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观山湖区关于规范和优化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方案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观府发〔2018〕21号)

索引 号: 000014349/2023-810864 成文日期: 2018-09-30
文 号: 观府发〔2018〕21号 发布时间: 2018-09-30 12:47
发布机构: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社区服务中心,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观山湖区关于规范和优化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方案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观山湖区关于规范和优化土地房屋征收补偿

安置相关方案的指导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观山湖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活动,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推动项目建设,结合观山湖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落实省、市、区党代会、经济工作会精神,深入践行和推进中央、省、市、区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使观山湖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工作及政策标准更加规范化。

二、规范和优化的原则

(一)依法合理的原则。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的规范、优化和运用必须在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前提下,按程序进行,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合情、合理、合法的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

(二)尊重历史的原则。观山湖区经历了原高新管委会、原金阳管委会、金阳新区、再到建制区几个历史阶段,几代人历经近二十年的艰苦奋斗,从无到有建成了一座现代化新城,工作中累积许多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本着依法、公平、和谐征收的原则,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的规范、优化和运用必须充分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由于多年的封闭运行,观山湖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明显滞后于其它周边区(市、县),补偿标准偏低。自2015年以来,虽然对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进行了一定的完善和规范,但受多方面历史原因的影响,仍未作实质性优化,在观山湖区商品房销售价格大幅上涨的现实环境下,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举步维艰。因此,优化和规范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政策势在必行。

(四)解决痛点的原则。一是转变安置方式的需要。由于诸多原因,我区被征收户选择产权置换占比较大,加之产权置换安置工作严重滞后,致使我区安置存量基数大,财政发放过渡费压力沉重。因此,我区在加大安置房建设力度,加快产权置换安置步伐的同时,应采取适当方式,激励被征收户选择货币安置,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单独制定征收方案);二是弥补安置成本不足的需要。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推高了安置房的建设成本,导致我区财政弥补安置房建设资金不足的压力增大,优化安置房建设资金计提标准成为必然。

三、规范和优化的政策依据

参照中央、省、市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和《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综〔2017〕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行规范和优化。

四、规范和优化的内容

(一)规范沿用的内容。《观山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方案》《观山湖区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方案》《观山湖区农房确权管理办法》《观山湖区非住宅(企业)处理方案》《观山湖区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观山湖区安置房管理方案》《观山湖区安置房(安置补偿协议)回购实施方案》

(二)规范优化的内容。《观山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指导方案》、《观山湖区安置房建设资金计提及管理方案》。

五、规范和优化的时间节点及新老政策的衔接处理

(一)规范和优化的时间节点。规范和优化后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新标准和新政策自201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规范和优化后的新老政策的衔接处理。本指导意见下发之日起新启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项目,严格按规范和优化后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新标准和新政策执行;本指导意见下发之前所有在征在拆的老项目,仍沿用、执行规范和优化前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老标准和老政策。

六、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一是从各镇(社区)抽调3-5名熟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业务的骨干人员,充实区征拆遗留问题处理办公室队伍,按《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观山湖区项目征拆工作“销账”行动方案的通知》(观府发〔2017〕15号)精神,负责协调处理区征收安置攻坚小组(区重点项目征拆指挥部)批转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和个案。在区征拆遗留问题处理办公室职权范围内不能协调解决和处理的,由区征拆遗留问题处理办公室提出可行性处理对策和意见直接上报区征收安置攻坚小组(区重点项目征拆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

二是各镇(社区)也要建立健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历史遗留问题和个案处理工作体制机制,抽调专人成立相应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历史遗留问题和个案处理机构,按照《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三级攻坚工作运行机制》,专职负责组织协调化解和处理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历史遗留问题和个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讲政治、明责任、敢担当,提高执行力。

(二)狠抓政策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规范和优化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教育,确保政策入脑入心、家喻户晓,确保执行准确、严谨,取得被征收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抓好政策落实,促进项目征拆。

(三)加强效能督查。区纪委(区监委)、区督办督查局、要加大对新老政策运用和执行情况的督促监察力度,对纳入督查范围的事项要跟踪问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加快政策落实,加快项目征拆工作进度。对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不作为、服务不到位等行为影响项目征拆进度的,开展效能督查,严格问责。

(四)强化考核激励。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规范和优化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工作情况及项目征拆情况纳入“三重一大”考核管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个人优先提拔重用,对不作为、乱作为、推诿塞责、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

附件:1. 优化类

1-1. 观山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与补偿指导方案

1-2. 观山湖区安置房建设资金计提及管理方案

1-2-1. 附属设施等补偿标准

2. 规范类

2-1. 观山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方案

2-2. 观山湖区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方案

2-3. 观山湖区农房确权管理办法

2-4. 观山湖区非住宅(企业)处理方案

2-5. 观山湖区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 

2-6. 观山湖区安置房管理方案 

2-7. 观山湖区安置房(安置补偿协议)回购实施方案

附件: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观山湖区关于规范和优化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方案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观府发〔2018〕21号)观府发〔2018〕21号   附件:.docx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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