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431276 | 成文日期: | |
| 文 号: | 清府办发〔2018〕112号 | 发布时间: | 2018-07-10 09:44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属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清镇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应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7月10日
2018年清镇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应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贵州省电子政务网应用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贵阳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应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9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化、成体系推进省电子政务网建设管理水平和应用绩效,科学评价各级、各部门省电子政务网应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用、评建结合的宗旨,以及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评价各级、各部门电子政务网的应用水平,实现全市政府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联动办公,全面实现工作信息共享网络化,公文处理和事务办理等政府办公室共性业务全流程网络化、无纸化取得广泛应用,切实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二、评估对象
电子政务网应用评估对象包括35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单位、16个乡(镇、社区)及经开区管委会、物流新城管委会、红枫湖片区管委会、职教城管委会(名单见附件1)门户系统及公文处理和事务办理系统应用,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评估内容
2018年电子政务网应用评估主要对应用推广、信息共享门户、公文处理和事务办理、机制保障等方面进行评估。(指标见附件2)
四、组织安排
为保证评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此次评估将依托贵阳市评估结果,并按照具体考核指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2018年7月底前,根据省、贵阳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培训解读。
(二)开展自查。2018年7月至12月,各单位参考评估指标,每月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三)结果发布。2019年1月,完成对评估对象的自评查阅、汇总分析等工作,撰写评估报告,发布评估结果。
五、评估结果应用
2018年我市电子政务网应用评估成绩纳入市级机关、各乡(镇、社区)及各管委会专项目标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省电子政务网应用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严格按照考评指标逐项进行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的评价。对自查工作隐瞒事实或上报信息不准确的,将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和问责。
(三)考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考评过程公平、公正、透明,保证考评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七、咨询投诉
各参评单位若对评估工作有任何建议或者意见,可及时与市数字网络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851-82514500)。
附件:1.2018年省电子政务网应用评估参评单位
2.电子政务网应用评估指标
附件1
2018年省电子政务网应用评估参评单位
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统计局、农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水务管理局、督办督查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审计局、民族宗教事务局、生态文明建设局、城管局、档案局、司法局、政务服务中心、信访局、安监局、地税局、国税局、移民局、供销社、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投资促进局、机关事务局、商务局、时光社区、乡愁社区、新岭社区、红新社区、百花社区、红塔社区、巢凤社区、王庄乡、麦格乡、流长乡、红枫湖镇、站街镇、卫城镇、新店镇、犁倭镇、暗流镇、经开区管委会、职教城管委会、红枫湖片区管委会、物流新城管委会
附件2
电子政务网应用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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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重 |
评估要点 |
考核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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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推广 |
基本情况 |
机构人员信息维护 |
10 |
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机构人员信息维护,保障本单位的机构人员信息实时更新。 2)在管控平台完成本地区组织机构人员信息进行更新完善,没完成不得分; 3)凡抽查发现录入信息弄虚作假、与最新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此项不得分;情形严重的(如故意删除账号信息等)在总分中加扣5 分,并在全市通报; 4)未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机构人员信息维护工作的,每发现1次扣5%; 5)未及时标注本单位主要领导信息的,每发现1 次扣20%; 6)此项指标最高扣100%。 |
按年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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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人员信息确认 |
10 |
各单位每月25日至月末最后1日,在管控平台对机构人员信息(内设机构名称及排序、公务人员基本信息及排序、单位主要领导标记等)进行确认。 |
按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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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活跃度 |
16 |
本单位人员使用省电子政务网各业务系统(含已整合接入的系统,下同)达到一定天数的情况。 |
按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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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应用 |
协同工作 |
8 |
本单位人员发起协同工作条数达到一定比例的情况。(协同工作应用包含事务办理系统、快传系统及其他同类系统,但其他同类系统须与事务办理系统或快传系统打通并推送数据) |
按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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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3 |
本单位人员使用通知公告应用达到一定天数的情况。(通知公告应用包含省电子政务网通知公告系统及其他接入省电子政务网的同类系统) |
按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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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管理 |
3 |
本单位人员使用台账管理应用达到一定天数的情况。(台账管理应用包含省电子政务网台账管理系统及其他接入省电子政务网的同类系统) |
按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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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共享门户 |
信息发布量 |
5 |
本单位省电子政务网信息共享门户的信息发布数量。得分率=1条信息*5%,满分100%。 |
按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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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用量 |
5 |
本单位省电子政务网信息共享门户向市政府门户推送信息被采用情况。得分率=被采用1条信息*10%,满分100%。 |
按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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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更新情况 |
5 |
本单位省电子政务网信息共享门户是否存在空白栏目、栏目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准确等情况。1)每发现1个空白栏目,扣20%;2)每发现1个应更新但长期不更新的栏目(参照国办政府网站普查标准),扣10%;3)每发现1处信息内容不准确的,扣10%; |
按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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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 |
省公文处理和事务办理系统 |
公文及时签收情况 |
5 |
省公文处理和事务办理系统中该单位未及时接收电子公文达到一定比例的,未及时签收率每超过百分之一扣10%,最高扣100%。(指单位之间的公文流转,包含本单位及内设机构收到的电子公文,不限于省、市政府发各级、各部门的文件)。注:接收电子公文自来文时间起3个工作日未签收视为未及时签收。 |
按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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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在线办理情况 |
5 |
省公文处理和事务办理系统中该单位在线办文数(即分办公文的数量)与签收公文数的比例。得分率=在线办文数/签收公文数,满分100%。在线办文是指收文办理过程至少经过三个节点并办结(其中:办结可计入三个节点范畴,“知会”节点不要求全部人员处理完;转发文的文件均计入在线办文数;在线办文数包含纸质公文在线分办情况。) |
按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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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保障 |
领导带头使用情况 |
10 |
本单位主要领导持续使用省电子政务网业务系统(含已整合接入的系统)的情况。 |
按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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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统筹情况 |
3 |
是否有组织、有制度、有工作安排,单位负责同志是否每半年研究一次相关要求,是否每半年向单位负责同志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开展全部门电子政务网应用推广培训工作。1)各单位明确电子政务网推进组织的,满分10%;2)有明确制度的,满分10%; |
按年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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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情况 |
2 |
是否及时、规范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供省电子政务网应用情况季度报告、自评报告。 1)及时提供报告的情况,满分30%(每次未及时提交的扣10%); |
按年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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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指标 |
移动办公 |
10 |
本单位使用省电子政务网移动办公应用的情况。 |
按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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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指标 |
严重错误 |
—— |
1)出现虚假或伪造内容(例如,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文字、图片、视频)以及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单项否决(即总分为0); 3)因推广工作不力,被省政府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被市政府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被省政府考核抽查导致贵阳市、清镇市被扣分的,一次扣2分,总分扣到0分为止。 |
按年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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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机制保障、加分指标、特殊情形需在自评报告中详细说明、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酌情扣分。
2.按月考核指标的得分取各月成绩均值。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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