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办发〔2018〕10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清镇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431270 成文日期:
文 号: 清府办发〔2018〕100号 发布时间: 2018-06-22 12:42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指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到2020年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总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发展理念和建设“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不忘初心,砥砺前进,感恩奋进,加强交通基础设施优化升级。切实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全国决胜全面小康创造优质高效安全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以通为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导向,按照轻重缓急程度制定建设计划,有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率先解决好人民群众最迫切的安全通行需求。

标准建设、生态优先。县乡道路基宽度不低于6.5米、村组道路路基宽度不低于5.0米,横纵指标满足设计规范。按照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要求,同步实施混凝土路肩、错车道、安防、排水、绿化工程,强力推进农村公路绿色低碳化发展。

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充分整合水利、林业、国土等优势资源倾斜投入到“四好农村路”建设中来,切实形成“交通修路、水利修沟、林业栽树”的良好格局。充分发挥交通、交警、乡(镇、社区)的管理职能,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形成建管养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注重发展、提升服务。通过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向,实现农村公路路网明显优化,质量明显提升,养护全面加强,切实做到有路必养,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适应全面小康社会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清镇市“四好农村路”领导小组。

组  长:张明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孝文(市政府办副主任)

熊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董斌(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革新(贵阳公路局清镇管理段段长)

成  员:董刚(市委组织部副组织、市人社局局长)

陈荣芬(市编办主任)

卢建华(市财政局局长)

颜金泉(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付虎伦(市发改局局长)

雷刚(市国土局局长)

袁志东(市生态局副局长)

商业学(市安监局局长)

曹兴亮(红枫湖镇人民政府镇长)

卢启刚(站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曾庆康(卫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进(新店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贤驰(犁倭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忠明(暗流镇人民政府镇长)

唐玉坤(流长乡人民政府乡长)

姚念(王庄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诗平(麦格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真元(新岭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王家军(红新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黄涌(百花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肖国波(红塔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李鸿燕(巢凤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贺涛(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胡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周志勇(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周琪虎(市公路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熊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志勇、周琪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陈应文、陈连明、王雨平、施红兵、邹安发及各乡(镇、社区)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统筹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日常工作。

四、工作目标

建设目标:在完成建制村及30户以上村民组100%通硬化路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农村公路路网结构,全面抓好农村公路建设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农村路网的通达通畅率和路面等级;按照贵阳市高一格、快一步、深一层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在决策部署,完成乡乡通二级公路目标,力争村村通四级公路。加大力度建设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设施,加快农村公路四五类危桥改造进度,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路面平整度(QIP值)达80%以上;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形成安全、流畅、美观的“四好”农村路,力争2019年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管理目标:构建符合清镇市农村公路特点的管理体制与保障机制,加强以市为主、乡村协助的农村公路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选优配强市、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和村级护路员。2018年完成市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细化部门、乡镇月度、季度、年度目标责任,并纳入年终考核。

养护目标: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市乡两级养护经费100%纳入财政预算,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健全完善村(居)爱路护路村规民约,逐步形成人人爱路、护路的良好社会风气;路面技术指标逐年上升,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运营目标:在巩固发展行政村“村村通”客车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农村客运网络,客运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100%乡(镇)建成农村客运站,100%的建制村通客运;农村客运设施基本完善,农村物流网络更加健全,有效保障农产品“进城”和农村消费品“下乡”的物流需求。

五、工作重点

(一)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结合贵州省、贵阳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主动争取项目资金,强化五纵四横骨架路网建设,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实现县乡镇与国省干道、高速公路的有效联接,畅通外联通道;加快推进行政村主要通道拓宽改造,提高“村村通”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农村“组组通”公路建设,确保30户以上村民组100%通硬化路;加快危桥改造和临水路段桥梁涵洞建设,落实县乡公路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的生命防护措施,提高道路安全水平;加快推进旅游环线建设,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标过程、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公开)制度,保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达标和资金使用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项目建设透明度。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生态局、市工投公司、市城投公司、市国投公司、各乡<镇>社区)

(二)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构建符合农村公路特点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完善市乡两级公路管养机构,强化职责履行和作用发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督导,保障质量监督检测能力和条件;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合理设置限宽、限高设施,坚绝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侵占农村公路等行为。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各乡﹝镇﹞社区)

