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统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431286 成文日期:
文 号: 清府办发〔2018〕124号    发布时间: 2018-07-31 15:34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市有关工作部门:

《市级统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7月31日

市级统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18日印发的《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筑府发〔2018〕19号)及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签发的《关于解决租住市级统筹公租房低保家庭租金缴交困难问题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清镇市实际情况,现将市级统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公布如下:

一、梯度保障,实行差别化租金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租金缴交标准为1元/月/平方米;

(二)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收入家庭,按照租金基准价格的50%收取租金;

(三)其他收入保障家庭,按照租金基准价格收取租金。

二、租金基准价格

(一)2009年一期廉租房:J1地块廉租房5元/月/平方米、猫猫窝廉租房4元/月/平方米。

(二)2010年二期廉租房:水晶片区廉租房4元/月/平方米、弘业一片区廉租房5元/月/平方米、七砂片区廉租房2元/月/平方米。

(三)2011年公租房:站街融源小区公租房3元/月/平方米、物流园区公租房4元/月/平方米。

(四)2014年公租房:卫城公租房3元/月/平方米、站街新区公租房3元/月/平方米。

三、租金标准实施时间

该标准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住投公司作为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以租金基准价格,按梯度,实施差别化租金进行租金收缴。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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