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431305 | 成文日期: | |
| 文 号: | 清府办发〔2018〕141号 | 发布时间: | 2018-08-20 15:28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是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清镇市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镇市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提高便民服务能力,确保各项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地兑付到农户手中,根据《省财政厅等十六个部门关于实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的通知》(黔财基〔2018〕4号)文件及省市相关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对涉农补贴资金发放的管理,所有涉农补贴资金一律实行县级统发,真正做到为民、便民、惠民,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农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惠。
(二)基本原则
1、“三不变”。实行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不改变现行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管理部门现行相关政策执行,发放对象及金额的核定程序不变,按照“以县为主、部门核定、财政代发”工作机制,坚持“管理部门、政策执行、核定程序三不变”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相关部门职责。
2、规范操作。合理确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乡镇(社区)及代理发放银行职责,使各项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都按规范的程序运作,做到发放有依据,执行有监督,管理有制度,安全有保障。
3、简洁透明。减少涉农补贴资金核定和发放环节,使资金发放更加及时、准确,提高涉农补贴资金发放透明度。
4、积极稳妥。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涉及财政、各涉农资金主管部门、乡镇(社区)及代理金融机构等方方面面,政策多、涉及面广,必须坚持规范操作,确保资金安全精准发放到位。同时这项改革涉及市级相关部门工作程序的调整和新老发放方式的转换磨合,必须在改革目标的总体要求下,积极稳妥、全面启动、稳步推进,确保2018年全面启动,2019年全面落实。
二、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市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工作得以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成立清镇市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唐樾(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蒋静(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宋显胤(市政府副市长)
张明权(市政府副市长)
廖磊(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左乾荣(市政府办主任)
邓延旭(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农业局局长)
金玉龙(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电视台台长)
赵先伦(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移民局常务副局长)
曾海鹰(市公安局局长)
卢建华(市财政局局长)
徐波(市金融办主任)
董刚(市人社局局长)
申开荣(市卫计局局长)
施春旭(市水务局局长)
肖正友(市教育局局长)
杨溢(市住建局局长)
彭光勋(市民政局局长)
熊希(市交通局局长)
熊华琼(市妇联主席)
陈明照(市残联理事长)
韦磊(市民宗局局长)
黄健(市文广局局长)
袁志东(市生态文明建设局副局长)
代理发放银行及各乡(镇、社区)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由卢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及代理发放银行抽调专人组成,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各部门、乡(镇、社区)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推行“一折通”改革。
三、部门职责
(一)主管部门
一是涉农补贴资金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集中统发补贴项目名录(2018年度名录详见附件1,以后年度按照财政厅下发的年度新名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放、谁负责”原则和有关补贴政策规定精准核定各项补贴,制定发放方案,及时将包含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名称、补贴金额、“一折通”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信息编制成完整的“清镇市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统发清册”(格式见附件2),张榜公示,并对统发清册相关信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二是主管部门及时拟定文件联合财政部门下达上级及本级安排的各项补贴资金,并将资金计划下达到部门。三是主管部门将审核无误签字完整的发放清册导入农补网系统并报送到市财政局确认,同时报资金申请支付到代理银行代发户进行统发。四是主管部门对发放不成功的涉农补贴进行核对,重新编册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重新编制的清册按发放流程进行补发。五是主管部门负责对发放的各项涉农补贴资金进行银行对账、会计核算、预决算管理等工作。六是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培训和宣传力度,做好各项涉农补贴从核定到补贴对象领取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补贴对象及时全额领取应享受补贴。
(二)财政部门
一是确定金融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代理发放金融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统发工作。二是建立和完善“一折通”账户信息数据库(新增基础数据由发放主管部门提供并录入),做实“一折通”账户信息,确保“一人一折,补贴共用”。三是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配合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主管部门及时下达上级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各项补贴资金,在资金文件中明确注明“补贴给农户的资金,应通过“一折通”集中统发”。四是加强代发账户管理,与代理发放金融机构签订委托代发协议,以协议方式明确代理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五是对长期发放不成功的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次数超过3次)统一收回到财政XXXX专户或退回到指标系统,超过两年的统一收缴国库,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再按规定进行补发。
