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8〕12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8-08-04 | 发布时间: | 2018-08-04 22:4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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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市教育局等单位贵阳市第二期推进特殊
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制定的《贵阳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第二期推进特殊教育发展
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贵州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203号)精神,推进我市特殊教育进一步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推进、普特结合,尊重差异、多元发展,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原则,逐步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提高特殊教育质量、逐步推进免费教育;到2020年,全市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特教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学前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教育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特殊教育幼儿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幼儿园学前教育联动,充分整合资源,促进学前残疾儿童的融合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早期评估、干预和康复服务。
(二)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以区(市、县)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数据。整合教育、卫生、残联、社区等部门资源,开展残疾程度评估,制定安置方案,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四种安置方式保障就学,按照“一人一案”要求,实现“零拒绝、全覆盖”,确保到2020年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
(三)高中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招生考试机构为残疾学生参加中高考提供保障。进一步支持和保障贵阳市盲聋哑学校办好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各区(市、县)特教学校可根据实际开设相关职业教育课程。市属各职业院校实训基地要为特殊教育学校提供支持。支持开展校企合作,拓宽残疾学生就业创业渠道。
(四)高等教育。鼓励和支持市属普通高校开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相关专业和特殊教育课程,保证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同等享受高等教育资源。支持高职院校与特殊教育学校中职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开展“3+2”联合办学。
(五)继续教育。市属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等要面向残疾学生开展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为残疾学生接受成人高等教育提供便利。积极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扎实开展残疾人扫盲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功能布局。
充分整合办学资源,做好分类办学,进一步优化全市特殊教育功能布局。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将贵阳市盲聋哑学校建设成全省视障教育基地。市盲聋哑学校主要办好视障教育和听障教育,探索自闭症教育和培智高中教育;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和白云区特殊教育学校主要办好培智教育和自闭症教育,三县一市特殊教育学校主要办好听障和培智教育,以学前和义务教育为主。人口在30万以上、尚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区(市、县),于2020年前建成1所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二)扩大办学规模。
准确统计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量,落实“一人一案”安置方案,扩大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充分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合适的教育。按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加快各特殊教育学校基础建设。2020年以前,完成贵阳市盲聋哑学校整体迁建工作,各区(市、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充分满足区域内残疾学生的入学需求。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建设,推进信息化进程。将随班就读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送教上门对象以及儿童福利机构的残疾学生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残联)
(三)保障经费投入。
严格按照每年6000元的标准,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班、送教上门、儿童福利机构以及中职学校招收的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参照此标准执行,高等院校招收的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参照高校生均拨款制度执行。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学校,可以适当增加生均公用经费和年度预算。残疾人保障金不低于5%用于安排同级特殊教育。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等部门研究制定送教上门经费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四)师资队伍建设。
1充分保障特殊教育教师编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9号)的相关标准,按照师生比1∶2—55(聋校1∶25—55,盲校1∶2—4,启智校1∶2—35)的幅度,合理核定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并将送教上门学生纳入学生基数核算师生比。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要,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原则,支持学校多渠道在2020年以前逐步配齐配足教职工。(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教育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2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严格落实15%的特殊教育津贴。在现有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提高25%的额度作为超绩效工资,由学校(单位)制定内部分配办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3对特殊教育教师给予政策倾斜。坚持德才兼备,突出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岗位晋级、绩效工资分配等工作中,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以及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给予政策倾斜,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原则。结合特殊教育个性化特色,完善特殊教育师资特色的评价方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4完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体系。加大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力度。支持市属高校通过开设专业、增加相关课程等方式加快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把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纳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市级“三名工作室”培养计划。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等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依托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对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普校随班就读教师开展特殊教育专业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班级的任课教师,须在当地特殊教育学校跟岗培训至少一周。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还应经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属高等院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五)推进课程改革。
1落实课程标准。深入落实好国家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推广使用特殊教育新教材,到2020年,新教材使用率达到100%。广泛开设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形成一批地方化课程成果。
2提高特殊教育有效性。加强个别化教学、差异教学,提高教育教学针对性和有效性,注重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方面的能力。
3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重视残疾学生的艺术和体育工作。
4开展融合教育。各特殊教育学校要与普校广泛开展融合教育,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与普校同龄人的接触、交往;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社区教育开发社区资源,提高学生融入社会的能力。
5探索评价体系。积极探索特殊教育学生学业评价体系,完善特殊教育质量检测制度,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试点考教分离制度,科学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生学习成绩。
6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开展特殊教育教科研工作,编制《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指南》《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指南》《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工作指南》等,每年定期开展特殊教育示范课、优质课评比和教学论文、教学设计评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六)加强专业引领。
1配备特教专干和特教研究员。各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专干,各教研部门、教培中心要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为当地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医教结合等进行管理并提供专业指导,搭建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平台,实现教研资源共享。
2发挥资源中心的作用。各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市、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牵头开展教师培训、送教上门、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等工作。完善资源教室标准化建设,从2018年起,保障我市每年至少有1个特殊教育学校被评为省级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10个资源教室被评为标准化资源教室。(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七)随班就读提质。
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轻度残疾学生就近安排到普校入学。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校,必须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各区(市、县)资源中心要明确3人以上特殊教育教师作为工作团队,负责本区(市、县)内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和师资培训、指导工作,每月开展指导不得少于1次。将随班就读学生纳入普校教师教学质量监测范畴,由区(市、县)教研室和资源中心负责监测和考核(每学期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责任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八)规范送教上门。
各区(市、县)要摸清需要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室管理,整合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卫生、残联、社区(村)等部门资源,开展送教上门工作,普校可以按照就近原则,积极配合送教上门工作的开展。每位送教上门对象每月送教不得少于1次。各区(市、县)要制定详细的送教上门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为送教上门提供经费保障、安全保障和人员保障,为送教教师提供误餐、交通费补助,补助金额由各区(市、县)政府参照有关标准制定。(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九)强化医教结合。
建立市、县两级医教结合工作指导小组,由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抽调专家组成,对残疾儿童进行残疾程度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一人一案”安置的重要依据。卫生、残联部门要定期对特殊教育学校提供医疗、康复等指导和培训。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要向残疾学生开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十)健全资助体系。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免费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在“两免一补”基础上,统筹资源倾斜支持残疾学生并提高补助水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费、减免杂费,国家助学金向残疾学生倾斜。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保障残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区(市、县)两级残疾人教育指导委员会,整合教育、卫生、残联、民政等部门的资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组成的专家团队,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开展入学评估,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各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特殊教育发展。各级政府要把落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实施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切实履行职责。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制定时间表,落实国家和省、市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有力,充分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益。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人民政府残工委每年对各区(市、县)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组织特殊教育专项督导,列入区(市、县)政府、教育局年度教育目标考核内容之一,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对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考核体系。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
抄送:市编委办,市残联。
(共印5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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