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信用体系建设指标监测工作攻坚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022695 成文日期: 2018-08-06
文 号: 清府办发〔2018〕130号 发布时间: 2018-08-06 09:00
发布机构: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市有关工作部门:

《清镇市信用体系建设指标监测工作攻坚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8月6日

清镇市信用体系建设指标监测工作攻坚方案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6〕1469号)要求,结合《清镇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攻坚方案》(清党办发〔2017〕5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发展的新要求以及省、贵阳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精神,落实国家、省和贵阳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以构建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以健全信用规章制度为重点,以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披露、共享交换、应用为主线,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诚信自律为关键,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生态诚信、诚信文化建设,建成覆盖信用主体、突出发改特色、具有示范作用的社会信用体系,奋力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样板区”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经验、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系统协调、分工合作的原则。

(二)坚持全面开展,不断完善,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宣传教育与制度规范并重、褒奖守信与惩戒失信并举的原则。

(四)坚持信用建设与行政监管结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省、贵阳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按照《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信用建设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1号)》文件要求,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确保我市城市信用监测在全国县级市排名进入前100名内,争创国家信用体系示范市。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信用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行业信用制度,做到不缺项、不漏项。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每月要在“信用中国”网站栏目中上传相关制度文件和工作信息。要持续做好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公示工作,降低法人、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重错码率。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29号)精神,做好信用联合奖惩工作,建立部门协同的联合奖惩和实施成效反馈机制。

(二)提高信用信息公示率。加快“链上清镇”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各单位部门公示网站要开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专栏。主动抓好信用事件和信用制度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联合奖惩案例等信用相关信息的报送和发布量,加大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

(三)完善“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制度。通过“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和本地区信用网站定期发布“红黑名单”,认真做好政府失信被执行人、涉金融领域黑名单、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等专项治理活动,不断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

(四)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对本地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系统建设、信息共享、联合奖惩等工作的报道力度,宣传推广创新做法、特色经验和实施效果,总结和挖掘联合奖惩的典型案例,大力开展诚信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宣传活动,积极选树和培育典型,加大对诚信人物、诚信企业和诚信事件的宣传,营造全社会鼓励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氛围。

(五)建立重大失信事件反馈与处理机制。重点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生产、财政金融、生态环境、社会保障等失信事件频发重点领域的预警与防范,强化网络舆情监测,把握动态、积极应对。对发生的重大失信事件,要主动作为,加强舆论引导,突出正面宣传,向社会公众及时反馈对失信事件的整改处置情况,减小失信事件负面影响。

五、具体任务

(一)加强诚信案例宣传报道。积极挖掘收集诚信案例,范围包括具有示范效应的企业、社会组织、政府机关及个人的典型做法,主要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贵阳市表彰的诚信典型。突出诚信人物及诚信企业宣传报道,通过政府网站、链上清镇信用信息平台、单位部门门户网站即时发布。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职能部门

(二)加强失信事件的监督处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杜绝发生政务、商务、社会、司法领域的失信事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力度,坚决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营造诚信市场环境;强化对失信事件的事前事中管理处置,对失信事件要及时予以依法处理,处理结果要通过政府网站、链上清镇信用信息平台、单位部门门户网站即时发布。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职能部门

(三)加强“红黑名单”信息公示。全市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限的单位要加强全市企业的监管力度,突出企业、法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处罚,对严重失信及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及法人列入“黑名单”,对作出行政处罚的企业及法人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对属诚信典型的法人及企业列入“红名单”;“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红名单”要定期通过政府网站、链上清镇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单位部门门户网站即时发布。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诚信办、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生态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投促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加强失信专项治理

1.政府失信治理。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公开透明地开展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保障、专项扶持资金发放、国有产权转让等方面工作,切实兑现政府对群众的承诺,加强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对政府失信事件要主动作为,加强舆论引导,突出正面宣传,向社会公众及时反馈对失信事件的整改处置情况,减小失信事件负面影响。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诚信办、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生态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局、市审计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档案局、市法院、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金融失信治理。加强对金融领域的监督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确保不发生金融失信事件,有效降低不良率,信贷规模和不良率须定期公示;对严重失信债务人、非法集资及其他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违法行为处理结果要通过政府网站、链上清镇信用信息平台即时发布。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诚信办、市法院、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清镇市支行)、银监会贵州监管局(清镇办事处)、驻市各金融企业