(三)金融代理机构
一是印制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专用存折,加强“一折通”开户、销户、折卡合一及换折不换号管理,保障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一人一折,连续记录”。二是进一步完善系统,确保“一折通”存折按照“部门+补贴名称+补贴金额”模式规范记录,方便农民群众识别、保管,利于部门监管查验。三是能够实现农民群众就近取款,确保享有补贴资金的农农民能够安全及时地支取取现金,不得以任何理由由扣押涉农补贴资金;四是确保代发账户安全,承担代发账户资金安全的相关责任,代发账户资金只能按指令支付到涉农补贴户或退回财政指定专户和指标系统,其他一律不能支付。五是通过采取手机免费短信、柜台窗口提示等方式,让群众知晓银行存折(卡)管理要求,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到账信息,做到妥善保管、规范使用“一折通”,减少遗失、换补等现象发生。六是进一步强化责任,做到“服务精细、资金精准、项款明晰、不重不漏”,不能修改任何发放数据,收到财政部门提供的发放信息后,于2个工作日内将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到指定对象,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发放结果及发放失败信息反馈到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并按要求对发放部门及补贴种类分类清算,及时与发放部门和财政部门做好对账工作。
(四)乡(镇、社区)
一是负责对涉农补贴发放对象开户、销户进行审核把关。补贴发放对象到所在村居开具开户或销户证明,经村居委相关人员签字盖章,报各乡(镇、社区)财政分局审核完善系统信息后,到代理银行所在乡(镇、社区)分行办理开户、销户手续。二是各乡(镇、社区)责任站所按涉农补贴资金主管部门要求,完善新增发放对象基本信息(发放对象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见附件3),经站所负责人、乡(镇、社区)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涉农补贴资金主管部门,资金主管部门负责按程序审核后将发放对象基本信息导入涉农补贴发放系统报市财政局。
四、发放流程
具体流程见下图:
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图
将发放清册报市财政局汇总
|
代理银行收到财政局指令后,于规定时间内将资金打入农户“一折通”进行精准统发 |
清册纸质版需签字盖章且与系统中信息一致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8年6月10日至8月20日,认真做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的宣传发动工作。制定《清镇市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工作实施方案》,将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报省市财政部门备案。
(二)准备阶段
2018年8月20日至8月30日,确定代理发放金融机构,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各部门针对补贴名目进行清理,完善好集中统发基础数据库,搭建好集中统发平台。加强部门联系,密切配合,为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统发的顺利实施做好各项准备。
(三)试点实施阶段
2018年8月30日至12月31日,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退耕还林补助、危房补贴等部分涉农补贴资金作为改革试点,实行“一折通”县级集中统发。
(四)全面实施阶段
2019年起,按照要求对涉农补贴资金全部实行“一折通”集中统发。
(五)总结完善阶段
2019年12月,研究处理集中统发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针对问题全面整改,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财政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各司其职 落实责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集中统发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管理部门、政策执行、核对程序三不变”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自责任。
(二)强化宣传,提高知晓度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政策培训和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公示公开栏、村民大会等方式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基层干部及农民群众对涉农补贴各部门职责、政策规定、补贴标准、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的知晓度,不断提高基层干部政策执行力度,切实做好涉农补贴“一折通”集中统发工作。
(三)上下联动,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清镇市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各成员单位要在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既要各司其责,又要加强沟通,最大限度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顺利推进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工作,确保广大群众及时感受到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惠。
(四)加强监管,确保补贴安全发放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和“四个不准”的纪律要求。即:严禁以各种理由扣押农民个人“一折通”卡折;严禁改变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农民应交的各项费用;严禁滞留资金,拖延补贴兑现的时间。不准虚报冒领;不准暗箱操作;不准降低标准;不准以公益性事业等名义坐支补贴资金。各补贴资金主管部门要做好各项涉农补贴从核定到补贴对象领取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补贴对象及时全额领取应享受补贴。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各环节监管,跟踪检查财政涉农补贴资金是否真正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政策规定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照法律程序移交司法机关。
附件:1.贵州省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统发补贴项目名录
2.清镇市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统发清册
3.清镇市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统发对象信息表
2018年8月16日
附件1
|
贵州省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统发补贴项目名录 |
||||||
|
(2018年度) |
||||||
|
序号 |
省级部门名称 |
补贴项目名称 |
备注 |
|||
|
全称 |
简称 |
全称 |
简称 |
|||
|
1 |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
