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431288 | 成文日期: | |
| 文 号: | 清府办发〔2018〕123号 | 发布时间: | 2018-07-31 15:36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市有关工作部门:
《2018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7月31日
2018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中的住房安全保障任务,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脱贫攻坚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12号)文件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务,聚焦脱贫攻坚,加大精准帮扶,对全市现有农村危房全面实施“危改”,保障质量安全,并同步实施改厨、改厕、改圈(以下简称“三改”),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中,达到住房安全,功能齐全的标准。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障与完善功能相结合
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全面消除就地脱贫群众住房安全隐患,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脱贫底线目标。同时,对住房基本使用功能不全、卫生健康条件不好的同步实施“三改”,改善基本卫生健康条件,切实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主的原则
市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是补助推动,不能全包全揽。必须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导、群众主体、突出特色”的方针,在市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危房改造申报由群众自主决定,各乡(镇)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危房等级,确定房屋的改造方式,并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三)坚持经济实用,确保工程质量的原则
在充分考虑农户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农户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建筑面积合适的房屋,杜绝因不切实际建设大面积新房而负债致贫;要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地、荒草地进行改造,不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严格执行“五主体、四到场”规定,扎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监管,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安全关,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好、颜值高。
(四)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要阳光操作,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核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正透明。
三、工作目标
根据前期各乡(镇)核查情况,我市现有符合农危改政策的危房共计72户(其中:4类重点对象一级28户、二级1户;非四类对象一级35户、二级7户、三级1户),须在今年7月份全部开工建设,10月底全面完成改造。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实施“危改”,保障住房安全。在依据农村危房评定标准科学评定危房等级基础上,分类组织实施,确保质量安全。对局部危险或有危险点不需要拆除新建的二、三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更换、维修相关构件,实现农房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达到最基本的质量要求,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对整体危险需要拆除的一级危房,新建房屋要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区域。新房建成后必须及时拆除旧房,坚决防止建新不拆旧、建新仍住旧等现象,杜绝安全隐患。
(二)同步实施“三改”,保障卫生健康。一级危房拆除重建的,须在新房设计上落实厨卧分离、厕圈分离、人畜分离等要求。二、三级危房在实施加固改造的同时,须根据其卧房、厨房、厕所、圈舍等现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同步实施“三改”相关内容。实施改厨,原则上厨房独立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同步改灶、改台、改管、改水,整体提高厨房卫生清洁程度。实施改厕,原则上厕所独立使用面积不低于2.25平方米,并以建设、完善“两池一洗”(化粪池、便池、冲洗设备)为主要内容,实施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实施改圈(可根据农户实际需求,自行选择是否改圈),对农村既有畜禽圈舍实行粪污处理,减少蚊蝇及恶臭,实现居住与圈舍分离,降低人畜共患疾病的风险。通过“三改”,实现农房居、厨、厕、圈等合理分离,切实改善农房基本居住功能和卫生健康条件。
(三)落实规划管控,保障风貌特色。强化农村危房“危改”“三改”与加强村庄规划、严格农房建设规划许可及宅基地管理的结合,统筹推进,提升综合效果。一级危房拆除需要另行选址新建的,须引导其进入规划的30户以上居民点建设,不能批准其再在承包地或道路边占用耕地、违反规划建设。严格“一户一宅”政策,建新必须拆旧。
五、对象确定及完成时限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市级抽查复核等“三级公示审核”程序。各乡(镇)联系村领导、驻村干部必须参与民主评议与入户审核等过程,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
(一)对象确认(2018年5月15日—6月22日)。所有纳入2018年农危改实施对象的农户必须是由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把关审核以后“双签字”上报到市危改办的全部符合农危改条件的农户。
(二)申报审核(2018年5月15日—6月30日)。经危改户申报,村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评议出房屋最危险、家庭最困难危改户后进行公示,各乡(镇)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危改办备案。
(三)项目实施(2018年7月1日-10月15日)。各乡(镇)组织危房改造户进行建设并配套实施“三改”,并按时完成任务。所有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必须在7月30日前全面启动,9月15日前完工率达60%,10月15日前全面完工。
(四)项目验收(2018年10月15日-10月30日)。按照“五主体、四到场”的要求,项目竣工后,由乡(镇)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
(五)抽查复核(2018年11月1日-11月15日)。经各乡(镇)验收合格后,申请市级验收。由市危改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抽派人员进行验收。市级实行随机抽查验收制,覆盖所有乡(镇),每个乡(镇)抽查改造农户不少于年度改造任务的20%。乡(镇)要积极组织相关力量督促农户拆除原有危房,消除安全隐患。农户补助清册经乡(镇)业务人员、分管领导、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审核无误后,上报市危改办兑付补助资金。
六、补助标准
按照切实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同时兼顾一般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原则,2018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及“三改”按下列补助标准执行,若上级补助标准高于市级标准,按上级标准执行,若低于市级标准,按市级标准执行:
4类重点对象:一级危房户每户补助3.5万元,二级危房户每户补助1.5万元,三级危房每户补助1万元。
一般困难户:一级危房每户补助0.83万元,二级危房每户补助0.7万元,三级危房每户补助0.65万元。
改圈:4类贫困人群户均补助0.6万元;非4类重点人员户均补助0.5万元。改厨:4类贫困人群户均补助0.4万元;非4类重点人员户均补助0.3万元。改厕:4类贫困人群户均补助0.5万元;非4类重点人员户均补助0.3万元。
七、补助资金测算
