市20个专项检查组从9月底开始持续对各地区开展督查检查,市综合督查组和专项检查组每月开展督查检查不少于1次;市综合督查组每次督查乡镇、社区、管委会至少抽查2家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在建项目;市专项检查组每次至少检查3家以上企业。

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市综合督查组和市专项检查组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曝光等阶段性情况及时报市安委办。

(三)督查检查和巩固提高阶段(9月30日至12月31日)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企业的检查,对已关闭取缔和停产整顿企业进行跟踪复查、盯死看牢,要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要对隐患是否整改、责任是否落实,事故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等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要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门存在的问题,要逐一进行督查和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召开会议、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分头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方案,深入有序推进大检查工作。

(二)加强督导检查。一是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自改;二是各乡镇、社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所有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大检查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开展督查检查;三是市安委办牵头,市5个综合督查组和20个专项检查组具体负责,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检查台账,及时报送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阶段性工作情况。

(三)加强信息报送。9月30日前,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要将大检查工作情况(含大检查方案)报市安委办,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每周至少上报2条有关工作信息,每月25日前,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综合督查组,市专项检查组要将此次大检查阶段的总结报市安委办。12月25日前,要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结书面(含电子版)报市安委办。

(四)严格目标考核和问责、追责。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将列入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大检查结束后,将结合实际单列进行考核。同时,在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对因工作不认真、排查不仔细、措施不具体、整治不彻底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发动,引导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全面了解、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联系人:张进红;电话:82525809,17785881710;邮箱2933201427qq.com)

附:1.清镇市5个综合督查组分组名单

2.清镇市20个专项检查组分组名单

附件1

清镇市5个综合督查组分组名单

第一综合督查组:

组长:陈丽娜(市督办督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兴祥(市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成员:市督办督查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各抽1名

资料员:赵新江15519099799

负责督查:红新社区、新岭社区、巢凤社区、红塔社区、百花社区、时光社区、乡愁社区、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电视台。

第二综合督查组:

组长:廖昆(市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队长)

副组长:李国江(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各抽1人

资料员:谭宇环17785881709

负责督查:麦格乡、职教城管委会、红枫湖片区管委会、物流新城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铁建办。

第三综合督查组:

组长:杨文静(市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文海(市农机中心主任)

成员: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各抽1人

资料员:胡伟18708591005

负责督查:站街镇、卫城镇、暗流镇、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城投公司、市工投公司、市国投公司、市产投公司、市住投公司、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督办督查局。

第四综合督查组:

组长:杨洧(市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宇政(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队长)

成员: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各抽1人

资料员:周驰翔15599320572

负责督查:红枫湖镇、犁倭镇、流长乡、市供电局、市卫计局、市文旅局、市生态局、市交警大队、市消防大队。

第五综合督查组:

组长:胡明(市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副组长:刘尚林(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员:市交警大队、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各抽1人

资料员:张进红17785881710

负责督查:新店镇、王庄乡、市农业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

附件2

清镇市20个专项检查组分组名单

第一组:煤矿安全

组长:陈劲(市工信局局长)

副组长:付虎祥(市工信局副局长)

杨文静(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田小明、赵兴国、陈世友、谢仕强、刘培江

联络员:田小明18153116785

第二组:非煤矿山

组长:商业学(市安监局局长)

组长:杨文静(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赵兴国、陈世友、刘培江、曾兴旺、胡伟

联络员:胡伟18708591005

第三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组长:商业学(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杨洧(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李凯、周驰翔、肖会琴、苏占军

联络员:周驰翔15599320572

第四组:冶金等工贸行业

组长:商业学(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廖昆(市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队长)

付虎祥(市工信局副局长)

成员:刘孟谊、谭宇环、郭之号、田小明

联络员:谭宇环17785881709

第五组: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

组长:李俊(市消防大队队长)

副组长:袁开伟(市消防大队参谋)

成员:许再乾、王瑶、龙云

联络员:许再乾18275207957

第六组:道路交通

组长:董斌(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胡明(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成员:白霖、魏仁才、罗春宇

联络员:白霖18985570235

第七组:道路运输、水上交通

组长:熊希(市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陈翀(市海事处处长)

杨觅(市交通运管局局长)

成员:杜虎、庞磊、杨秀光

联络员:杜虎13984150718

第八组: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加气站

组长:杨溢(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李国江(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潘峰、王冰、陈德刚、陈照熙

联络员:潘峰15285018119

第九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

组长:陈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兰贵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东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吕仕烈(市经检大队大队长)

成员:何锦冰、梅霞峰、杨定立、何德江

联络员:何德江13885030780

第十组:民爆物品

组长:杨代松(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阮光林(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

成员:蒋剑、张厚谊

联络员:张厚谊13984000920

第十一组:铁路建设工程

组长:李玲玉(市铁建办常务副主任)

成员:刘光斌、刘江

联络员:刘江18985021585

第十二组:山塘水库及其在建项目

组长:施春旭(市水务局局长)

副组长:杨秀华(市水务局副科级领导)

成员:冉尧、吴华、王仕荣

联络员:冉尧13885010862

第十三组:职业健康

组长:商业学(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廖昆(市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队长)

成员:刘孟谊、谭宇环、郭之号

联络员:谭宇环17785881709

第十四组:农业机械、渔业船舶

组长:邓延旭(市委办副主任、市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杨文海(市农机中心主任)

成员:邹小华、王朝坤、何泰广、罗成永

联络员:徐波13608557717

第十五组:教育安全

组长:肖正友(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何文华(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安保所所长)

成员:韦俊、刘华、邹安文

联络员:韦俊13985414701

第十六组:酒店、网吧、旅游景区

组长:黄建(市文旅局局长)

副组长:陈亚华(市文旅局副局长)

成员:田晓勇、谢开益、郑开珍

联络员:郑开珍18984058069

第十七组:国土资源、地质灾害

组长:雷刚(市国土局局长)

副组长:王宇政(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队长)

成员:向虹、安永福、付虎兵

联络员:向虹13885077567

第十八组:商品流通、成品油经营

组长:唐凤华(市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魏波(市商务局副局长)

成员:唐翼龙、刘文松

联络员:刘文松18286128199

第十九组:城市综合运营、垃圾填埋场

组长:黄海林(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郭伟(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成员:李连华、黄富军、梁志伟

联络员:梁志伟13885140806

第二十组:电力行业

组长:曾恒(市供电局局长)

副组长:陈宣宁(市供电局副局长)

成员:王毅、方华东

联络员:方华东13511968304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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