3.电子商务治理。加强对电子商务行业的监督管理,确保电子商务领域不发生重大失信事件,对严重失信的电子商务企业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工商执照吊销企业及失信被执行人应列入行业“黑名单”;对失信事件的处理结果要通过政府网站、链上清镇信用信息平台、单位部门门户网站即时发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诚信办、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工信局、市大数据中心

(五)实施联合奖惩。严格贯彻落实国家部委联合签发的29个联合奖惩备忘录,贯彻落实情况要及即时发布;加快联合奖惩机制的建立,对国家、省、贵阳市及本市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坚决予以惩戒;各单位各部门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后要将联合惩戒信息通过政府网站、链上清镇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单位部门门户网站即时发布。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职能部门

(六)积极开展信用修复。积极组织失信法人、企业参加省级信用修复培训班,指导做好信用修复,信用修复企业要签订《信用承诺书》并在“信用中国(贵州)”网站进行公示,信用修复信息要通过政府网站、链上清镇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及单位部门门户网站即时发布。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诚信办

(七)加强完善信用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国家下发的系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要即时发布;出台创新信用制度;建立完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商贸物流、居民服务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电子商务、统计、医药卫生、教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公共安全、司法、互联网应用及服务方面的信用制度,制度建立情况要通过政府网站、链上清镇信用信息平台、单位部门门户网站即时发布。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诚信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生态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八)加强“双公示”信息公示。全市具有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权限的单位要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7天双公示”工作,作出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将信息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或贵州省双公示系统上报公示;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征用等信息也可作为创新公示信息上报。

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市政府办、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生态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局、市审计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档案局

(九)加快信用平台建设。加快我市“链上清镇”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平台端口与省信用信息平台端口联通,建立平台信息共享通道,实现我市信用信息与省信用信息平台共享。

责任单位:市诚信办、市发改局、市大数据办

(十)强化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加强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确保我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率100%,无重码、无错码,重错码纠正率为100%;链上清镇信用信息平台需开通社会信用代码查询栏目。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

(十一)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诚信文化教育,各校园、企业、街道社区、村镇要积极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活动,活动开展情况通过政府网站、各单位门户网站、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

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教育局各乡镇(社区)、管委会

(十二)加强个人信用建设。认真做好个人信用建设工作,建立公职人员、法人(个体工商户)、律师等重点人群的个人信用档案,对个人信用信息采取积分制,加强个人信用积分在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个人信用信息积分应定期通过政府网站、链上清镇信用信息平台及信用中国(贵州)网站予以公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十三)加强信用创新及信用风险提示工作。大力拓宽行业领域信用产品在应用覆盖面,鼓励各行业领域使用信用产品;加强信用信息监测,对国家或其他地区发布的风险提示信息要及时发布,同时加强对本市各行业领域的督促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有失信风险的企业、法人给予信用风险提示,信用风险提示信息要通过政府网站、链上清镇信用信息平台、单位门户网站即时发布。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诚信办、市发改局、市政务中心

(十四)加强信用服务应用。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强化现代信用服务理念,创新品牌,提升供给质量,发展信用服务新业态,积极引进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对全市各行业领域开展信用评价,推动信用报告在政府管理和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广泛应用,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利用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履约担保、商业保理、信用管理咨询等信用服务,加强风险管控和服务创新,工作开展情况要通过政府网站、链上清镇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贵州)网站予以发布。

责任单位:市诚信办、市发改局、市政务中心

(十五)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加强我市营商环境工作力度,做好政府信息透明度、行政效能、成本负担、扶植保障四个方面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政府网站、链上清镇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贵州)网站予以发布。

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市供电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六、强化保障

(一)领导小组

  长:唐 樾(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长:段帅(市政府办主任)

张箭(市诚信办主任)

付虎伦(市发改局局长)

  员:市直各部门、各乡(镇、社区)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付虎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事宜,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二)经费保障

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诚信教育宣传、网站平台建设等方面工作给予资金保障。

(三)加强技术创新支持

用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注重政企联动、协同创新,以技术创新倒逼和推动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信用产品的开发,促进信用信息结绳成网上链、隐私安全有效保护、信用评价场景化个性化精准应用。

(四)加强督查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督办督查局对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导和工作指导。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综合绩效目标考核。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建立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部门进行鼓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部门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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