省、贵阳市对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匹配政策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时间紧、任务重,由市财政局先行兜底解决今年农危改所需补助资金,待省、贵阳市资金匹配政策出台后,再据实核算。根据各乡(镇)核查危房数据,结合我市现行补助标准测算,经初步测算,完成2018年72户农村危房改造(含“三改”)共需投入改造资金共计224.9万元。
市财政局安排1.44万元(每户200元)用于2018年危房改造专项工作经费,其中按照户均100元安排给各乡(镇、社区)用于开展危改工作的相关费用。市财政局继续保障以前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所需工作经费。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进一步完善清镇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市住建局局长担任,市财政局、市督查局、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市残联等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住建局(以下简称“市危改办”),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乡镇抽调熟悉农危改工作人员组成。各乡(镇)相应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明确信息录入人员,对接市危改办信息联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通过组织单位帮扶、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农户改造危房。
(二)强化部门职责
1.市危改办工作职责: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查调度,组织市级验收,迎接省、贵阳市验收。具体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指导建房规划选址、农民建房技术指导及质量巡查、农户档案管理、指导乡镇完成信息系统录入和牵头组织项目验收。
2.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各自区域内新增危房户的统计、界定,危改对象的落实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按省、贵阳市、清镇市危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本区域内的危改工作,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切实加强危改工程质量、安全、工程进度及面积成本控制的监督管理,确保不因危房导致农户发生安全事故。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资金, 确保资金安全使用。负责辖区内建材供应的整合、协调,确保供应得上,价格适中。督促农户建好新房后,将原住房拆除,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3.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办理年度危改农户农补直通存折,及时筹集资金,并按照《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贵州省农村信用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黔财建〔2017〕330号)的规定,及时办理、核对危改农户“一卡通”信息,及时实现资金的市(县)级直兑。负责按照省、贵阳市的规定调度我市地方匹配的危改工程资金及工作经费,并确保按时到位,会同市危改办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4.市督查局:会同市危改办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农危改工作的乡(镇、社区)、市直部门进行通报。
5.市国土局: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牵头对全市地质灾害点内的农危房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妥善解决好地质灾害点内困难群众住房保障问题。
6.市民政局:负责对危房改造五保户、低保户身份进行核实。及时整合对口救助资金帮助贫困农户完成建房,会同市危改办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7.市安监局:负责帮助协调危改农户的砂石供应。
8.市农业局:负责对危改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核实,会同市危改办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9.市残联:负责对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核实,及时整合对口救助资金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完成建房,会同市危改办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10.其他市直相关部门、各帮扶单位:要把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三)强化工程调度
实行“市领导小组两周一调度、市危改办一周一调度”的信息报告制度,按时上报相关资料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各乡(镇)每月5日、15日、25日前(逢周末、节假日相应提前)上报工程进度,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危改信息和数据的乡(镇),一经查实,将启动问责程序进行问责。
(四)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要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充分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和项目,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运行的监管,严禁优亲厚友、骗取或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贪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禁搭车收取社会抚养费、押金、照相费及其他费用,严禁降低补助标准兑付给农户。各乡(镇)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将资金封闭运行,实行“一卡通”兑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五)强化档案管理
各乡(镇)必须按照“批准一户、录入一户、建档一户”的要求,建立完善档案资料。农户档案包括档案信息、农户申请、摸底调查、贫困户证明、审核审核、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文字和图片材料等。精准识别四类重点对象中的危房户,摸清需要重点帮扶的危房户底数,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农户档案系统”和“住房系统”)为平台,建立科学准确的农户信息档案和存量危房管理机制。已改造的危房要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录入“农户档案系统”。录入“农户档案系统”和“住房系统”的信息必须与纸质资料相吻合,不能存在弄虚作假和数字危改的情况。
(六)强化督办考核。
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工期倒排,有序推进。市督查局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市危改办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工程实施、资金管理、工程质量、任务完成、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直有关部门、乡(镇)班子和分管领导的工作实绩考核内容。
(七)强化责任追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倒查”的问责机制。危房改造实施对象不准确,违规或违法发放的补助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自行解决追回。进一步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管力度,坚决查处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索取回扣、骗取补助、挤占或挪用资金、拖欠或克扣资金、搭车收费、降低标准等违纪违规行为。对工程进度滞后、管理不规范的将启动问责程序,对市直有关部门、乡(镇)不履职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严肃问责。对在清镇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市纪委市监委进行处理。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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