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431271 | 成文日期: | |
| 文 号: | 清府办发〔2018〕102号 | 发布时间: | 2018-06-22 12:48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
《清镇市2018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6月22日
清镇市2018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省、贵阳市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城镇常住居可支配收入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贵阳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为主基调,以打造“公平共享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样板区”为奋斗目标,深入推进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把城乡“三变”改革理念融入发展全过程,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为统揽,深入推进全域旅游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建共享改革发展红利,着力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8年清镇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达到9.5%以上,绝对值达到34292元。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各项机制确保增收
各市直部门要以实现增收为核心,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工作长效机制,拟定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工作方案,落实城镇居民增收服务,做好城镇居民收入调查统计。
(二)狠抓八大重点促增收
1.抓精准扶贫促增收。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进一步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真正做到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动态识别到位。一是产业项目实施到位。因地制宜、因贫施策,实现产业扶贫项目全覆盖、可持续,大力推进茶叶、经果林、中药材等高效经济作物种植,确保农业产业结构调整9.35万亩;完成易地扶贫搬迁1600人,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实现贵阳地区现行标准下27129名低收入困难群体整体越过6000元低收入红线;以帮扶城市困难群体为重点,大力推进“四季贵州”城市“三变”项目,确保959户、1448名城市低保人员人均增收达8000元以上。
2.抓旅游发展促增收。按照“全景清镇、全域旅游、全民共享”的思路,围绕“贵州西线旅游集散地服务中心”的目标,用好用足《贵阳市关于支持清镇市加快旅游发展的意见》政策,以健康和美食为主题,依托乡愁贵州、四季贵州、时光贵州、寻味贵州等“贵州系列”旅游产品,充分挖掘清镇历史人文资源,丰富提升清镇旅游品牌和内涵,推进“农旅文”一体化发展。
3.抓物流平台促增收。充分利用物流园区良好区位和交通条件,以“互联网+物流”为方向,整合“贵州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国家示范物流园区”的政策资源,健全物流体系平台,提高物流整体服务水平,实现以物流带动贸易流、资金流、信息流和人才流,促进增产增收。
4.抓农业示范促增收。以开展“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改革试点”及“全省农商联动示范县”为契机,深入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在种植、养殖、加工、物流等环节的运用,打响“品质清镇、生态清镇、诚信清镇”3张名片;围绕富美乡村、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集中连片布局精品果蔬、优质茶叶、木本药材、花卉苗木等产业,推动农业与文化创意、健康养生、休闲观光、田园经济、现代加工、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加快形成都市现代农业、都市特色农业、景观农业等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
5.抓大数据建设促增收。扎实开展“千企融合”大行动,抓好电商、物流、金融等领域大数据融合示范项目建设,加快数据湖城产业园、双创基地、科大讯飞智能语音高端呼叫产业园、普洛斯智慧物流产业园、魔秀科技大数据营销基地等产业园区建设,大力推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一体化工程建设。
6.抓“三变”改革促增收。一是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等政策机遇,通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省级试点、组建农村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健全城乡“三变”改革工作机构,编制“一村一策”村庄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及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制度,把城乡“三变”改革理念融入富美乡村、农业产业园区、田园综合体、产业扶贫等领域项目建设全过程,鼓励通过与农民联营、入股发展民宿、乡村客栈、创意农业等新业态,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农村土地,带动农民、企业等多方利益共享共赢,让农业更强、农民更富、农村更美。二是建立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机制和城市经营性设施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三权分置”机制,鼓励市民利用现有闲置资产、资金以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建设、共享交通体系建设、共享住房体系建设、共享办公体系建设、新型共享社区建设,让城市更美好、市民更幸福。
7.抓招商引资促增收。大力实施“千企引进”工程,抢抓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数博会等机遇,扎实开展大招商行动,围绕“一铝四大一高”主导产业精准招商,确保招商引资合同履约率达90%、开工率达97%、资金到位率达70%、投产达效率达70%,力争新引进项目84个,完成新引资190亿元以上。
8.抓职业教育促增收。深化特色农产品保供职教院校、引进职教院校合作企业入驻、建立职教院校产学研实践基地以及争取省市支持引进国际国内优质职教资源等,全力实施贵州(清镇)职教城“职教品牌”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更加深化。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不断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依托职教城引入创业孵化器、创客空间、创业基地等机构,为贫困创业人群免费提供创业培训、企业孵化等服务,推动职教城“双创”产业规模化、健康化发展。
(三)实施四项工程促增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民生投入不低于财政支出的70%,抓实抓好为民拟办实事,着力推进“民生工程”落实落地,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1.全力实施就业创业提升工程促增收。坚持就业创业优先战略,结合开展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国家试点,依托全国返乡农民工创业县和贵阳市充分就业城市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全省扶持微型企业成长示范基地”作用,积极鼓励高校毕业待业青年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并落实扶持政策。
2.全力实施养老敬老提升工程促增收。严格落实城乡养老、基本医疗、大病救助、民政救济等社会保障制度,完成市中心敬老院及流长乡敬老院改建,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3.全力扩大投资渠道工程促增收。加强投资理财的相关知识宣传,提高城乡居民的理财意识,大力推动金融创新,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储蓄、债券、股票、基金、保险、不动产投资等金融产品的投资,促进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制定鼓励居民投资的配套政策法规,引导居民逐步从存款保值向投资生财转变。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以股权质押、融资租赁、整体上市、建立融资担保体系等方式融资;支持市场主体以股权、知识产权、债券、非货币财产等方式出资,探索林权、采矿权等新的出资方式。
4.全力落实税收政策和转移支付政策工程促增收。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新增社会公共服务资金向弱势群体和基层倾斜。灵活运用税收和转移支付政策来调节收入,通过向低收入阶层转移支付来缩小居民的收入差距,尤其是继续实行对城镇低收入群体的直接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完善补贴方式,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性收入。
四、资金保障