农委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耕地补贴 |
||
|
2 |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
农委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机补贴 |
||
|
3 |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
农委 |
能繁母猪补贴 |
能繁母猪 |
||
|
4 |
贵州省林业厅 |
林业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
生态补偿 |
||
|
5 |
贵州省林业厅 |
林业 |
生态护林员补助 |
生态护林 |
||
|
6 |
贵州省林业厅 |
林业 |
退耕还林补贴 |
退耕 |
||
|
7 |
贵州省林业厅 |
林业 |
天然林保护工程管护补助 |
天保 |
||
|
8 |
贵州省水利厅 |
水利 |
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项目 |
水电补贴 |
||
|
9 |
贵州省水利厅 |
水利 |
小水电代燃料建设项目 |
燃料补贴 |
||
|
10 |
贵州省民政厅 |
民政 |
抚恤补助金 |
抚恤补助 |
||
|
11 |
贵州省民政厅 |
民政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城市低保 |
||
|
12 |
贵州省民政厅 |
民政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农村低保 |
||
|
13 |
贵州省民政厅 |
民政 |
城乡医疗救助金 |
医疗救助 |
||
|
14 |
贵州省民政厅 |
民政 |
临时救助金 |
临时救助 |
||
|
15 |
贵州省民政厅 |
民政 |
特困人员基本医疗生活费 |
特困生活 |
||
|
16 |
贵州省民政厅 |
民政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
特困照料 |
||
|
17 |
贵州省民政厅 |
民政 |
精简退职老职工定量救济费 |
精简救济 |
||
|
18 |
贵州省民政厅 |
民政 |
应返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电费资金 |
返还电费 |
||
|
19 |
贵州省民政厅 |
民政 |
孤儿基本生活费 |
孤儿保障 |
||
|
20 |
贵州省民政厅 |
民政 |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
住房重建 |
||
|
21 |
贵州省民政厅 |
民政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
高龄津贴 |
||
|
22 |
贵州省教育厅 |
教育 |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
精准资助 |
||
|
23 |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
残联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护理补贴 |
||
|
24 |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
扶贫 |
扶贫资金入股分红 |
入股分红 |
||
|
25 |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
扶贫 |
先建后补项目补助 |
扶贫补助 |
||
|
26 |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
扶贫 |
扶贫培训项目补助 |
培训补助 |
||
|
27 |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
扶贫 |
扶贫小额贷款贴息 |
扶贫贴息 |
||
|
28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住建 |
省级农村危房补贴资金 |
危改资金 |
||
|
29 |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民宗 |
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建房补助 |
建房补助 |
||
|
30 |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民宗 |
省级少数民族发展基金计生帮扶 |
计生帮扶 |
||
|
31 |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卫计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
农村奖扶 |
||
|
32 |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卫计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告别扶助金 |
特别扶助 |
||
|
33 |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卫计 |
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少富”奖励金 |
少生少富 |
||
|
34 |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卫计 |
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 |
农村节育 |
||
|
35 |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卫计 |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
新农参保 |
||
|
36 |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卫计 |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补贴 |
新农养老 |
||
|
37 |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卫计 |
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
城镇奖扶 |
||
|
38 |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卫计 |
计划生育并发症特别扶助金 |
特别扶助 |
||
|
39 |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卫计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一次性抚慰金 |
抚慰金 |
||
|
说明:为方便“一折通”记录,部门简称为2个字,补贴项目简称为4个字 |
||||||
附件2
清镇市XX涉农补贴资金集中统发清册
(XXXX年度)
编制单位(公章):编制时间: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补贴名称 |
补贴金额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名称 |
家庭地址 |
联系方式 |
制表人签字:审核人签字:领导签署意见:
附件3
清镇市XX涉农补贴资金集中发放对象信息表
(XXXX年度)
编制单位(公章):编制时间:
|
序号 |
姓名 |
农户 代码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家庭住址 |
补贴名称 |
补贴金额 |
存折(卡)号 |
开户行名称 |
备注 |
制表人签字:审核人签字:领导签署意见: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0日印发
共印30份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创文章,作者: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01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