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18-07-09’; |
| 发布日期 | 2018-07-09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18〕85号 | 发布机构 |
var wzly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var nrgs = ‘修府办函〔2018〕85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文县2018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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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修文县2018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修文县2018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也急剧增加,给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切实加强修文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严厉打击一批违法产销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一批维修改装行为,严格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安全常识明显普及、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成员: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县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局、县工信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等主要负责人。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刘福波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日常事务。
三、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生产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 年7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 年7月底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 年8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等问题排查和联合执法。
五、职责分工
(一)县人民政府是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乡镇、社区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县人民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1、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将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信息通报相关部门。统计填写《贵州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执法统计表》(附件1),每月底汇总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
2、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将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商家、维修经营者全部检查一遍,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和违规改装组装等违法行为。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商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统计填写《贵州省电动自行车流通改装领域监管执法统计表》(附件2),每月底汇总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
3、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在电动自行车登记、道路通行的管理工作中,对电动自行车来源、使用合法性进行监管,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鼓励车主主动置换或者报废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
4、住建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督促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指导有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统一划定相对独立的安全停放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充电设施,统计填写《贵州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3),每月底汇总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
5、城管部门依法负责对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地用于销售和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6、公安、安监等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要组织住户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隐患风险自查自纠,自觉杜绝购买使用不合格产品、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政府、社区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六、工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全面宣贯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鼓励电动自行车产销企业提前按新国标组织生产,对库存产品进行回收、改造,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国标的产品,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新国标的产品,做好正式实施日(2019年4月15日)起强制执行的全面准备。认真执行《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在电动自行车登记、道路通行的管理工作中,对其来源、使用合法性和改装行为进行严格监管。
(二)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向全社会发出倡议,为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普及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方法等消防安全常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和消防工作考核重点内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立即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强化部门协作。涉及工作任务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治理实效。消安委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形成监管合力。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查办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惩处一批严重违法人员,销毁一批不合格产品,促进市场秩序不断完善。
(三)严格督导检查。对电动自行车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派出工作组驻点督导、重点督办。综合治理期间,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各乡镇、社区、经开区、县各相关部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请于7月25日前报县消防大队,每月24日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12月14日前报工作总结。
附件1:修文县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执法统计表
附件2:修文县电动自行车流通改装领域监管执法统计表
附件3:修文县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执法统计表
附件1
修文县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执法统计表
单位(盖章):填表人:联系电话:统计周期:月日至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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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所在地) |
检查日期 |
产品名称 |
生产日期 |
存在问题 |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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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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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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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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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修文县电动自行车流通改装领域监管执法统计表
单位(盖章):填表人:联系电话:统计周期:月日至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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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名称 (所在地) |
检查日期 |
产品名称 |
生产企业 |
存在问题 |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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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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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维修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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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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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修文县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填表人:联系电话:统计周期:月日至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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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单位)名称 |
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情况 (已规划/已建成) |
是否具有 独立防火分隔 |
是否同步规划建设 充电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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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小区 |
已建成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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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新增规划 个 |
新增规划 个 |
个具有 |
个同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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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成 个 |
新增建成 个 |
个具有 |
个同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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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建成 个 |
累积建成 个 |
个具有 |
个同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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