清镇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抽样调查样本点共6个(国家点4个,清镇补充点2个),辅助调查员6名(国家点4名,清镇补充点2名),记帐户60户(国家点40户,清镇补充点20户)。2017年10月,通过会议形式确定辅助调查员和记帐户补贴标准分别为400元/人/月、200元/人/月,国家统计局只负责补贴国家点的辅助调查员和记帐户的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200元/人/月、70元/人/月,不负责清镇补充样本点辅助调查员和记帐户补贴。按照2017年10月市政府组织财政局、人社局、调查队等单位对辅助调查员和记帐户的补助标准进行商讨后确定的补贴标准(辅助调查员每人每月400元,记帐户每人每月200元),本级财政需将差额部分补贴12.96万元纳入预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市直部门、社区要高度重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评估指标基础工作,精准化安排、精准化管理,做到了如指掌,心中有数。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工作时限及报送要求上报资料,上报资料须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各相关部门工作方案、具体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正式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周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沟通配合。统计、调查、人社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联系,及时向省、市相关部门获取监测数据,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各社区服务中心要加强同辅助调查员和调查对象的沟通,争取调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
(三)加强指导。调查部门要及加强对辅助调查员统计调查工作的指导,积极开展辅助调查员业务培训工作。人社部门定期聘请专家对社区领导及辅助调查员进行培训,同时要加强对工资增长、养老金增长、各类生活补贴增长和从业人员增长等是否如实记录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进一步提高辅助调查员调查技巧和统计调查报表的质量。
(四)加强资料报送。目标工作实行季度评估,资料按季度报送(见《清镇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责任分解表》)。资料内容包括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措施、存在问题和困难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图片、简报,并按公文格式(万能头形势)盖章后制成pdf文件报送。
附件:1.清镇市2018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领导小组
2.清镇市2018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职责
3.清镇市2018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责任分解表
4.清镇市住户收支调查数据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表(城镇)
附件1
清镇市2018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张明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孝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董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成 员:徐波(市金融办主任)
颜俊(市就业局局长)
王国金(市统计局副局长)
彭元山(市督办督查局目标办副主任)
王海鹰(市国税局局长)
漆亮(市地税局副局长)
吴丹(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万里(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黄海(市发改局副局长)
陈亚华(市文旅局副局长)
郑静(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汤德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局局长)
林洪武(市商务局副局长)
胡青(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姜兴秀(红新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彦龙(新岭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罗洪菊(巢凤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马韫贤(站街镇党委委员)
周世敏(职教城管委会纪工委书记)
唐耀智(物流新城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林安海(红枫湖片区管委会副主任)
龙礼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工作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社局,董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标质量评估资料的收集、上报、组织协调、目标调度等工作。
附件2
清镇市2018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
各单位职责
一、市人社局:牵头负责清镇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的城镇居民保险交纳及发放情况、就业创业以及培训鉴定工作开展情况统计分析。
二、国家统计局清镇调查队: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住户调查样本点的选定、记账户和辅助调查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住户调查中指标体系的指导、监测,并按季、年度提供经上级部门评估认定的城乡可支配收入完成情况。
三、统计局:负责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关基础性指标数据的采集和上报相关资料,即《住户收支调查数据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表(2018年采集表)》统计、测算、上报。
四、职教城管委会:负责职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下游产业发展、院校入驻、院校招生情况统计、分析。
五、红枫湖片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入驻、企业用工、带动下游产业发展情况统计分析。
六、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入驻、企业用工、带动下游产业发展情况统计分析。
七、物流新城管委会:负责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入驻、企业用工、带动下游产业发展情况统计分析。
八、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用于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支撑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财政预算情况统计分析报。负责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经费保障情况分析。
九、市住建局:负责住建局牵头的重大项目和城乡建设情况统计分析。
十、市发改局:负责全市(除住建牵头的项目外)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分析。
十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享受扶持政策情况统计、分析。
十二、市民政局: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标准调整及发放情况、救灾救济情况统计分析。
十三、市商务局:负责全市第三产业经济发展情况统计与分析(特别是电商产业园)。
十四、市国税局: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免税额的统计和分析。
十五、市地税局: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免税额的统计和分析。
十六、市文旅局:负责旅游收入统计、分析。
十七、市投促局: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情况统计、分析。
十八、市金融办:负责全社会储蓄情况监测、统计和分析。
十九、相关乡(镇、社区):一是配合城调队加强辅助调查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的管理、指导,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对调查户的就业创业扶持和服务。二是指导、督促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加强对辖区劳动力的就业创业、培训鉴定帮扶和服务。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和督导,加强督促考核。
二十、市督办督查局: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影响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排队排位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全市通报。
附件3
清镇市2018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责任
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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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 单位 |
工作职责 |
资料报送时间 |
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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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领导 小组 |