(三)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建立健全“政府主体、行业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探索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对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养护工程,逐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对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办法,吸纳沿线群众参与。切实发挥交通主管、乡镇主责、村民自治的作用,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组道路村管”的原则,结合富美乡村建设,深入持续开展农村公路环境整治,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生态局、市水务局、市创建办、市美丽办、各乡﹝镇﹞社区)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强化农村公路运营管理,交通路政、公安交警密切配合严格车辆登记和路查路检工作,严查农村客运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保障运营安全;深入推进农村公交一体化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加大车辆购置、客运票价的补助,建立通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的长效机制;规划建设好农村客运招呼站,通过整合公路客运、城市公交资源,构筑城乡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加快生产生活资料配送网络建设,打通农村电商邮路毛细血管,不断完善市、乡、村物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村“三变”出实效。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社区)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成立议事机构。由交通局牵头,成立清镇市交通规划建设审查专家委员会,不设编制,不新设机构,对全市农村道路的规划设计及建设标准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按程序进行实施。二是建立“一路四方”协调机制。按照道路等级划分,以乡(镇)、社区为单位,划分道路管辖范围,按属地管辖原则明确路段包保人员,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特殊恶劣天气时的值守,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通行安全。市、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道路管护、隐患治理、违法打击等问题,确保道路畅通,运营规范。各乡(镇)、社区要深刻认识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研究管辖区域的路网规划,把建设“四好农村路”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大事抓实抓好。

(二)强化人员配备。一是清镇市公路管理所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针对缺编情况,由市交通局牵头,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配合,逐年通过事业单位招考,按既有编制配齐人员,以确保人员满足我市管辖的农村公路提级改造及管理养护需求。2018年公开招录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乡镇安监站副站长专抓道路交通相关工作,乡镇交通协管员必须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切实开展好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二是村“两委”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1名村干部为农村公路管理员,乡(镇、社区)给予补助。村“两委”要强化“村社一体”对农村公路的管护执行力度,引导群众爱路护路,对侵占、破坏公路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不能制止的要及时上报乡镇(社区)进行处理,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的人居环境。

(三)强化工作职责。市公路管理所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负总责,主要对省道、县道、乡道进行养护;乡(镇、社区)农村公路管理站要按照市公路管理所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档案,做好本乡(镇、社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工作,主要对辖区内的村道进行养护,负责辖区内所有道路绿化和路政管理工作;村级道路(兼)职管理员要加强公路巡查,熟练掌握辖区公路情况,负责管理和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制止对公路路产的非法侵害,对侵占、破坏公路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不能制止的要及时上报乡(镇、社区农村公路管理站进行处理,需联合执法的由乡(镇、社区农村公路管理站上报市公路管理所。

(四)强化资金保障。市级财政按照《贵阳市农村通组公路养护实施细则》和《清镇市农村公路管养运行方案》(清府发〔2007〕73号)相关规定,将农村公路管养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道路等级和里建立逐年增长机制。通组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500元(除贵阳市补助450元/km外;清镇市财政承担1050元/km);贵阳市对通组公路养护工程大修补助20万元/km,中修补助10万元/km,不足部分由清镇市财政承担。其他农村公路按照县道油路(水泥混凝土)每年投入不少于7000元/km,县道泥结碎石路每年投入不少于3500元/km;乡道油路(水泥混凝土)每年投入不少于7000元/km,乡道泥结碎石路每年投入不少于2000元/km;村道油路(水泥混凝土)每年投入不少于1500元/km的标准安排财政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为农村公路养护提供资金保障。以确保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发现一处、治理一处、畅达一处、安全一方。市、乡两级财政每年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月拨付到位,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五)强化规范管理。凡是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无论业主是谁,均统一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实施农村公路建设、统一实行社会监理,统一质量监督。道口搭接需报市交通运输局核准,以利提高网路布局的合理性和通达率,减少农村公路安全隐患。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四好农村路”建管养运工作宣传力度,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及平台,大力宣传农村公路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引导群众支持、参与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七)强化绩效考核。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列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监督考核工作,按照《贵州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定标准》(黔交公20166号)《贵州省“四好农村路示范项目”评定办法》(黔交公20167号)文件,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目标任务完成较好,成效明显的,作为情况好、绩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调减当年项目资金。

2018年6月22日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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