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431307 | 成文日期: | |
| 文 号: | 清府办发〔2018〕144号 | 发布时间: | 2018-08-23 15:24 |
| 发布机构: |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否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2018年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市有关工作部门:
《清镇市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2018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镇市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2018年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农〔2018〕71号)等文件精神,并按照省、贵阳市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种粮积极性,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紧紧围绕这场农业结构调整的产业革命,调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正确处理“保稳定”与“促改革”的关系,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2.重点突出。集中部分补贴资金,重点支持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兼顾效率与公平。
3.安全高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补贴资金发放安全高效。
二、实施内容
按照中央要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实施内容是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根据清镇市的实际情况,该补贴全部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资金来源。原“三项补贴”中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以我市农村税费改革期间确定的种粮农户,以及在此基础上分户的农户为补贴对象。
(三)补贴依据。2018年继续按农村税费改革时期认定的种粮农户计税总产为依据,待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完成后再作调整。
(四)补贴标准。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3024万元,按全市2017年种粮农户计税面积23.89万亩并结合全市耕地地力保护情况测算。
(五)补贴方式。2018年,我市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部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直接发放到农户。
三、发放程序
2017年底,全市种植农户的计税面积23.89万亩。2018年,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尚余玉米种植面积5.7万亩。为引导农户调减玉米种植面积,同时不影响农户春耕生产,2018年不改变补贴发放对象,由各乡(镇、社区)在对农户种植结构进行分析测算的基础上,将补贴资金分两批发放。
第一批:全市补贴资金2750.7998万元,按2017年计税总产8805.3776万公斤测算,补贴标准31.24元/百公斤。各乡(镇、社区)在核实补贴对象的基础上,按照涉农补贴发放要求,于2018年9月底前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第二批:全市补贴资金273.153万元,补贴面积(玉米)5.699万亩,补贴标准47.93元/亩。各乡(镇)人民政府以村、组为单位,经多方核查、签字、认可并建档立卡后,于2018年9月底前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将补贴发放到户。
四、组织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我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局主要领导、市政府办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各乡(镇、社区)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清镇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办公室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局分管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社区)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实施主体,由行政正职负总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密切部门合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部门职责。各乡(镇、社区)负责基础数据统计、核实、报送、政策宣传解释、公示等;市农业局负责基础数据的汇总;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同时,以建档立卡情况作为2019年补贴发放依据,对2019年仍未调整种植结构、继续种植低效或破坏耕地地力的农户,调整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发放给种植高效经济作物的农户。
(三)工作要求。此项工作目的是彻底解决补贴发放不公平、不合理等问题,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对我市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长远影响,各部门、各乡(镇、社区)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事求是,认真扎实地完成工作任务,绝不允许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敷衍塞责、应付了事走过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社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形成强大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资金监管。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各乡(镇、社区)要加强复核、督查工作,做好基础数据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各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政策衔接与宣传。各乡(镇、社区)要充分对照新老补贴政策,积极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和过渡,做好新政策的解读,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并主动向社会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调整的相关内容,做到家喻户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各乡(镇、社区)应将补贴政策内容,印制成册发放农户或在农户集中地方张贴,同时通过电视、网络等多渠道发布补贴政策信息。各乡(镇、社区)设置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四)强化项目公示。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资金发放方式等。
(五)适当安排工作经费。为确保该项工作的开展,市财政适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各乡(镇、社区)建立完善补贴公示制度、核定补贴面积、实行补贴“一折通”、培训、宣传等工作开支。2018年按每户补贴户补贴工作经费1元的标准执行。
(六)强化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补贴工作的复核、督查是否到位,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与农户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清册是否公开,补贴程序是否完善,适度规模经营项目建设是否合理,政策衔接与宣传是否到位等。涉及市直部门、各乡(镇、社区)要对补贴面积、补贴农户、项目建设等逐级逐层把关,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认真复核、审核,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
(七)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政策,事关耕地地力保护、农业结构调整、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清镇市2018年农业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附件
清镇市2018年农业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
乡镇 |
计补面积(亩) |
第一批 |
第二批 |
合计 |
||||
|
计税总产(公斤) |
标准(元/百公斤) |
补助金额(元) |
计补面积(万亩) |
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
|
全市合计 |
238905.07 |
88053776.12 |
31.24 |
27507998.22 |
5.699 |
47.93 |
2731530.70 |
30239528.92 |
|
红枫湖镇 |
12215 |
5642364.94 |
31.24 |
1762674.27 |
0.198 |
47.93 |
94901.40 |
1857575.67 |
|
麦格乡 |
18342.2 |
5456762.94 |
31.24 |
1704692.95 |
0.202 |
47.93 |
96818.60 |
1801511.55 |
|
站街镇 |
32634.12 |
13666202.34 |
31.24 |
4269321.32 |
0.596 |
47.93 |
285662.80 |
4554984.12 |
|
卫城镇 |
42838.33 |
13050804.6 |
31.24 |
4077070.97 |
1.007 |
47.93 |
482655.10 |
4559726.07 |
|
暗流镇 |
21168.38 |
7031009.68 |
31.24 |
2196486.71 |
0.692 |
47.93 |
331675.60 |
2528162.31 |
|
王庄乡 |
17716.13 |
5093941.66 |
31.24 |
1591347.50 |
0.703 |
47.93 |
336947.90 |
1928295.40 |
|
新店镇 |
30463.69 |
12520801.23 |
31.24 |
3911498.87 |
1.102 |
47.93 |
528188.60 |
4439687.47 |
|
流长乡 |
27619.4 |
11221922.96 |
31.24 |
3505728.82 |
0.595 |
47.93 |
285183.50 |
3790912.32 |
|
犁倭镇 |
26526.59 |
9684586.15 |
31.24 |
3025464.67 |
0.604 |
47.93 |
289497.20 |
3314961.87 |
|
五社区 |
9381.23 |
4685379.62 |
31.24 |
1463712.14 |
0.00 |
14637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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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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