负责指标质量评估资料的收集、上报、组织协调、目标调度等工作。 |
每季度20日前完成评估资料收集、上报。按季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好目标调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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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统计局清镇调查队 |
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住户调查样本点的选定、记账户和辅助调查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住户调查中指标体系的指导、监测,并按季、年度提供经上级部门评估认定的城乡可支配收入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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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统 计局 |
负责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关基础性指标数据的采集和上报相关资料,即《住户收支调查数据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表(2017年采集表)》统计、测算。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清镇市城调队。 |
2月9日、5月9日、8月9日、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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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人 社局 |
负责全市的城镇居民保险交纳及发放情况、就业创业以及培训鉴定、工资增长等情况统计分析。数据分析主要体现本年累计、当季完成情况及同期比增幅、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信息简报每月1期。 |
2月18日、5月18日、8月18日、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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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职教城管委会 |
负责职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院校入驻、院校招生、带动下游产业发展情况统计、分析。数据分析主要体现本年累计、当季完成情况及同期比增幅、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信息简报每月1期。 |
2月18日、5月18日、8月18日、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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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红枫湖片区 |
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入驻、企业用工、带动下游产业发展情况统计分析。数据分析主要体现本年累计、当季完成情况及同期比增幅、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信息简报每月1期。 |
2月18日、5月18日、8月18日、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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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经济开发区 |
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入驻、企业用工、带动下游产业发展情况统计分析。数据分析主要体现本年累计、当季完成情况及同期比增幅、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信息简报每月1期。 |
2月18日、5月18日、8月18日、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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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物流管委会 |
负责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入驻、企业用工、带动下游产业发展情况统计分析(特别是电商产业园)。数据分析主要体现本年累计、当季完成情况及同期比增幅、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信息简报每月1期。 |
2月18日、5月18日、8月18日、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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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财 政局 |
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用于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奖发放情况等支撑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财政预算情况统计分析报。负责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经费保障情况分析。数据分析主要体现本年累计、当季完成情况及同期比增幅、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信息简报每月1期。 |
2月18日、5月18日、8月18日、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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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住 建局 |
负责住建局牵头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统计分析。数据分析主要体现本年累计、当季完成情况及同期比增幅、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信息简报每月1期。 |
2月18日、5月18日、8月18日、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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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发 改局 |
负责全市(除住建牵头的项目外)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分析。数据分析主要体现本年累计、当季完成情况及同期比增幅、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信息简报每月1期。 |
2月18日、5月18日、8月18日、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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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市场监管局 |
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享受扶持政策情况统计、分析。数据分析主要体现本年累计、当季完成情况及同期比增幅、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信息简报每月1期。 |
2月18日、5月18日、8月18日、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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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民 政局 |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标准调整及发放情况、救灾救济情况统计分析。数据分析主要体现本年累计、当季完成情况及同期比增幅、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信息简报每月1期。 |
2月18日、5月18日、8月18日、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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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商 务局 |
负责全市第三产业经济发展情况统计与分析,数据分析主要体现本年累计、当季完成情况及同期比增幅、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信息简报每月1期。 |
2月18日、5月18日、8月18日、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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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国 税局 |
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免税额的统计和分析。数据分析主要体现本年累计、当季完成情况及同期比增幅、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信息简报每月1期。 |
2月18日、5月18日、8月18日、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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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地 税局 |
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免税额的统计和分析。数据分析主要体现本年累计、当季完成情况及同期比增幅、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信息简报每月1期。 |
2月18日、5月18日、8月18日、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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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投资促进局 |
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情况统计、分析。数据分析主要体现本年累计、当季完成情况及同期比增幅、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信息简报每月1期。 |
2月18日、5月18日、8月18日、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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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文广局 |
(十)市文广局:负责旅游收入统计、分析。数据分析主要体现本年累计、当季完成情况及同期比增幅、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信息简报每月1期。 |
2月18日、5月18日、8月18日、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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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金 融办 |
负责全社会储蓄情况监测、统计和分析。数据分析主要体现本年累计、当季完成情况及同期比增幅、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信息简报每月1期。 |
2月18日、5月18日、8月18日、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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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乡(镇、社区) |
一是配合城调队加强辅助调查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的管理、指导,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对调查户的就业创业扶持和服务。二是指导、督促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加强对辖区劳动力的就业创业、培训鉴定帮扶和服务。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和督导,加强督促考核。四是报送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
2月18日、5月18日、8月18日、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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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督办督察局 |
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影响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排队排位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全市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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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考核年度为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11月,资料按季度(即上年度12月至本年2月、3月至5月、6月至8月、9月至11月)收集,数据按季度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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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析材料迟报1次扣0.5分,拒报1次扣1分,全年2次拒报的提请市督查局全市通报并对责任单位进行约谈;信息简报迟报1次扣0.2分,拒报1次扣0.5分。考核结果作为各成员单位年终考核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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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清镇市住户收支调查数据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表(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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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指标或评估依据 |
单位 |
汇总数据 |
2016年12月 |
2018年1月 |
2018年2月 |
2018年3月 |
2018年4月 |
2018年5月 |
2018年6月 |
2018年7月 |
2018年8月 |
2018年9月 |
2018年10月 |
2018年11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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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生产总值 |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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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生产总值增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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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GDP增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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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增加值 |
亿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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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增加值增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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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收入增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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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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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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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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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增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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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收集本期数据的时间滞后,则采用最近一期的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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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上报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份数据,二季度上报3-5月数据,三季度上报6-8月数据,四季度上报9-11月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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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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